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诉讼费申请书
样本一:因撤诉申请退费
收件人:[管辖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男/女](适用于个人)
民族:[民族](适用于个人)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适用于个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退还申请人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因[案由]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案号为[(XXXX)XX字第XX号]。
根据贵院要求,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交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现场缴纳]向贵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预交金额]元整。交款凭证编号为[凭证编号,如有]。
在诉讼过程中,鉴于[具体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案情发生变化/申请人认为继续诉讼无必要等],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贵院经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然而,申请人撤诉后,贵院尚未对已预交的诉讼费用进行退还或结算。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为人民币[预交金额]元 × 50% = [应承担金额]元。因此,贵院应退还申请人多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预交金额]元 – [应承担金额]元 = [具体金额]元整。
为便于贵院办理退款手续,申请人特提供以下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其退还诉讼费的请求合法有据,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办理。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样本二:因判决结果明确诉讼费承担方而申请退费
收件人:[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
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退还申请人因(XXXX)XX字第XX号案件已预交的全部诉讼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案由]纠纷一案,案号为[(XXXX)XX字第XX号],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
根据贵院要求,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交款方式]向贵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贵院经审理,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并明确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如“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承担”或“诉讼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由被告[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承担,申请人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将预交的诉讼费用退还给申请人。
鉴于生效判决已明确全部诉讼费用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全部诉讼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理应全额退还。
为便于贵院办理退款手续,申请人特提供以下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其退还诉讼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生效判决为依据,请贵院尽快审核并退还上述款项。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样本三:因和解、调解或多缴、错缴而申请退费
收件人:[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一:[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
申请人二:[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若有多个申请人或联合申请,请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
(若申请人为个人,请参照申请人一的格式,补充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信息)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退还申请人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并请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因[案由]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或被起诉)。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案号为[(XXXX)XX字第XX号]。
根据贵院通知,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交款方式]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总预交金额]元整。交款凭证编号为[凭证编号,如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导致申请人有权获得诉讼费退还:
1. 情况一:双方达成和解/调解。 经贵院主持调解或双方自行协商,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或经贵院确认),本案诉讼费由[具体分配方式,如:双方各承担一半/申请人承担[X%],对方承担[Y%]/全部由对方承担],即申请人最终应承担的诉讼费为人民币[应承担金额]元。
2. 情况二:案件合并审理或撤销。 因[具体原因,如:案件与另一案件合并审理,原案件费用已包含在新案件中/原立案错误被裁定撤销],导致已预交的诉讼费用超出实际所需。
3. 情况三:法院判决/裁定明确退还。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请人只需承担诉讼费用人民币[应承担金额]元,或明确应退还申请人部分诉讼费用。
4. 情况四:重复缴纳或多缴纳。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因同一案件重复缴纳了诉讼费用,或在计算时因[具体原因]多缴纳了[具体金额]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尤其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申请人实际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为人民币[应承担金额]元。因此,贵院应当退还申请人多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总预交金额]元 – [应承担金额]元 = [具体金额]元整。
申请人已多次与贵院财务部门沟通退费事宜,现特提交本申请书,望贵院核实情况并及时办理退款。
为便于贵院办理退款手续,请将退还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若有多名申请人且需分别退款,请分别列明各自的银行信息及各自应退还金额)
补充说明:[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已提供过其他材料、原交费凭证丢失但有银行流水记录等]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审查本申请,依法将上述诉讼费用退还申请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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