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张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7月15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43010019850715XXXX
户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社区XX栋XX号
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社区XX栋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XX
工作单位:长沙市XX科技有限公司
被矫正人信息: (同申请人)
姓名:张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7月15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43010019850715XXXX
矫正情况说明:
申请人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2年3月10日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自2022年3月15日起,申请人张明正式接受岳麓区司法局XX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申请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到、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外出请销假制度等。矫正期限至2026年3月14日,目前已完成大部分矫正期,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对我实行了信息化核查、个别谈话、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本人均积极配合,认真接受。
申请解除矫正的理由:
申请人自2022年3月15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至今已逾两年半,严格遵守了矫正方案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表现如下:
1. 遵纪守法,无再犯行为: 矫正期间,申请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痛改前非,再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更无任何再犯罪记录。
2. 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管理: 申请人能够按时参加每月集中教育学习,从未迟到早退或缺席,认真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导和安排。按要求完成社区服务时长,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如环境清扫、志愿服务等,累计服务时长已超过规定标准。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每次外出均提前向司法所报备并获得批准,未出现擅自外出或脱管现象。每月按时进行思想汇报,定期接受个别谈话和心理辅导,积极沟通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
3. 努力工作,稳定生活: 矫正期间,申请人积极投身工作,在长沙市XX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获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收入稳定,家庭生活步入正轨,为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4.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申请人在家中孝敬父母,关爱妻儿,努力修复因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的创伤,家庭关系融洽。与邻里和睦相处,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获得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
5. 深刻反省,思想进步: 经过两年多的社区矫正,申请人对所犯罪行有了更深刻的忏悔,对法律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学习和实践,深刻理解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和他人充满感激,渴望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综上所述,申请人已通过社区矫正的有效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完成了思想改造和行为矫正,悔罪表现突出,具备了完全融入社会的能力,继续维持严格的社区矫正监督已无实际必要。
申请事项:
鉴于申请人张明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已深刻悔罪并成功改造,完全具备独立回归社会的能力,特恳请贵局(所)依法对申请人解除社区矫正,并出具相应的解除证明。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3. 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评估报告
4. 工作单位表现证明
5. 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书
6. 个人思想汇报(部分)
申请人签名: 张明
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10日
解除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李华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98年4月22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51010019980422XXXX
户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街道XX社区XX号
现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街道XX社区XX号
联系电话:186XXXXXXXXX
工作单位:成都市XX咖啡馆
被矫正人信息: (同申请人)
姓名:李华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98年4月22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51010019980422XXXX
矫正情况说明:
申请人李华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1月5日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自2023年1月8日起,申请人李华在武侯区司法局XX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原定矫正期限至2024年1月7日,目前已完成矫正期。在矫正期间,申请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展现出良好的悔罪和改造表现。特别是申请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在矫正期间帮助司法所开发了一套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数据管理的简易程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申请解除矫正的理由:
申请人自2023年1月8日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已于2024年1月7日完成了一年的矫正期限。在矫正期间,申请人不仅完全履行了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更以超出预期的积极表现,充分证明了其悔过自新、重塑新生的决心和能力。
1. 全面遵守规定,零违规记录: 申请人始终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心理辅导和社区服务,从未出现迟到、早退、缺席或擅自外出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每一次思想汇报都真诚深刻,真实反映个人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
2. 积极投身公益,回馈社会: 矫正期间,申请人累计参加社区服务活动时长远超规定要求,主动参与社区敬老、环保宣传等志愿活动。尤为突出的是,申请人利用自身所学计算机知识,主动为XX司法所开发了一套简易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有效提升了司法所日常管理工作的效率,受到司法所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赞扬,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实际帮助,充分体现了其积极改正、服务社会的强烈意愿。
