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执行案件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恢复对([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案件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具体纠纷,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原执行依据名称,如:[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法院名称]民初字第[案号]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金额,如: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及利息]。
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因被申请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裁定中止执行。
然而,现申请人通过[具体发现途径,如:自行调查/举报线索/其他合法途径]发现,被申请人目前名下已拥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具体为:
1. [财产一描述,如:位于[地址]的不动产,产权证号[证号],价值约[金额]]
2. [财产二描述,如:在[银行名称]的银行存款,账号[账号],余额约[金额]]
3. [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在[公司名称]持有的股权,价值约[金额]]
上述财产足以覆盖原执行标的或可部分清偿债务,且[请补充财产现状,如:该财产未被其他法院查封/已被查封但已解除/可变现性强等,如:根据查证,该房产目前处于被申请人实际控制和使用中,未发现其他查封或抵押情况,具备变现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恢复执行。”的规定,鉴于被申请人已具备履行能力,且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原中止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特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望贵院依法准予。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盖章/签名)
[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适用);
3. 中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4. 新发现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调查笔录、照片等)。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执行案件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恢复对([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案件的强制执行,并依法处置被申请人财产以清偿债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具体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原执行依据名称,如:[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法院名称]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金额,如:货款人民币X元]。
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
在执行过程中,经贵院主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简述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被申请人同意分X期支付全部款项人民币X元,每期支付人民币X元,分别于[日期一]、[日期二]、[日期三]前支付,若任何一期逾期支付超过[天数]日,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贵院亦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根据该和解协议裁定中止本案执行。
然而,被申请人并未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根本违约。具体表现为:[详细说明违约事实,如:被申请人应于[日期]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X元,但至今未支付;或被申请人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但自[日期]起至今未支付第二期及后续款项,累计欠款人民币X元。经申请人多次催告(附催款记录),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或未予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中止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恢复执行。鉴于被申请人已明确违反执行和解协议,致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原中止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力,特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案件的执行,并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直至清偿全部债务。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盖章/签名)
[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适用);
3. 中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4. 执行和解协议书复印件;
5. 被申请人违约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催款函、通话记录、微信/短信截图等)。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执行案件案由,如: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恢复对([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案件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具体纠纷,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原执行依据名称,如:[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仲裁委员会名称]作出的([年份])[仲裁委员会名称]裁字第[案号]号仲裁裁决书]确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金额,如:服务费人民币X元及违约金]。
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名称]执字第[案号]号。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申请人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被[受理法院名称]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申请,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裁定中止本案执行。
现被申请人的破产程序已发生重大变化,原导致本案中止执行的事由已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个选项并详细描述]
选项一(破产程序终结):[受理法院名称]已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裁定终结被申请人的破产程序,案号为([年份])[受理法院名称]破字第[案号]号。根据该裁定,被申请人已被依法注销/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但本案债权未能获得完全清偿/被申请人根据破产清算终结后具备了新的可执行财产或经营能力。
选项二(重整失败或被宣告破产):[受理法院名称]已于[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驳回其破产申请/终止其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案号为([年份])[受理法院名称]破字第[案号]号。此后,被申请人已不再处于破产或重整保护状态,原中止执行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选项三(管理人明确表示不承担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名称]作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管理人,已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或不承担本案所涉债务,或本案债权未能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全额清偿,且被申请人已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
[补充说明如:本案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仅获部分清偿,尚有人民币X元及利息未履行,且经查,被申请人目前已恢复经营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再属于执行不能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恢复执行。”的规定,鉴于被申请人的破产程序已经终结或宣告破产,本案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力,特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望贵院依法准予。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盖章/签名)
[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适用);
3. 中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4. 破产程序终结/驳回破产申请/宣告破产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民事裁定书》);
5. 如系有新的可执行财产,请附相关财产线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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