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填写此项)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如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填写此项)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如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填写此项)
案由:执行异议。
异议请求:
1. 请求依法中止对[执行案号,如:(202X)X执X号]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的[具体财产名称,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账户余额/车辆等]的强制执行。
2. 请求依法确认[具体财产名称]为申请人所有,不得作为本案的执行标的。
3. 本案执行异议的申请费由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办理[执行案号,如:(202X)X执X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名称]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的[案件类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年[月]月[日]日依法对[具体财产名称,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X房权证X字第X号]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将该财产列为本案的执行标的。申请人对此执行行为持有异议,特依法申请贵院审查。
一、申请人系案外人,对涉案执行标的享有合法、独立的权利。
(此处详细阐述申请人对涉案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事实和依据。例如:)
1. 关于房屋产权异议:申请人[姓名/名称]与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并无直接法律关系。涉案被查封的房屋[具体财产名称]系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原产权人X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继承/受赠等]合法取得。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后,已于[年]年[月]月[日]日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金额]元,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虽然由于[具体原因,如:开发商原因/政策原因等]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其物权期待权应受法律保护,涉案房屋不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无关,不应以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承担被执行人的债务。
关于车辆所有权异议:涉案被查封的车辆[车辆号牌/识别代码]系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日向[出售方]购买所得。申请人已支付全部购车款[金额]元,并取得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等]。该车辆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其仅为名义登记,申请人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并实际使用管理该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实际所有人而非登记所有人,才是该财产的真正权利人。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不应侵害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关于银行存款所有权异议:贵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名下的[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号]内的存款,其中[金额]元实为申请人所有。该笔款项系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日通过[转账/现金存入]方式存入该账户,用于[具体用途,如:支付XX工程款/代持资金等],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证明,且被执行人对此款项无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该笔款项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不应予以冻结和执行。
二、强制执行行为存在程序或实体上的违法之处。
(此处详细阐述执行行为本身存在的异议,例如超范围执行、违反法定程序、执行依据适用错误等,此部分更适用于当事人异议)
贵院在办理[执行案号,如:(202X)X执X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名称]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的[案件类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年[月]月[日]日依法对[具体执行标的,如: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申请人认为,该执行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超范围/超标的查封异议: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文号,如:(202X)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应向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名称]支付[债权金额]元及相应利息。贵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A,价值XX元]和[财产B,价值XX元]。其中,[财产A]的价值已足以覆盖全部债权及执行费用,而贵院继续查封[财产B]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超标的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贵院超标的查封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财产B]的查封。
执行依据适用错误或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异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文号]明确规定,本案执行标的为[具体执行标的],但贵院在实际执行中,将[错误的执行标的]作为执行对象,与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不符。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贵院未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特定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评估报告等],或未给予被执行人对[某事项,如: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导致执行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审查并纠正该违法执行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异议:被执行人[姓名]与申请人[姓名]系合法夫妻关系,持有结婚证[证号]。贵院查封的[具体财产名称,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系我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被执行人的债务系其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贵院在执行时未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直接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侵害了申请人作为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甄别,仅对属于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份额予以执行,或依法裁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对被执行人应得份额进行执行。
三、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异议。
(此处可以针对更具体、更复杂的案件情况进行阐述,例如涉及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信托财产、征收补偿等)
1. 关于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对涉案被执行财产[具体财产名称]享有法定或约定的优先受偿权。例如,申请人系该房屋的抵押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证明,其抵押权设立在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之前,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申请人系该房屋的承租人,且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权设立之前并已实际占有,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租赁权应受保护。贵院在执行中未充分考虑并保障申请人的优先受偿权或租赁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 关于信托财产异议:涉案被执行的财产[具体财产名称,如:信托账户内的资金或信托项下的房产]系申请人(委托人)合法设立的[信托类型,如:家族信托]中的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名称]作为受托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本案被执行人为[信托公司名称/信托受益人],但执行标的直接指向信托财产,此行为违反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不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执行。
综上所述,贵院的上述执行行为,无论是在实体权利的认定上,还是在执行程序的适用上,均存在不当或违法之处,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定中止对[具体财产名称]的强制执行,并撤销/纠正上述违法执行行为,或依法确认该财产的权属,不予执行。
此致
[受诉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证据和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涉及当事人异议);
3. 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清单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 [具体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结婚证、赠与合同、继承证明、抵押合同及登记证明、租赁合同、信托合同等);
5. 其他证明异议请求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
(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具状人:[申请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年]年[月]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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