3. 自我成长显著,职业发展稳定: 申请人通过矫正期间的教育学习和自我反省,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在武侯区XX咖啡馆从事咖啡师工作,工作勤奋,态度认真,与同事和睦相处,与顾客沟通融洽,已成为该咖啡馆的骨干员工,月收入稳定,生活秩序井然。
4. 家庭关系修复,社会融入良好: 申请人积极与家人沟通,修复了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裂痕,家庭关系温馨和睦。与邻里、朋友保持正常健康的交往,得到周围人的理解和支持,已完全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5. 改造效果显著,无再犯风险: 申请人通过社区矫正,彻底摒弃了不良习性,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导向。目前,其生活稳定,思想积极,已无任何再犯罪的迹象和风险,其改造效果已远超预期,继续维持矫正已无必要。
鉴于申请人李华矫正期间的优异表现,特别是其对社区矫正工作所做的实际贡献,充分证明了其已彻底悔改,具备完全回归社会的条件。
申请事项:
鉴于申请人李华已完成社区矫正期限,且在矫正期间表现优异,特恳请贵局(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申请人解除社区矫正,并尽快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以便其更好地投入正常生活和工作。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3. 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矫正期间表现评估报告
4. 工作单位(成都市XX咖啡馆)出具的在职表现证明
5. XX司法所关于李华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表扬信或证明
6. 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李华品行及社区表现的证明
申请人签名: 李华
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10日
解除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王强(法定代理人:王建国)
性别:男
出生日期:2004年9月03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31010020040903XXXX
户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街道XX弄XX号XX室
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街道XX弄XX号XX室
联系电话:137XXXXXXXXX(王建国)
工作单位:上海市XX中学(在校学生)
被矫正人信息:
姓名:王强
性别:男
出生日期:2004年9月03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31010020040903XXXX
矫正情况说明:
被矫正人王强(系申请人王建国之子)因犯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犯罪),于2023年5月20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自2023年5月25日起,王强在浦东新区司法局XX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原定矫正期限至2025年5月24日。自矫正开始以来,法定代理人王建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司法所对王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王强本人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表现出积极的悔过和改造意愿,各项表现良好。然而,王强自今年9月起,被确诊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需长期服药并定期复查,医生建议减少剧烈活动和精神压力,这对继续维持严格的社区矫正活动带来了一定困难。
申请解除矫正的理由:
法定代理人王建国代被矫正人王强,向贵局(所)提出解除矫正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 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悔过:
严格遵守规定: 自2023年5月25日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王强在法定代理人的严格监督和司法所的教育引导下,严格遵守了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每月集中教育学习和心理辅导,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从未擅自离开规定区域,请销假制度执行到位。
学业进步,品德提升: 王强在学校表现积极,学习成绩稳步提升,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获得了学校的表扬。通过在校学习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真心悔过,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思想品德显著提升。
家庭关爱,环境稳定: 法定代理人王建国尽职尽责,为王强营造了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积极引导其健康成长。王强在家庭中孝顺长辈,与家人关系和睦。
2. 罹患重疾,身体状况不宜继续严格矫正:
王强于2024年9月被上海市XX医院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后天性心脏瓣膜疾病),并伴有心律不齐等症状。目前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并需定期赴医院进行专业复查和治疗。
医生明确建议,王强需要避免高强度活动和过大的精神压力,以防病情恶化。而社区矫正中的部分活动,如长时间的集中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治谈话等,可能会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额外负担,不利于其疾病的康复和稳定。
考虑到王强目前的健康状况,继续维持严格的矫正监督,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矫正效果,反而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3. 改造效果显著,社会危害性已消除:
经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王强已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其思想认识、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均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家庭、学校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王强已成功摆脱了不良影响,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
其行为已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且在患病后更专注于自身健康管理,无任何再犯风险。
综上所述,王强已通过前期矫正达到了良好的改造效果,且由于其突发的严重健康问题,继续维持严格的社区矫正已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实际矫正需求。
申请事项:
法定代理人王建国代被矫正人王强恳请贵局(所)充分考虑王强的特殊健康状况,并结合其矫正期间的良好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对王强的社区矫正,并出具相应的解除证明。
附件:
1. 法定代理人王建国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矫正人王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4. 上海市XX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近期检查报告
5. 医生建议书(注明不宜进行高强度活动和精神压力)
6. 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评估报告
7. 上海市XX中学出具的在校表现及思想品德证明
8. 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书
法定代理人签名: 王建国
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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