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书(范本一:继承权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
民族:汉
身份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800101XXXX]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姓名:[李四]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0年5月5日]
民族:汉
身份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500505XXXX]
死亡日期:[2023年3月15日]
死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XX医院]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与申请人关系:父子关系
其他继承人信息(如有):
1. 姓名:[王五]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2年2月2日] 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820202XXXX] 与被继承人关系:女儿 户籍所在地/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
2. 姓名:[赵六]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52年6月6日] 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520606XXXX] 与被继承人关系:配偶 户籍所在地/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
(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等)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依法对被继承人[李四]所遗留的全部合法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申请人[张三]及其他合法继承人[王五]、[赵六]享有合法继承权。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李四](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500505XXXX])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医院]不幸逝世。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被继承人[李四]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也未有任何关于其遗产的处分意愿的有效法律文件。因此,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被继承人[李四]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
1. 配偶:[赵六](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520606XXXX]),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
2. 长子:[张三](即本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800101XXXX]),与被继承人系父子关系。
3. 女儿:[王五](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820202XXXX]),与被继承人系父女关系。
(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被继承人[李四]的父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均已于[年份]年去世,或仍在世但已放弃继承/不参与继承。)
被继承人[李四]遗留的合法遗产主要包括:
1. 房地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沪(2000)浦字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该房产系被继承人[李四]与配偶[赵六]的夫妻共同财产。
2. 银行存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XX支行]的储蓄存款,账号:[XXXXXXXXXXXXX],金额约人民币[XX]万元(以实际对账单为准)。
3. 股票/基金:在[XXXX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账号:[XXXXXXXXX],持有的股票/基金市值约人民币[XX]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4. 机动车辆:品牌型号[XX],车牌号[沪A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
5. 其他财产:如股权、理财产品、收藏品等(请详细列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申请人作为被继承人[李四]的合法继承人之一,依法享有继承权。现因办理上述遗产的过户、转移手续需要公证证明,特向贵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请求贵处审查上述事实,并依法出具公证书。
所有继承人均同意依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并对公证事项无任何异议。
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及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其他继承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公安机关或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被继承人所有遗产的财产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银行存折/存单、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 若有遗嘱,需提交遗嘱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7. 其他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如其他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存在放弃继承的情况,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经公证或由公证员现场见证。)
声明与承诺: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隐瞒或虚假成分。本申请人已知晓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指纹):[张三]
[2024年7月26日]
公证申请书(范本二:委托书公证申请书)
委托人基本信息:
姓名:[李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5年8月10日]
民族:汉
身份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3010119750810XXXX]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
现住址:[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受托人基本信息:
姓名:[王丽]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5年4月12日]
民族:汉
身份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3010119850412XXXX]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
现住址:[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朋友/亲属/无特定关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依法对委托人[李明]出具的委托书(内容附后)进行公证,以证明该委托书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
委托人[李明]因[工作原因/出国出差/身体不便/其他个人事务,请具体说明]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出售、抵押或租赁相关手续。为确保相关事务的顺利进行,委托人决定委托[王丽]作为其合法受托人,代为全权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已达成一致,并共同草拟了《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委托人自愿向贵处申请对该《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以保障委托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委托人确认,该委托书内容真实、合法,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委托人完全清楚并理解委托书中所列各项委托事项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事项及权限(需与拟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一致):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李明],男,身份证号码:[33010119750810XXXX]
受托人:[王丽],女,身份证号码:[33010119850412XXXX]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王丽]在委托人因故无法亲临现场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以下事宜:
一、房屋出售及相关手续(适用于房屋买卖委托):
1. 代为查询、调取、复印房屋的产权信息、抵押信息等所有相关档案资料。
2. 代为签署与该房屋出售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各类补充协议、房屋交接确认书等。
3. 代为办理房屋的核价、网签、评估、税务申报及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等相关税费。
4. 代为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申请、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等。
5. 代为收取售房款,包括接收定金、首付款及尾款,并可将款项转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6. 代为办理房屋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费、宽带等相关费用结清及更名手续。
7. 代为办理房屋的抵押注销手续(如房屋存在抵押)。
8. 代为办理与出售该房屋有关的其他一切合法手续。
二、房屋抵押及贷款手续(适用于房屋抵押贷款委托):
1. 代为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抵押信息等所有相关档案资料。
