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不动产)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常用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常用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位于[具体不动产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房号等详细信息,例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0号财富大厦A座1808室]的不动产进行查封(不动产证号:[如已知,填写不动产权证书号],建筑面积:[如已知,填写建筑面积]平方米),查封价值以能充分覆盖申请人[具体债权金额,例如: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的债权本金及自[起始日期]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为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具体法律关系,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具体合同或法律文书名称,例如: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生效的(XXXX)粤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货款/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然而,被申请人自[具体日期]起已停止支付或未按约支付,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上述款项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约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构成严重违约。
申请人已多次通过[催告方式,例如:电话、函件、微信]向被申请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或未能足额履行,且表现出明显的逃避债务倾向。
根据申请人通过[财产线索来源,例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市场调查/内部知情人提供]掌握的线索,被申请人名下拥有位于[上述不动产地址]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被申请人主要的、有价值的财产,若不及时采取查封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极有可能在申请人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将该不动产予以转移、出售、抵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导致该不动产价值减损或权利变动,从而使申请人未来胜诉判决的执行面临巨大障碍,甚至可能造成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
为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胜诉后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及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上述不动产予以查封。
申请人已按照法律规定向贵院提供足额、有效的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方式,例如:人民币现金存款捌拾万元整(¥800,000.00)存入贵院指定账户/由中国XX银行XX分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保函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以申请人自有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提供担保],足以覆盖因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承诺将依法承担因申请错误可能造成的赔偿责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例如: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4. 基础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判决书等)复印件1份
5. 债权发生及欠付情况证明材料(如对账单、催款函、还款记录等)复印件1份
6. 不动产线索证明材料(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证复印件等)1份
7. 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原件1份
8. 其他与本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查封申请书(诉讼中财产保全——银行账户冻结)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常用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常用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
案由:[案件类型,例如: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法院已立案的案号,例如:(XXXX)粤XXXX民初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以能涵盖申请人[具体债权金额,例如: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为限。
(若已知具体银行账户信息,可在此处列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于[银行名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或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体法律关系,例如:因买卖合同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粤XXXX民初XXX号。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具体合同名称,例如:《买卖合同》]约定,拖欠申请人[具体款项类型及金额,例如:货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逾期未付。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其支付义务,已造成申请人巨大经济损失,申请人诉请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全部欠款及相应逾期利息、违约金,总计金额约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存在以下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
1. [具体情形一,例如: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其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资金链紧张,已有多笔债务逾期未付,存在破产风险。]
2. [具体情形二,例如:被申请人在近期有大额资金异常流出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已更换,注册地址频繁变更,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
3. [具体情形三,例如:被申请人名下现有可供执行的实物财产较少,主要资产以现金存款或应收账款为主,若不及时采取冻结措施,恐将难以保障胜诉后债权的实现。]
鉴于上述情况,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一旦贵院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被申请人很可能在判决生效前将账户内资金转移或隐匿,从而使得生效判决的执行面临严重困难,甚至可能造成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为有效保障申请人胜诉后的债权能够得以顺利实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银行存款,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申请人已按照法律规定向贵院提供足额、有效的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方式,例如:现金存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存入贵院指定账户/由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足以覆盖因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承诺将依法承担因申请错误可能造成的赔偿责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例如: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4. 起诉状副本1份及立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基础证据材料(如合同、对账单、催款函等)复印件1份
6.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及转移财产风险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负面舆情报告等)1份
7. 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原件1份
8. 其他与本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查封申请书(诉讼中财产保全——动产及综合财产)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常用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常用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
案由:[案件类型,例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法院已立案的案号,例如:(XXXX)沪XXXX民初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位于[具体地址,例如:XX市XX区XX工业园区XX路XX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库存货物等动产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权、应收账款等)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查封、扣押、冻结的价值以能涵盖申请人[具体债权金额,例如: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为限。
(若已知具体动产信息,可在此处列明:具体包括[设备名称1,型号,数量,设备号,价值],[设备名称2,型号,数量,设备号,价值]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体法律关系,例如: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沪XXXX民初XXX号。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被申请人应按照约定完成[具体加工内容],并支付加工费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然而,被申请人不仅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加工任务,且拒绝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加工费,并提出不合理要求。申请人多次催告无果,现已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全部拖欠款项及因其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金额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或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1. [具体情形一,例如:根据公开信息及申请人调查,被申请人近期正在将其厂房内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低价出售,并已有多辆货车频繁出入,存在转移库存原材料及产成品的迹象。]
2. [具体情形二,例如:被申请人拖欠多方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已面临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其经营资金链已濒临断裂,随时可能停产或注销,届时申请人的债权将面临极大风险。]
3. [具体情形三,例如:被申请人拒绝提供其财务报表和银行流水,对其财产状况讳莫如深,其法定代表人亦无法有效联系,表明其有明显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意图。]
鉴于上述紧急情况,为避免被申请人进一步转移、隐匿其名下动产、存款及其他财产,从而使得贵院未来可能作出的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难以执行,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立即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述地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库存货物等动产以及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应收账款等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足额、有效的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方式,例如:以申请人自有库存价值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的货物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由XX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足以覆盖因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郑重承诺将依法承担因申请错误可能造成的赔偿责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例如: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4. 起诉状副本1份及立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基础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复印件1份
6. 债权发生及欠付情况证明材料(如对账单、催款函、项目验收单等)复印件1份
7.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及转移财产风险证明材料(如设备清单、照片、物流信息、市场调查报告、负面舆情报告、关联案件信息等)1份
8. 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原件1份
9. 其他与本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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