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名称]:
申请人:[新原告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住址:[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列明法定代理人信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与被代理人关系:[关系,例如:父/母],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类型:[性别/企业类型],民族/注册地:[民族/注册地],出生日期/成立日期:[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住所地:[住址/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案件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案号:[原案件案号,例如:(2023)鄂0103民初XXXX号]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将本案原告由[原告姓名/名称]变更为申请人[新原告姓名],并由申请人[新原告姓名]继续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原告姓名/名称]诉被告[被告姓名/名称]一案,案号为[原案件案号],现正在审理中。
原告[原告姓名/名称]于[死亡日期]因故不幸去世。原告[原告姓名/名称]去世前,本案诉讼程序正在依法进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申请人[新原告姓名]系已故原告[原告姓名/名称]的[与原告关系,例如: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与已故原告之间存在合法继承关系。申请人作为已故原告的[继承顺位,例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依法继承了已故原告[原告姓名/名称]生前享有的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关的全部民事权利及诉讼地位。具体而言,已故原告[原告姓名/名称]对被告[被告姓名/名称]享有的[具体权利,例如:债权、合同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已由申请人依法继承。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原告死亡而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或程序中断,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变更本案原告为申请人[新原告姓名],并由申请人承继已故原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诉讼主体的条件,且具备继承原告诉讼地位的合法基础。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批准本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新原告姓名]
[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7日]
附:
1. 原告[原告姓名/名称]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与原告[原告姓名/名称]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若有遗嘱)原告[原告姓名/名称]的合法遗嘱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法院名称]:
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类型/性别:[企业类型/性别],注册地/民族:[注册地/民族],成立日期/出生日期:[成立日期/出生日期],住所地/住址:[住所地/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告姓名/名称],类型/性别:[企业类型/性别],注册地/民族:[注册地/民族],成立日期/出生日期:[成立日期/出生日期],住所地/住址:[住所地/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案件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案号:[原案件案号,例如:(2023)京0101民初XXXX号]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将本案原告由[原告名称/姓名]变更为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并由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作为新的债权人继续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原告名称/姓名]诉被告[被告姓名/名称]一案,案号为[原案件案号],现正在审理中。
本案原告[原告名称/姓名]与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于[转让协议签订日期]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或类似名称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告[原告名称/姓名]已将其对被告[被告姓名/名称]享有的,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关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债权内容,例如:应收账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违约金等],依法转让给了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该债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本案中,原告[原告名称/姓名]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原告[原告名称/姓名]已于[通知日期]依法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了被告[被告姓名/名称],通知方式为[通知方式,例如:书面通知、邮件通知、公告通知等],被告对该转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至此,申请人已合法取得对被告的全部债权,成为本案的新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原告的债权已合法转让,原告已不再是适格主体,申请人作为新的债权人,依法取得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变更本案原告为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并由申请人承继原告的诉讼地位,继续参与本案的诉讼,行使原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已通过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取得了本案的诉讼权利,具备成为本案原告的法定条件。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批准本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新原告名称/姓名]
[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7日]
附:
1. 《债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送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原债权凭证复印件1份(如借条、合同等)。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等)1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院名称]:
申请人:[新原告公司名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地:[注册地],成立日期:[成立日期],住所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告姓名/公司名称],类型/性别:[企业类型/性别],注册地/民族:[注册地/民族],成立日期/出生日期:[成立日期/出生日期],住所地/住址:[住所地/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案件案由,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
案号:[原案件案号,例如:(2023)沪0115民初XXXX号]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将本案原告由[原告公司名称]变更为申请人[新原告公司名称],并由申请人[新原告公司名称]作为承继原告权利义务的主体继续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原告公司名称]诉被告[被告姓名/公司名称]一案,案号为[原案件案号],现正在审理中。
原告[原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原A公司”)与申请人[新原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B公司”)于[合并/收购协议签订日期]共同签订了《[合并/收购协议名称,例如:公司合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A公司已于[完成合并/收购日期]完成与B公司的合并程序(若为吸收合并,则原A公司已依法注销;若为股权收购且约定债权债务承继,则原A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继)。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原A公司已于[注销/变更登记日期]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或股权变更登记,其全部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已由B公司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若为吸收合并,适用此条;若为股权收购后实际承继,需进一步说明承继依据,如《公司合并协议》约定)。本案中,原A公司通过[合并/股权收购]方式与B公司进行整合。根据《公司合并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原A公司存续期间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案中对被告[被告姓名/公司名称]享有的[具体权利,例如:工程款债权、违约金请求权、知识产权权利等],均已由申请人B公司合法承继。申请人B公司作为原A公司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者,依法取得了原A公司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原A公司因合并/收购而依法注销(或其诉讼权利义务已由申请人承继),已不再具备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申请人作为其合法承继者,具备适格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变更本案原告为申请人[新原告公司名称],并由申请人承继原告的诉讼地位,继续参与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申请人已通过合法有效的公司合并/收购行为,依法承继了原告[原告公司名称]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权利和义务,具备成为本案原告的法定条件。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批准本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新原告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7日]
附:
1. 公司合并/收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原告公司注销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如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如适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并/收购及债权债务承继的决议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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