2. 代为签署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表、银行开户协议、委托扣款协议、担保合同等。
3. 代为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申请、领取抵押权证等。
4. 代为办理贷款发放、资金划转、提前还款等相关手续。
5. 代为签署相关确认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三、房屋租赁及管理手续(适用于房屋租赁委托):
1. 代为寻找租客、协商租赁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 代为收取租金、押金等费用。
3. 代为办理房屋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等事宜。
4. 代为处理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纠纷。
四、其他事项:
1.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代为办理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领取或补办相关证件等辅助性事务。
2.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委托权限:
本授权委托为全权委托(或特别授权,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详细说明限制),受托人有权在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权,无需另行请示。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或受托人有权转委托,并需指明转委托的权限范围及条件)。
六、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指定日期,例如: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为止/贷款全部还清为止/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止],或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X]年。
七、特别说明:
本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提交材料:
1. 委托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受托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书草稿(一式多份,与公证处确认份数);
4. 涉及财产类委托的,需提供相关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车辆登记证、存折、存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5. 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未婚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6. 其他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声明与承诺: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隐瞒或虚假成分。本申请人已知晓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的签署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或欺诈。
委托人(签名/指纹):[李明]
[2024年7月26日]
公证申请书(范本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声明人)基本信息:
姓名:[陈芳]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8年3月8日]
民族:汉
身份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010119780308XXXX]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
现住址:[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姓名:[张大伟]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45年11月11日]
民族:汉
身份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010119451111XXXX]
死亡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死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XX医院]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
与申请人(声明人)关系:父女关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依法对申请人(声明人)[陈芳]所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内容附后)进行公证,以证明该声明书系声明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声明人)[陈芳]的父亲[张大伟](身份证件号码:[42010119451111XXXX])于[2023年10月2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XX医院]不幸逝世。被继承人[张大伟]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声明人)[陈芳]作为被继承人[张大伟]的女儿,系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一。
被继承人[张大伟]去世后遗留的合法遗产主要包括:
1.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鄂(2005)武字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该房产系被继承人[张大伟]与其配偶[李梅](已于[2020年]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被继承人[张大伟]的份额为二分之一。
2. 银行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XX支行]的储蓄存款,账号:[XXXXXXXXXXXXX],金额约人民币[XX]万元。
(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列明所有遗产项目。)
申请人(声明人)[陈芳]充分了解并明确知悉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利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经过慎重考虑,声明人[陈芳]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其对被继承人[张大伟]上述遗产中的全部或部分继承权(请明确是全部还是部分)。此声明系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欺诈或不当影响。
现为配合其他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特向贵处申请对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办理公证,请求贵处审查上述事实,并依法出具公证书。
声明内容(需与拟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内容一致):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陈芳],女,出生日期:[1978年3月8日],身份证号码:[42010119780308XXXX],住址:[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XX室]。
我,[陈芳],系被继承人[张大伟](男,出生日期:[1945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码:[42010119451111XXXX],于[2023年10月20日]逝世)的女儿,系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我充分了解并明确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依法享有对被继承人[张大伟]所遗留的全部合法遗产的继承权,包括但不限于:
1.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产权份额;
2. 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XX支行]的储蓄存款;
3. 其他所有属于被继承人[张大伟]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合法财产。
现我郑重声明:
本人[陈芳]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被继承人[张大伟]上述遗产中的全部继承权(或特定遗产的继承权,如仅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请详细说明)。
本人在此声明完全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欺诈或不当影响。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放弃继承权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将不再享有对上述遗产的权利,亦不得因此向任何继承人或相关方主张权利。
本人承诺,此声明将作为办理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手续的合法依据。
声明人(签名/指纹):[陈芳]
[2024年7月26日]
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声明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声明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或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涉及放弃的遗产的财产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折/存单、车辆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草稿(一式多份,与公证处确认份数);
7. 其他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声明与承诺:
本申请人(声明人)保证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隐瞒或虚假成分。本申请人(声明人)已知晓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签署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或欺诈。
申请人(声明人)(签名/指纹):[陈芳]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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