刑事复核申请书(范本一:基于新证据申请再审)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原系XX公司职员,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如委托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XX大厦XX层。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复核事项:
请求对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或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且已生效)进行复核,依法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申请人无罪。
被申请复核的裁判文书:
1.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2. XX区人民法院(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构成XX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涉嫌XX罪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申请人构成XX罪的主要依据是[简述原审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例如:证人王五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中的XX细节、被告人之前的有罪供述等]。申请人自始至终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近期,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近亲属/委托代理人)获得了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之规定,特依法申请复核,请求启动再审。
新发现的证据具体如下:
新的证人证言:
- 证人:赵六,男/女,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证明内容:赵六能够证明,在原审认定的案发时间段(例如:20XX年X月X日晚X时至X时),申请人张三实际上在XX地点(与案发现场有相当距离,不可能同时作案)与赵六等人共同进行XX活动(例如:聚餐、开会、打牌等)。赵六此前因XX原因(例如:出差在外、当时未意识到事件关联性、害怕报复等)未能向司法机关作证。现赵六愿意出庭作证,并已签署书面证言(详见附件一:证人赵六的书面证言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该证据的意义:赵六的证言直接证明申请人在案发时没有作案时间,具有不在场证据的性质,能够从根本上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申请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基础。该证言与原审采信的证据[指出具体矛盾点,例如:与王五关于申请人出现时间的证言]存在根本性矛盾,足以证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新发现的书证/物证:
- 证据名称:[例如:《XX会议签到表》原件;或 带有时间戳的监控录像片段;或 一份关键的《债务豁免协议》等]。
- 证据来源:[例如:由申请人家属在整理旧物时发现;或 从XX单位调取获得;或 经技术手段从已损坏的电子设备中恢复等]。
- 证明内容:该证据[详细说明证据内容及其能证明的事实,例如:《XX会议签到表》显示申请人张三在案发当日下午X时至X时一直在XX地点参加会议并签到;监控录像清晰显示申请人在案发关键时间点位于距离案发现场X公里的XX超市购物;《债务豁免协议》证明原告诉称的“债务纠纷引发犯罪”的动机完全不成立,双方早已就债务问题达成和解]。
- 该证据的意义:该书证/物证[说明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直接或间接证明了申请人的清白(或原审认定事实的关键环节存在错误)。[例如:签到表/监控录像进一步印证了赵六的不在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债务豁免协议则直接否定了原审认定的犯罪动机,使得整个犯罪指控的基础发生动摇]。该证据是在原审程序结束后才发现/获取的,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新证据的规定。
新的鉴定意见/专业意见:
- 证据名称:[例如: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XX物品的补充鉴定意见书》;或 某领域专家出具的《关于XX技术问题的专家意见书》]。
- 证据来源:[例如: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 咨询相关领域权威专家获得]。
- 证明内容:该鉴定意见/专业意见[详细说明其结论,例如:补充鉴定表明,原审作为关键物证的XX物品上提取到的生物痕迹,经更精确的比对,排除了申请人张三所留的可能性;专家意见指出,原审据以定罪的XX技术原理在特定条件下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可靠依据]。
- 该证据的意义:该新的鉴定意见/专业意见,运用了更先进的技术或更权威的分析,得出了与原审采信的鉴定意见/认定结论相悖的结果,直接指向原审判决/裁定在关键证据认定上的错误,足以影响定罪。
综合上述新证据,足以证明:
第一,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申请人具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关键事实存在根本性错误。新的不在场证据(证人赵六证言、签到表/监控录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申请人在案发时段不可能出现在犯罪现场。
第二,原审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关键证据[例如:证人王五的证言、原鉴定意见、被告人有罪供述等]存在重大疑问,甚至已被新的证据所推翻。[例如:新证据显示王五可能作了伪证;新的鉴定意见否定了原物证的关联性;结合新证据,被告人原在特定压力下做出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值得重新审视]。
第三,依据新的证据,原审判决/裁定对申请人的定罪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未能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更未能排除合理怀疑。继续维持原判将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使无辜者蒙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该错误直接影响到定罪问题。
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新发现的、足以推翻原审定罪依据的关键证据,原审判决/裁定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存在的错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恳请贵院(或贵检察院)对本案进行认真复核,依法立案再审,查明事实真相,最终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及XX区人民法院(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申请人无罪。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或XX省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证人赵六的书面证言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XX会议签到表》原件/复印件(或监控录像光盘等);
3. 《关于XX物品的补充鉴定意见书》;
4. 原审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若有)委托代理手续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捺印): 张三
(若有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李四 (律师事务所盖章)
申请日期: 20XX年 X 月 X 日
刑事复核申请书(范本二:基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申请再审)
申请人:王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原审被告人李某某之母,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注:此处申请人可以是原审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如为近亲属,需注明与原审被告人的关系。)
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因本案现羁押于XX监狱/看守所。
申请复核事项:
请求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终字第XX号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以及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初字第XX号认定李某某构成XX罪(例如:抢劫罪)并判处有期徒刑XX年的刑事判决进行复核,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某某无罪或查明事实后依法公正判决。
被申请复核的裁判文书:
1.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
