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查封房产申请书范文一:债务已履行完毕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适用于个人]
民族:[民族,适用于个人]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适用于个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适用于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如有]
被查封房产:[房产详细地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镇][门牌号]房产]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如:粤(20XX)广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
查封依据:[法院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案号,如:(20XX)粤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因[具体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案号,如:(20XX)粤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经查,该案所涉[具体执行依据,如: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具体义务内容,如: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全部履行完毕。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1. 支付本金:申请人于[年]月[日]通过[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向[收款人姓名/公司名称]支付了人民币[金额]元整。
2. 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申请人于[年]月[日]通过[支付方式]向[收款人姓名/公司名称]支付了人民币[金额]元整,用于支付截止至[年]月[日]的全部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3. 支付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申请人已按照贵院通知,于[年]月[日]全额缴纳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金额]元及执行费人民币[金额]元。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方式、金额及收款方,并强调是“全部”履行。)
为证明上述事实,申请人特附上以下证据材料:
1. [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一份(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数量]份。
3. 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4. [其他相关证据,如:经法院确认的还款协议、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如果其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现申请人已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查封措施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查封,以便申请人能够正常行使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年]月[日]
申请解除查封房产申请书范文二:查封对象错误或案外人异议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适用于个人]
民族:[民族,适用于个人]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适用于个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适用于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如有]
被查封房产:[房产详细地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镇][门牌号]房产]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如:京(20XX)朝阳区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
查封依据:[法院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案号,如:(20XX)京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针对[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的案件。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查封,并确认该查封系错误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贵院于[年]月[日]在办理[案号,如:(20XX)京XXXX执字第XXX号][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进行强制执行,错误地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的房产实施了查封措施。
申请人特就该房产的真实情况陈述如下:
1. 合法所有权属明确: 申请人于[年]月[日]通过[取得方式,如:购买/继承/受赠/公司受让]方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号]明确登记在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申请人取得该房产的时间[年]月[日],远早于贵院对该房产的查封时间[年]月[日]。
2. 与被执行人无关: 申请人与本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从未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任何其他用益物权。贵院查封该房产是基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错误认定。
3. 查封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 该房产系申请人重要的生活居所/生产经营场所/合法投资财产,贵院的错误查封已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的生活秩序/经营活动/财产处置权利,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为证明上述事实,申请人特附上以下证据材料:
1. 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 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房屋权属来源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一份。
3. 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证等证明购房款项已支付的凭证复印件一份。
4. [其他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所有权且与被执行人无涉的证据,如:水、电、燃气费缴费记录,居住证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查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是否享有权利。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系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被查封房产明确属于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与被执行人无关,贵院查封行为属于错误查封,依法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高度重视,及时查明该房产的真实权属情况,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查封,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年]月[日]
申请解除查封房产申请书范文三:达成和解或提供替代担保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适用于个人]
民族:[民族,适用于个人]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适用于个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适用于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如有]
被查封房产:[房产详细地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镇][门牌号]房产]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如:沪(20XX)闵行区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
查封依据:[法院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案号,如:(20XX)沪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因[具体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案号,如:(20XX)沪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查封以来,申请人一直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通过[法院主持/双方协商],申请人已与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于[年]月[日]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履行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具体内容包括:
1. 债权人同意解除查封: 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已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2. 债务履行方案: 申请人已按和解协议约定,于[年]月[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首期款项人民币[金额]元整。剩余款项人民币[金额]元整,将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数]期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金额]元,支付日期分别为[具体日期,如:每月X日]。
3. 提供替代担保: 为进一步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申请人已提供[具体替代担保方式,如:另一处价值相当的房产[替代房产地址]作为担保/提供保证人[保证人姓名]作连带责任保证/将剩余债务款项存入贵院指定账户进行监管],并已就此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书面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该替代担保措施能够充分覆盖本案尚未履行的债务金额,且其可执行性与原查封房产相当甚至更优。
为证明上述事实,申请人特附上以下证据材料:
1.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或《执行和解协议》)原件一份。
2. 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出具的同意解除查封的声明/函件原件一份。
3. 首期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4. 替代担保的证明材料(如:替代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保证人身份信息及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法院指定账户的存款证明等)复印件[数量]份。
5. [其他相关证据,如:法院主持和解的笔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了能够充分保障债权实现的替代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已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查封措施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提供替代担保的事实,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查封,以利于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及申请人正常财产权利的恢复。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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