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若为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地址:[详细注册地址],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监督机关:[市/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监督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不予立案侦查申请人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监督。
案由及基本事实: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何种方式,如:网络平台、熟人介绍等]认识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或化名,如:张三],张三自称是[虚构的身份,如:某投资公司高级分析师/某高科技公司负责人],并声称有一项“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诱骗申请人参与。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张三通过[具体诈骗手段,如:发送虚假投资链接、提供虚假盈利截图、夸大投资收益、催促追加投资等]的方式,多次诱导申请人向其指定账户[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转账,共计人民币[XX]万元。申请人在此期间曾提出疑问,但均被张三以[解释理由,如:系统维护、资金周转、高额回报诱惑]等借口搪塞过去。
当申请人要求提现或发现投资平台无法登录时,张三便失联,或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款项,甚至将申请人拉黑。经申请人多方核实,张三所述投资项目系虚构,其身份信息亦为伪造,申请人所投入资金已被全部骗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安机关名称]报案,[报案回执号或接警编号]。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书文号,如有],决定不予立案侦查,理由是[公安机关告知的不予立案理由,如:认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证据不足等]。
被申请监督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有告知):
[公安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文号])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为:[详细复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
申请监督理由:
一、本案事实清晰,涉案金额巨大,已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应依法立案侦查。
1. 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 犯罪嫌疑人张三虚构其[虚构身份]和[虚假投资项目],通过[具体诈骗手段]等方式,使申请人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其投资是真实有效的,从而自愿将财物转移至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数额已达人民币[XX]万元,远超各地关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2.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
(1)本案并非民事纠纷,而是典型的刑事诈骗。 公安机关若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系对案件性质认定错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申请人交付财物,其行为本质是“骗”,而非基于真实交易或合同关系的“违约”。民事纠纷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真实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而本案的起点就是虚假与欺骗。
(2)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非“证据不足”。 申请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虚假投资平台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证人证言线索等一系列证据材料。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且申请人遭受了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本案已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应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而应通过立案侦查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违反了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都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初步确凿,已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未能依法履行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职责,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涉及网络诈骗,社会危害性大,亟需司法机关介入打击。
本案属于当前多发的网络投资诈骗,此类犯罪手段隐蔽,波及面广,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公安机关若不及时立案侦查,不仅可能使更多人受害,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请求贵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名称]不予立案侦查申请人被诈骗案进行立案监督。
2. 责令[公安机关名称]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如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报案材料复印件
2. 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如有)
3. 银行转账记录明细(复印件)
4. 微信/QQ/短信聊天记录截图(复印件)
5. 虚假投资平台截图、网址等(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线索、报警回执等)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年]月[日]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监督机关:[市/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监督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不予立案侦查申请人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立案监督。
案由及基本事实:
[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申请人因[具体事由,如: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言语冲突]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如:李四]在[具体地点,如:XX小区门口/XX街道]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四突然情绪激动,对申请人实施暴力殴打。
李四先是[具体殴打方式,如:用拳头击打申请人头部和面部],后又[具体伤害行为,如:将申请人推倒在地,并用脚踢踹申请人身体多处]。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曾大声呼救,并试图反抗,但未能制止李四的暴力行为。整个过程持续约[XX]分钟,造成申请人[具体伤情,如:面部多处挫伤、鼻梁骨折、左臂软组织挫伤,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有多名目击证人见证了李四的施暴行为。
事发后,申请人立即报警,并前往[医院名称]进行治疗,诊断结果为[具体诊断,如: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等]。经法医鉴定,申请人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安机关名称]报案,[报案回执号或接警编号]。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书文号,如有],决定不予立案侦查,理由是[公安机关告知的不予立案理由,如:认为伤情不构成轻伤/证据不足/属于治安案件已处理等]。
被申请监督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有告知):
[公安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文号])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为:[详细复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如:经鉴定申请人伤情未达轻伤以上,不构成刑事案件;或认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已给予治安处罚等]。
申请监督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伤情鉴定明确,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应当立案侦查。
1.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四在争执过程中,对申请人实施了明显的暴力殴打行为,且根据[法医鉴定机构名称]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文号]),申请人的伤情已明确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造成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法定的伤害后果。
2.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明显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
