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5年10月15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某号,公民身份号码:110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5月20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路某号,公民身份号码:110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京0105民初X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李四的起诉,并依法终结本案诉讼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2023年X月X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京0105民初XXXXX号。
本案起诉状中,申请人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李四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后,贵院依法进行了相关程序,包括送达诉讼文书等。
在贵院主持调解,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和磋商,最终于2024年X月X日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方式、清偿期限等具体内容。被申请人李四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于2024年X月X日向申请人张三全额支付了约定的款项,申请人已确认收到并对款项金额无异议。
鉴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已通过和解方式圆满解决,且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其在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申请人认为继续进行本案诉讼已无必要。申请人现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李四的全部起诉。此次撤诉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已充分了解撤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通过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恳请贵院审查并依法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24年X月X日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原自诉人):王五,男,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某弄某号,公民身份号码:310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
被申请人(原自诉被告):赵六,男,汉族,1992年3月5日出生,住址:上海市闵行区某镇某村某号,公民身份号码:310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故意伤害罪(自诉)
案号:(2023)沪0115刑初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赵六的自诉,并依法终结本案诉讼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五诉被申请人赵六故意伤害罪一案,已由贵院于2023年X月X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沪0115刑初XXXX号。
本案自诉状中,申请人指控被申请人赵六于2023年X月X日因琐事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对申请人实施了殴打,致使申请人身体受到轻微伤害。在贵院受理本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了庭前调解等工作。
案件审理过程中,贵院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在贵院的耐心释法和调解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交流。被申请人赵六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并向申请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双方本着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原则,已于2024年X月X日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被申请人赵六已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并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此外,被申请人赵六还向申请人当面表达了悔意,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或亲友关系),以及被申请人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且伤害程度属于轻微伤,认为继续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已无必要,反而不利于双方关系的彻底修复。
申请人现基于自愿原则,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赵六的全部自诉。申请人已充分了解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撤诉后一般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自诉,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坚信,通过此次和解,双方能够重归于好,社会关系趋于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矛盾已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得到有效化解,被申请人已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并取得申请人谅解。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恳请贵院审查并依法准许。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五
2024年X月X日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某街某号,法定代表人:陈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571-xxxxxxxx。
被申请人(被告):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某路某号,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局长,联系电话:0571-xxxxxxxx。
案由: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及赔偿
案号:(2023)浙0106行初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的起诉,并依法终结本案诉讼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及赔偿一案,已由贵院于2023年X月X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浙0106行初XXXX号。
本案中,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X月X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城管罚字[2023]XXXX号),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请求撤销该决定并赔偿相应损失,故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贵院受理本案后,依法进行了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等程序。在此期间,申请人积极与被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协商。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高度重视,并对原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复核。
经复核,被申请人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中对部分事实的认定存在疏漏,且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瑕疵。为此,被申请人已于2024年X月X日依法作出《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决定的通知》(文号:西城管复字[2024]XXXX号),明确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城管罚字[2023]XXXX号),并根据新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重新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合理和合法的行政处理意见。该新的处理意见已充分考虑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已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和接受。同时,被申请人也表示愿意就原行政处罚决定给申请人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协商补偿。
鉴于被申请人已主动撤销了申请人提起诉讼所针对的原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了申请人可接受的新的处理意见,申请人认为其提起本案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继续进行诉讼已无实际意义。申请人现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的全部起诉。此次撤诉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已充分了解撤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因被申请人已撤销原行政行为并作出了新的处理,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特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恳请贵院审查并依法准许。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某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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