2. XX县人民法院(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XX年。李某某不服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作为李某某的母亲,坚信其子无辜,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和/或第(三)项“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和/或第(四)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特申请复核,请求依法再审。
具体理由如下: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李某某构成抢劫罪的事实不清,主要依据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甚至相互矛盾。
关于作案工具及现场遗留物证的认定存在重大疑问。
- 原判决认定李某某使用XX(例如:一把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威胁被害人。但卷宗中并无任何证据直接证明该水果刀系李某某持有或使用。现场提取到的疑似作案工具上并未检测到李某某的任何生物信息(如指纹、DNA等)。仅凭被害人模糊的描述和李某某在侦查阶段某次讯问中提及曾携带类似刀具(后已翻供并解释原因)即认定为作案工具,证据链严重缺失。
- 现场提取到的XX物证(例如:一枚鞋印),鉴定意见仅能作出种类认定(例如:系XX牌运动鞋所留),而不能作出同一性认定。李某某虽然拥有一双同品牌运动鞋,但这属于大众普遍消费品,不能仅凭此就推定该鞋印系李某某所留。侦查机关并未对该鞋印与其他潜在嫌疑人的鞋印进行比对排查。
被害人陈述存在多处不合常理及前后矛盾之处,且缺乏其他证据印证。
- 被害人陈述中关于作案人相貌、衣着、口音等的描述在多次询问笔录中存在明显变化和差异(例如:第一次称作案人身高约170cm,后改为175cm;衣着颜色从深色变为蓝色;口音从本地口音变为外地口音)。这些关键信息的变动并未得到合理解释,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
- 被害人声称被抢走XX现金和一部XX型号手机。但对于现金的具体数额、票面组成,以及手机的购买时间、特征码(IMEI)等关键细节,被害人始终无法准确提供,也未能提供任何票据或旁证予以佐证。案发后侦查机关亦未能追踪到被抢手机的下落或使用记录与李某某产生关联。
- 被害人关于被抢经过的描述,特别是与作案人搏斗、呼救等情节,与现场勘验笔录所反映的现场状态(例如:无明显搏斗痕迹、周围邻居无人听到呼救声)存在不符之处。
原审采信的李某某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或存疑证据,依法应予排除或不予采信。
- 李某某在侦查阶段曾作出有罪供述,但其多次辩解称该供述是在受到XX(例如: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变相威胁等)情况下作出的。卷宗材料显示,李某某在某次关键供述前的连续讯问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需具体指出证据或线索)。辩护人在一审、二审中已就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原审法院未予充分审查或简单驳回,理由不充分。
- 李某某的有罪供述内容与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情况存在诸多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之处(例如:供述的作案路线与实际地理环境不符;供述的赃款处理方式与事后调查情况相悖)。这些矛盾进一步削弱了其有罪供述的证明力。
- 李某某在庭审中已当庭翻供,详细说明了之前作有罪供述的原因,并作出了无罪辩解。原审法院未能充分重视被告人的当庭辩解及其合理性,仍简单采信其审前有罪供述,不符合证据裁判规则。
缺乏指向李某某作案的客观性、排他性证据。
- 全案缺乏任何能够直接锁定李某某为作案人的客观证据,如指纹、DNA、监控录像、赃款赃物等。定罪几乎完全依赖于被害人的不确定陈述和李某某本人存疑的有罪供述。
- 侦查机关在案发后未能充分排查其他潜在嫌疑人。例如,案发地周边近期曾发生类似手法的抢劫案件,但侦查卷宗中未见对此进行串并案分析或排查的记录。
二、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错误。
未能准确区分抢劫罪与相关行为(如抢夺、敲诈勒索等)的界限。
- 即便退一步假设李某某确有取财行为,根据现有证据(特别是被害人关于威胁程度的描述),其行为是否达到了抢劫罪所要求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程度,值得商榷。原审法院在未充分查证威胁手段和程度的情况下,即简单认定为抢劫罪,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
量刑畸重,未充分考虑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 (如果适用)即使构成犯罪,李某某具有XX(例如: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虽翻供但有特殊原因);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如有);家有年迈父母/年幼子女需要赡养等)情节,原审法院在量刑时未予充分体现,导致刑罚过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 原审程序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违法情形。
- (如果适用)例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关键证人未依法出庭作证,影响了事实查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等。(需具体说明是何种程序违法及其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结论: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裁定认定李某某构成XX罪,主要依据的证据不仅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反而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甚至可能存在非法证据。全案缺乏能够锁定李某某的客观、排他性证据链条。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不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且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及量刑不当等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保障公民李某某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恳请贵院(或贵检察院)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依法进行复核,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案,最终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李某某无罪或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或XX省人民检察院 或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
1. 原审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2. 申请人与原审被告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若有)能够证明原判错误的证据线索材料(如指出卷宗中矛盾点的详细说明、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书面稿等);
5. (若有)委托代理手续。
申请人(签名/捺印): 王某某
申请日期: 20XX年 X 月 X 日
刑事复核申请书(范本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对不予起诉决定/判决不公申请复核/申诉)
申请人:陈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本案被害人(或被害人XXX之近亲属,例如:配偶/父亲/子女),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单元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不予起诉复核时):XX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检察长:XXX 职务:检察长。
被申请人(对判决申诉时):(根据情况填写原审被告人或维持原判的法院)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男/女,[基本信息,如已知]。
或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对二审维持的判决不服)
地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申请复核/申诉事项:
1. (针对不予起诉)请求对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X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复核,撤销该不起诉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提起公诉。
2. (针对判决)请求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或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且已生效)进行申诉复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对原审被告人周某某准确定罪并从重处罚(或纠正原判决中遗漏犯罪事实/罪名、认定错误等问题)。
被复核/申诉的决定/裁判文书:
1. XX区人民检察院X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日期:20XX年X月X日);
或