(1)若公安机关以“伤情未达轻伤以上”为由不予立案,则与法医鉴定结论严重不符。 申请人已提交了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医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若在已有权威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仍坚持不予立案,则涉嫌对鉴定意见不予采纳或曲解,或未能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2)若公安机关以“属于治安案件已处理”为由不予立案,则系对案件性质认定错误。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是刑事案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仅仅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根据“法条竞合从重”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应优先适用刑法进行追究。公安机关若已对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也不能因此阻却刑事程序的启动。
(3)本案存在多名目击证人,且有医院病历等书证,证据足以支持立案。 申请人提供的报案材料中已明确指出事发时有[XX]名目击证人,并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初步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本案已符合该条件。
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违反法定程序,未能依法履行打击犯罪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已充分表明存在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且已达到轻伤标准,公安机关理应立案侦查。其不予立案的行为,不仅未能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放任了犯罪嫌疑人,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权威。
三、对故意伤害犯罪不予立案,将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故意伤害犯罪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对已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不予立案,不仅无法有效惩治犯罪,也可能使得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并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请求贵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名称]不予立案侦查申请人被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监督。
2. 责令[公安机关名称]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李四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报案材料复印件
2. 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如有)
3. 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4.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复印件
5. 事发时报警记录、接警回执(如有)
6. 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复印件)
7. 目击证人信息或证人证言线索
8.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年]月[日]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注册地址:[详细注册地址],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若为个人申请: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监督机关:[市/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监督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不予立案侦查[申请单位名称]被职务侵占一案进行立案监督。
案由及基本事实:
申请人单位[申请单位名称]原员工[犯罪嫌疑人姓名,如:王五],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担任本单位[具体职务,如:财务主管/销售经理/仓库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具体侵占手段,如:虚报报销、侵吞货款、私自销售公司财物、虚增费用、制作虚假账目等]等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具体侵占事实包括:
1. [XXXX年XX月XX日],王五利用其负责[具体职责]的便利,将公司[XX]万元货款据为己有,未入公司账目。
2.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王五通过[虚报/虚增/伪造]发票和报销单据[XX]笔,侵占公司资金共计[XX]万元。
3. [XXXX年XX月XX日],王五私自将公司仓库内的[具体物品,如:一批价值XX元的电子元件]销售给第三方,所得款项未上交公司,而是据为己有。
经公司内部审计和核查,王五侵占公司财物总计人民币[XX]万元。公司多次与王五沟通,要求其返还侵占款项,但其拒不承认或找各种借口推诿,甚至恶意辞职,且至今未归还任何款项,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安机关名称]报案,[报案回执号或接警编号]。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书文号,如有],决定不予立案侦查,理由是[公安机关告知的不予立案理由,如:认为属于劳动争议/公司内部纠纷/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
被申请监督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有告知):
[公安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文号])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为:[详细复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如:认为系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或认为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非法占有等]。
申请监督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应依法立案侦查。
1. 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巨大。 犯罪嫌疑人王五在担任[具体职务]期间,具备对公司财物进行管理、使用、处置的职务便利。其通过[具体侵占手段]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侵占金额高达人民币[XX]万元,已远超各地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2.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系对案件性质认定错误。
(1)本案并非“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而是典型的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若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或“劳动争议”为由不予立案,系对案件性质的严重误读。王五的行为并非简单的管理失误或劳动合同履行纠纷,而是主动利用职权、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具有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犯罪行为与民事纠纷或管理问题有着本质区别。
(2)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并非“证据不足”。 申请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包括王五的任职文件、财务账目、银行流水、相关销售合同、虚假报销单据、内部审计报告、证人证言(如其他员工反映其异常行为)等一系列证据材料。这些证据环环相扣,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本案已达到此立案条件。
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都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本案职务侵占事实清楚,证据初步确凿,已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未能依法履行其打击经济犯罪、保护企业合法财产的职责,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且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对企业经营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巨大,亟需司法机关介入打击。
职务侵占犯罪直接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损害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也破坏了社会诚信和商业道德。若对此类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不仅会助长公司内部人员的犯罪气焰,也可能使得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效仿,对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请求贵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名称]不予立案侦查申请人单位被职务侵占案进行立案监督。
2. 责令[公安机关名称]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报案材料复印件
2. 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如有)
3. 犯罪嫌疑人王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相关财务账目、银行流水、虚假报销单据复印件
5.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或核查报告复印件
6. 相关销售合同、出入库记录(如涉及物品侵占)复印件
7. 证人证言线索(如其他员工反映情况)
8.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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