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状人:[行政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住所地:[行政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企业注册地址或个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民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或个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例如:环罚字〔2023〕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23年X月X日,本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企业名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具体违法行为,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外环境,经检测,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XX]条的规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公众健康。
针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验、拍照取证、采样监测、询问当事人等。证据确凿,事实清楚。2023年X月X日,本机关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要求听证。
鉴于被申请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X月X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决定对被申请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例如: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 处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X月X日依法送达给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在此期间,本机关曾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对此置若罔闻,拒绝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妨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已符合法定强制执行条件。为保障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2023年X月X日
随附证据材料: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复印件;
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3. 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4.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复印件;
5. 调查询问笔录复印件;
6. 检测报告复印件;
7. 督促履行义务函件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具状人:[行政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住所地:[行政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个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例如:城管罚字〔2023〕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的缴纳和违法建设的拆除。
事实与理由:
2023年X月X日,本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被申请人[个人姓名]在[具体地址,例如:XX市XX区XX路XX号]的宅基地上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本机关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申请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具体违法行为,例如:新建一处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XX]条关于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建设的规定]。该违法建设行为破坏了城市规划秩序,侵占了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利益。
针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绘制平面图、询问当事人及周边邻居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X月X日,本机关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被申请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X月X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决定对被申请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例如:1.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2. 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X月X日依法送达给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具体日期]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对违法建设进行任何拆除或整改。在此期间,本机关曾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并于2023年X月X日向其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再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申请人对此置之不理,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妨碍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机关已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作出了催告,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已符合法定强制执行条件。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予以强制执行,包括强制被申请人缴纳罚款和拆除违法建设。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2023年X月X日
随附证据材料: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复印件;
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4. 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5. 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
6. 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复印件;
7. 调查询问笔录复印件;
8.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具状人:[行政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住所地:[行政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企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例如:市监罚字〔2023〕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的缴纳和非法财物的没收。
事实与理由:
2023年X月X日,本机关根据投诉举报,对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位于[具体地址,例如:XX市XX区XX路XX号]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被申请人[具体违法行为,例如: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某种需要许可的食品或药品,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此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例],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经抽样检验,[具体问题,例如:菌落总数超标、非法添加某种物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XX]条的规定,危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
针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清单、抽样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财务账册、生产记录等。全部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2023年X月X日,本机关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要求听证。
鉴于被申请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X月X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决定对被申请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例如: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共计[数量]箱;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具体金额]元;3.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具体金额]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X月X日依法送达给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缴至指定银行账户。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仍未履行缴纳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义务。同时,被申请人拒绝配合本机关依法对违法产品进行销毁或处理,被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仍由本机关暂时保管。在此期间,本机关曾多次通过书面催告、电话督促等方式要求其履行义务,并于2023年X月X日向其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明确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被申请人拒绝签收催告书,并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对食品(或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权威,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机关已依法履行了催告程序。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已符合法定强制执行条件。为保障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予以强制执行,包括对罚款的强制征收和对非法财物的强制没收。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2023年X月X日
随附证据材料: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复印件;
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4. 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5. 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
6. 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复印件;
7. 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8. 调查询问笔录复印件;
9.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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