2.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日期:20XX年X月X日)及XX区人民法院(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日期:20XX年X月X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周某某涉嫌XX罪(例如: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等)一案的被害人(或被害人XXX的近亲属)。[简述案情基本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周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
(针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XX区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X月X日以[引述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理由,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人认为,该不起诉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认定犯罪情节轻微错误,忽视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造成的巨大损害。
- 周某某的XX行为(详细描述行为细节)已造成被害人XX程度的伤害(例如:经鉴定构成轻伤X级/重伤X级),给被害人身体带来巨大痛苦,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XX元,误工损失XX元等。其行为绝非“情节轻微”。[可进一步列举其他证明情节不轻微的事实,如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拒不赔偿、无悔罪表现等]。
- 检察机关在认定情节时,可能未充分考虑[例如:周某某系累犯/主犯;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残疾人;滥用职权/利用特殊身份犯罪等]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之规定,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XX罪,且达到了应予刑事处罚的标准,不起诉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认定证据不足错误,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周某某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
- 卷宗中已有[列举关键证据,例如:被害人陈述、多名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鉴定意见、周某某本人的部分供述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周某某实施了XX犯罪行为。
- 检察机关可能对某些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错误判断,或者未能全面收集、审查证据。[例如:忽视了XX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关系;对周某某的辩解未进行有效核查反驳;对能够进一步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线索未予追查等]。
- 申请人掌握/知悉还有XX证据(或证据线索)能够进一步证明周某某的犯罪事实,请求复核机关予以调取/核实。[如有,需具体说明]。
- 现有证据已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提起公诉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针对判决不公的申诉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周某某构成XX罪,判处[具体刑罚],或认定周某某XX行为不构成犯罪/部分犯罪事实不成立。申请人认为,该判决/裁定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如第(一)项新证据、第(四)项适用法律错误、第(六)项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应予再审纠正: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遗漏重要犯罪事实/罪名。
- 原判决未认定/错误认定了周某某的XX关键行为/情节。[例如:未认定周某某具有持械伤人、入户伤人、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等加重情节;遗漏了周某某在实施A罪过程中还实施了B罪(如抢劫过程中还有强奸行为)的事实,应数罪并罚而未并罚]。
- 申请人现掌握新的证据[如适用,参照范本一的新证据部分写法]或有证据线索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例如:伤害程度、财产损失数额、被告人主观故意等]存在错误,足以影响定罪量刑。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性不准或量刑畸轻。
- 原判决对周某某的行为性质认定错误。[例如:将故意伤害(重伤)错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将抢劫罪错误认定为抢夺罪;将诈骗罪(数额巨大)错误认定为民事欺诈]。
- 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畸轻。[详细阐述理由:例如,周某某具有XX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如累犯、毒品再犯、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拒不退赃退赔、无悔罪表现等),但原判决未予充分体现;判处的刑罚远低于法定刑幅度下限或与同类案件相比明显失衡;未依法判处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 原判决在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方面存在错误,不符合法定条件。
原审程序可能存在严重违法,影响了公正判决。
- [参照范本二的程序违法部分写法,从被害人角度出发,例如:法院未依法通知被害人出庭,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对被害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申请不予理睬;审判人员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等]。
(如适用)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申请人有初步证据或明确线索指向原审法官XXX存在XX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判。[需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材料]。
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X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放纵了犯罪,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针对判决]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或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刑初/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及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或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错误/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导致对犯罪分子周某某的处罚畸轻(或定性错误/遗漏罪行),未能有效惩治犯罪、保护被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针对不起诉复核)、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针对判决申诉)等相关规定,恳请贵院/贵检察院对本案予以复核/复查,依法:
[针对不起诉] 撤销XX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指令/自行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针对判决] 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纠正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依法对周某某准确定罪、公正量刑(或从重处罚)。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或XX省人民检察院)(不服不起诉时上级检察院)
或
XX省高级人民法院(或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申诉时)
附件:
1. XX区人民检察院X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复印件;
或 原审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被害人关系证明(如申请人非被害人本人);
4. 证明周某某犯罪行为严重性、情节恶劣性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财产损失清单、相关证人证言线索等);
5. (若有)证明原判决错误的新证据或线索材料;
6. (若有)证明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线索或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名/捺印): 陈某某
申请日期: 20XX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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