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调查申请书
致:[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男/女/不适用]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若为公司,填写成立日期)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男/女/不适用]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若为公司,填写成立日期)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如知悉)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银行存款:查询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存款余额及交易明细。
2. 不动产:查询其名下的房屋、土地、厂房、车位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查封等情况),具体地址:[如已知晓,可提供大致区域或地址]。
3. 车辆:查询其名下的机动车辆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所有权人、购买价格、是否抵押等。
4. 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查询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中的投资情况、股权比例,以及在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持股或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理财产品信息。
5. 互联网金融资产:查询其在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金融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资金余额、理财产品信息、虚拟财产(如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资产等)。
6. 其他有价值的动产:如贵重物品、大型机器设备、船舶、航空器、知识产权、对外债权、租赁收益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件类型,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一案,经贵院(或[其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年份])[法院字号]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或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金额]元及相应利息(或履行其他义务,如返还财物、支付赔偿金等)。
该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生效。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亦未履行任何其他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字号]执[X]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尽力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自行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但由于个人调查能力有限,缺乏必要的查询权限,且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申请人未能查明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人特依据该规定,请求贵院充分运用法定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以便查明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虚假申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财产调查申请书
致:[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男/女/不适用]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若为公司,填写成立日期)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男/女/不适用]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若为公司,填写成立日期)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如知悉)
申请事项:
鉴于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或拟提起)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案件类型,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为有效保障申请人胜诉后的债权得以实现,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的下列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1. 银行存款:查询被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情况、交易流水,以及其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的资金余额、持仓明细。
2. 不动产:查询被申请人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如:[XX省XX市])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作物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产权变动情况。
3. 机动车辆:查询被申请人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小轿车、货车、工程机械等,并查明其登记所有权人、购买日期、是否抵押等。
4. 股权及投资:查询被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对外投资情况、股权结构、出资比例,以及其在其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私募基金中的出资份额或财产权益。
5. 互联网金融资产:查询被申请人在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的资金余额、理财产品或数字资产持有情况。
6. 对外债权:调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或将到期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应收账款、投资收益等。
7. 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根据调查结果,请求贵院对发现的可供保全的财产(如贵重物品、大型机器设备、租赁收益、知识产权等)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具体法律关系及纠纷,例如: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XX元,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归还,但至今未予归还,已构成违约]的法律事实。为此,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或拟于近期递交),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具体诉讼请求,例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人有合理理由怀疑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其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不明,且被申请人[提供具体迹象或理由,例如:近期有大额资金流动但无法解释来源、对外声称无力偿债但生活消费水平未降、公司经营状况异常、试图出售重要资产但未告知申请人、曾有失信记录等]。如果不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待案件审理终结,即使申请人胜诉,被申请人也可能已将财产转移或消耗殆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实现,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鉴于申请人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和权限,无法自行全面、准确地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行使调查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供足额的担保(或承诺提供担保)以承担可能因申请保全错误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财产调查申请书
致:[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申请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如知悉)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审理中,为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实现公平分割,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的以下财产线索进行全面调查:
1. 银行存款与金融理财产品: 查询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XXXX年XX月XX日,结婚登记日期]至本案审理期间)在各大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的个人账户开户信息、存款余额及流水明细;查询其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特别是投资型保险)、信托公司、期货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金融、P2P平台等)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理财产品、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投资持仓及交易记录。
2. 不动产: 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或重点查询[XX省XX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回迁房、共有产权房等)、土地使用权、车库、储藏室、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产权变动情况。
3. 车辆: 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信息,包括登记日期、型号、牌照、购买价格、过户记录、是否抵押等。
4. 公司股权与对外投资: 查询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股东、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出资比例、经营状况以及分红或收益情况;查询其在其他公司的投资份额或权益。特别关注有无代持股权、隐名股东等情况。
5. 债权债务: 调查被申请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如借款给他人、应收账款、投资收益等)以及对外负有的债务情况,包括个人借贷、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担保责任等。
6. 其他有价值财产: 如贵金属、古玩字画、收藏品、珠宝首饰、高价值会员卡、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商标等)、虚拟财产(如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账号及道具、域名等)、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等可量化或可估价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现已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审理,案号为([年份])[法院字号]民初字第[X]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积累了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由于被申请人长期负责家庭经济事务的管理,且其个人收入、投资情况等信息对申请人严格保密,导致申请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种类及分布情况知之甚少。特别是自双方感情破裂、开始协商离婚事宜以来,被申请人更是拒绝向申请人披露其个人财产状况,并存在[具体怀疑迹象,例如:频繁大额取现、出售共同财产但未告知、向亲友转移资金、声称无力偿债但生活奢侈、注销或变更公司、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但未告知等]的行为,申请人合理怀疑被申请人可能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为了使法院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查明被申请人的真实财产状况至关重要。
申请人作为家庭主妇(或非经济管理者/对家庭经济状况不完全掌握的一方),缺乏专业的调查手段和法律权限,无法自行全面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为保障申请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状况不明导致判决无法全面覆盖或执行,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之规定,恳请贵院充分运用法定调查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查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为贵院公正判决提供事实依据。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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