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单位,需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位于[房屋具体地址,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系贵院[年份]年[字号]号[具体案件名称,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下简称“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人。贵院于[查封日期]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的位于[房屋具体地址](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于[查封登记日期]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
现因以下原因,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详细阐述以下任一或多项理由)
理由一: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自贵院对上述房屋采取查封措施以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已于[履行完毕日期]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款项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或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履行内容,如:清偿债务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申请人已收到并确认被执行人的上述履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以及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发现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应当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鉴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继续查封该房屋已无必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二: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在贵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本着自愿、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于[和解协议签订日期]就本案的执行事宜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协议编号:[如有]),该和解协议已提交贵院备案或经贵院确认。根据该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已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日期]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具体履行内容,如:支付款项、交付财物、完成特定行为等]。申请人已确认和解协议的全部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在执行中,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终结执行”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的规定,现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理由三: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
贵院已于[裁定日期]作出[年份]年[字号]号《[裁定书名称,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或《[终结执行裁定书]》,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或对本案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应当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精神,既然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原为执行目的而采取的查封措施,理应一并解除。该裁定书已生效,且未附带任何继续查封的条件。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已终结,原查封目的已实现或已不再具备继续查封的法律基础,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措施。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2.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3.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 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交付证明、双方签字确认的履行完毕证明、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
5. 和解协议书复印件(若有)
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单位,需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房屋具体地址,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室]房屋的查封措施,并恢复申请人的正常权利。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系案外人,与[原执行案件案号,如:(20XX)X执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均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贵院于[查封日期],在执行[年份]年[字号]号[具体案件名称]一案中,对位于[房屋具体地址](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然而,该被查封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系申请人,并非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的财产。
具体事实如下:
理由一:案外人异议之诉已获胜诉判决并生效。
贵院查封上述房屋后,申请人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贵院经审理,已于[判决日期]作出[年份]年[字号]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生效判决”)。该生效判决明确认定申请人系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并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或撤销贵院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
具体而言,生效判决查明,申请人早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日期]之前,已通过[合法取得方式,如: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取得了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申请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姓名,通常是被执行人或其前手]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析产协议等]》,并于[办理过户登记日期]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申请人已依法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如适用),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
根据生效判决的认定,贵院对该房屋的查封,明显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该房屋不属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依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得执行异议标的物的,应当同时解除对该标的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立法精神,既然生效判决已明确该房屋不得执行,贵院理应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
理由二:查封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若未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有明确证据证明查封错误,可选择此项并详细阐述)
本案查封的房屋,实际上在贵院实施查封时,其所有权已经不属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所有。申请人于[取得所有权日期]通过[具体方式,如:合法买卖、继承、析产、赠与等]已取得该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并已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在贵院查封前,申请人已完全占有、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依法纳税。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充分核实房屋的真实权属状况,误将被执行人的关联财产或已经合法转移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的规定,即执行措施的标的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
此外,[可补充其他程序违法情形,如:查封未经合法通知、查封范围超出执行标的、查封财产系法律规定不得查封的财产(如生活必需品、公益性设施等,但房屋通常不属于此类)等]。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是申请人,且相关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该房屋不得被执行,或贵院对该房屋的查封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或程序瑕疵,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贵院立即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措施,并恢复申请人对该房屋的正常权利行使。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2.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 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合法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公证书、赠与合同、析产协议、完税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等)
4. [年份]年[字号]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若有案外人异议之诉)
5. 其他证明查封错误的证据材料
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单位,需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位于[房屋具体地址,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系贵院[年份]年[字号]号[具体案件名称,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下简称“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贵院于[查封日期]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对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房屋具体地址](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于[查封登记日期]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
现因以下原因,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详细阐述以下任一或多项理由)
理由一:原执行依据已被撤销或变更。
贵院据以查封申请人房屋的生效法律文书,即[年份]年[字号]号[原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已于[撤销/变更日期]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具体情况是:
1. 若系再审程序撤销/变更: 申请人不服原生效法律文书,依法申请再审。贵院或上级法院经再审,已于[再审判决/裁定日期]作出[年份]年[字号]号《[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名称]》,该再审判决/裁定已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对其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导致原执行依据丧失了法律效力,或不再支持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例如,再审判决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原判决并驳回了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或减轻/免除了申请人的给付义务,使得原查封的范围或目的已不复存在。
2. 若系检察建议或抗诉: 人民检察院已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或已导致原判决被撤销/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原执行措施。现因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失去效力或其效力已发生实质性改变,贵院对上述房屋的查封已无合法依据,理应予以解除。
理由二:查封财产超出合理范围或不符合执行程序规定。
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申请人名下房屋的查封,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1. 超出合理执行范围: 贵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然而,被查封的房屋价值远超该债务金额。经[评估机构名称]于[评估日期]评估,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此外,申请人另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银行存款、其他动产等],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金额及执行费用相适应,不得明显超出”的规定,贵院对该房屋的整体查封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不符合比例原则。
2. 系不得查封的财产: (此条通常不适用于房屋,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系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且无其他住所,但实践中解除该类房屋查封非常困难,需满足极其严苛的条件)
3. 查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具体说明查封程序瑕疵,如:未依法送达查封裁定、查封清单不明确、未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等,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采取合法救济措施]。
理由三: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形。
例如:
执行标的物系重复查封,且先行查封的债权人已对该房屋启动处置程序并足以覆盖债务。
人民法院发现被查封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 (此点与范文二案外人异议部分类似,但这里是从被执行人角度提出)
申请执行人已撤回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已于[撤回申请日期]向贵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贵院已于[裁定日期]作出准许撤回执行申请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规定,既然申请执行人已撤回申请,执行程序理应终结,查封措施应一并解除。
综上所述,鉴于原执行依据的效力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贵院对房屋的查封存在超出合理范围或其他程序违法/已具备法律规定应当解除查封的其他情形,继续对上述房屋维持查封已无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措施。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2.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 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4. 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或检察建议/抗诉相关文件(若理由一)
5. 房屋评估报告、其他财产证明、或证明查封超出范围的其他证据(若理由二)
6.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若理由三中适用)
7.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6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