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系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哥哥。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涉嫌诈骗罪,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准予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人作为李某的直系亲属,对其涉嫌犯罪深感痛心和愧疚,但恳请贵局在充分考虑案情的基础上,依法对李某准予取保候审。
一、被申请人所涉嫌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险性小。
经了解,李某所涉嫌的诈骗罪,犯罪数额虽达到立案标准,但相较于同类案件,其所涉数额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并非极深,行为动机并非完全出于恶意牟利,在案发后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意愿。其行为并未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未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二、被申请人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且其家庭情况稳定。
1. 被申请人具有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家庭环境。李某自幼在XX市XX区居住,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其家人均居住在此,家庭关系和睦。其被取保候审后,不会存在逃跑、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等妨碍侦查的行为。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对李某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随传随到,不离开指定区域。
2. 被申请人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李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邻里和单位评价中均属遵纪守法之人。此次涉案实属一时糊涂,并非其本性使然。
3. 侦查工作已基本完成,证据已固定。目前案件已进入侦查后期,贵局对相关证据已基本收集、固定。继续羁押李某对于案件侦查工作的推进已无实质性意义。通过取保候审,反而能使其更好地配合后续的调查与庭审,也有利于其积极筹措资金进行退赃退赔。
4. 申请人具备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能力。申请人张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愿意作为李某的保证人,并有能力监督李某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同时,申请人亦可以根据贵局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李某能够履行取保候审义务。
三、对被申请人取保候审,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同时也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提供便利。对李某取保候审,既能体现人道主义关怀,也有利于其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当前全国上下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下,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是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情节相对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且具备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恳请贵局在充分审查后,依法准予李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擅自离开居住地,不以任何形式干扰案件侦查。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某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王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系涉嫌诈骗罪被告人赵某的妻子。
被申请人:赵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涉嫌诈骗罪,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赵某准予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赵某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于20XX年XX月XX日被逮捕,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申请人作为赵某的妻子,深知其行为给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危害,但考虑到赵某的特殊情况和本案的具体情节,特此向贵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一、被申请人赵某身体状况不佳,继续羁押不利于其健康。
赵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多年,需长期服药并严格控制饮食,否则极易引发并发症,如视网膜病变、肾功能不全等。在羁押期间,其身体状况已有所下降,尽管看守所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但毕竟无法达到家庭护理的精细化程度,对其病情控制存在一定难度。据家属探视了解,赵某在看守所内血糖波动较大,时常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考虑到其年事已高(已年近六旬),且病情复杂,继续羁押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依法准予取保候审,使其能够回到家中接受更专业、更个性化的治疗和护理,不仅是对其生命健康的尊重,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被申请人系家庭主要照顾者,家庭面临实际困难。
赵某不仅是家庭经济的支柱,更是家庭主要成员的实际照顾者。其母亲已年逾八旬,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料。赵某在被羁押前一直承担着照顾老母亲的重任。其妻子王某身体亦不佳,且需照顾年幼的孙女,无力独自承担全部护理和照料任务。赵某的羁押使得其年迈的母亲无人照料,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若能取保候审,赵某将能够返回家中,履行其作为儿子和长辈的家庭责任,这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三、被申请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小。
1. 赵某涉嫌诈骗罪虽属不法行为,但其并非以牟利为唯一目的,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背景。其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态度诚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2. 在案件侦查阶段,赵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没有串供、毁灭证据的行为,表现出极强的配合意愿。
3. 家属已积极代为退赃退赔,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案发后,申请人已积极筹措资金,并已向被害人进行了部分退赔,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其他赔偿事宜也在积极协商中。这充分表明赵某及其家属具有弥补过错、承担责任的意愿。
4. 赵某具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来源,此前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取保候审后,有条件保证其不逃跑、不串供、不继续危害社会。
四、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后续审判工作。
目前案件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相关证据已固定。赵某取保候审后,将更有利于其与律师进行沟通,配合案件的进一步审查。赵某及其家属承诺,将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保证随传随到,不擅自离开居住地,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鉴于被申请人赵某年事已高,身患重病,家庭有年迈卧床老母需要照料,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小,继续羁押已无必要,且对其健康及家庭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人道精神,恳请贵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依法准予赵某取保候审。申请人愿意提供可靠保证人或交纳足额保证金。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某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李小明,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系涉嫌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的委托辩护人。
被申请人:陈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涉嫌诈骗罪,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准予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已移送贵院审理。辩护人受陈某家属委托,并经陈某本人同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极好。
本案中,陈某在知悉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后,并未选择逃匿,而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自首是其认罪、悔罪的最好体现,也表明其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勇气和决心。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陈某一直积极配合调查,对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反省,并多次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歉意。这种积极配合的态度,充分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显著降低。
二、被告人陈某已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已降至最低。
在案件侦办初期,陈某及其家属即积极筹措资金,主动退还了全部诈骗所得,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超出原损失的赔偿,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退赃退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弥补犯罪后果、减轻社会危害的重要表现。陈某的这一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了其积极改正的决心,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在被害人已获得赔偿且谅解的情况下,继续羁押陈某的必要性已大大降低。
三、被告人陈某羁押必要性已大大降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已自首并认罪认罚。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主要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并固定,不再需要通过羁押来协助侦查。
2. 被告人陈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一直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社会关系。其家人表示将全力监督、管理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各项法律规定。
3.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羁押时间已较长,继续羁押已无社会危险性,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陈某的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均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综合评价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 对陈某取保候审,有利于其更好地配合庭审,更充分地准备辩护,也有利于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同时,通过取保候审,也可以让陈某在庭审前有更多时间调整心态,积极面对后续的法律程序。
四、申请人具备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能力。
陈某的妻子及其父母均表示愿意作为保证人,并能够严格履行保证义务,督促陈某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同时,陈某的家属也有能力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取保候审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所涉诈骗罪,因其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其社会危险性已显著降低,继续羁押已无必要,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恳请贵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准予陈某取保候审。辩护人及陈某本人将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确保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串供。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小明(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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