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查封申请书,即在原查封期限届满前,因案件审理或执行需要继续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请求。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防止被查封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损毁。撰写此类申请书时,需确保内容清晰、事实准确、理由充分,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一份完整的续查封申请书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 文书标题:明确标明“续查封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性别(个人)、民族(个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信息:
-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性别(个人)、民族(个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此处的被申请人通常是原案件中的被告或被执行人,其财产被申请续查封。
- 申请事项:
-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明确提出具体的请求。通常表述为“请求贵院依法对(原查封案号:[原案号],查封财产:[财产名称/编号/坐落])所涉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二年或三年]。”
- 需准确引用原查封的案号、裁定书文号、查封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或权属证号等。
- 事实与理由:
- 这是支持申请事项的关键部分,需要详细阐述续查封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 案件背景回顾:简要说明原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如买卖合同纠纷)、原查封的背景(如为保全目的查封)。
- 原查封措施的现状:明确指出原查封措施的案号、裁定日期、查封期限及即将届满的事实。
- 续查封的必要性:
- 案件进展情况:说明案件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如一审审理中、二审审理中、再审审理中、执行程序中)。
- 生效判决或裁定:如果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强调该判决或裁定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且被申请人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 财产保全的持续必要性:阐明如果不续查封,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或损毁财产,导致判决或裁定难以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查封财产的状况:说明被查封财产的价值与申请人的债权数额之间的关系,以及该财产对于实现债权的重要性。
- 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财产保全和续行查封的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等。
- 证据:
- 列明支持申请的证据材料。常见的证据包括:
- 原查封裁定书复印件。
- 原案件立案通知书、起诉状、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 (如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 财产权利凭证(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其他能够证明续查封必要性的材料。
- 列明支持申请的证据材料。常见的证据包括:
- 尾部:
- 具状人/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盖章或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致:[受案法院全称]人民法院。
注意事项:
- 时效性:续查封申请必须在原查封期限届满前提出,通常建议提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预留法院审查和办理的时间。若原查封到期未续封,则查封效力丧失,需重新申请查封。
- 准确性:所有引用案号、财产信息、当事人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 充分性: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尽可能详细和充分,让法院充分理解续查封的必要性。
- 法律依据:确保引用的法律条文最新且准确。
- 财产价值:如果被申请人有多种财产可供查封,应说明为何选择续查封此项财产,或说明此项财产对实现债权的重要性。若涉及超标的查封,可能会引起异议,需注意平衡。
- 费用:续查封一般不额外产生申请费,但如果法院要求重新评估或采取其他辅助措施,可能会有相关费用。
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您的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 [姓名],职务:[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 [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对方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 [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案号:[原案件案号],查封裁定书文号:[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所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如:位于[地址]的房产一套/车牌号为[车牌号]的汽车一辆/银行账户[账户号码]内的存款]继续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例如:二年/三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原查封裁定日期]作出([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数量及特征]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原查封期限,例如:三年],查封期限即将于[到期日期]届满。
目前,本案尚处于[审理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虽然[已作出生效判决,或案件仍在审理中],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或未就案件纠纷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被查封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上述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续行查封。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准予续查封申请,依法作出续查封裁定。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 [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证号],所属律师事务所:[律所名称],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注册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贵院原案号:[原案件案号]]一案中,根据[原查封裁定书文号:[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财产,如:位于[地址]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证号]);车牌号为[车牌号]的[品牌型号]汽车一辆(车辆登记证号:[证号]);在中国[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号码]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约略金额]元])继续采取查封措施,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并审理。为确保案件审理结果能够得以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申请人于[原查封申请日期]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审查后,于[原查封裁定日期]作出([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上述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原查封期限为[三年],该查封期限将于[具体到期日期,年 月 日]届满。
自原查封措施实施以来,本案历经[详细说明案件进展,如:一审、二审]。目前,贵院已于[判决书日期]作出([判决书文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详细说明判决结果,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金额]元]。该判决已于[生效日期]生效。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拒绝支付款项,且未就履行方案与申请人达成一致。
鉴于被申请人目前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意愿存在不确定性,且被查封财产是被申请人名下重要的可供执行财产。如果不对上述财产及时续行查封,一旦原查封期限届满而失去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极有可能利用此空档转移、隐匿、变卖该财产,从而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使生效判决沦为“空判”,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以及第二百五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可以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被执行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原则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对上述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客观必要性。
综上所述,为切实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转移风险,维护司法公正,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申请人的续查封申请,并尽快作出续查封裁定。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 [您的公司名称或姓名](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您的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 [对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原案号:[原案件案号],原查封裁定书文号:[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所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如:位于[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继续采取查封措施,续查封期限为[三年],以确保贵院[判决书文号]民事判决的顺利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合法债权,贵院已于[原查封裁定日期]依据([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数量、权属证号]实施了查封。该查封措施对本案的顺利审理和后续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原查封期限将于[具体到期日期]届满。
目前,本案虽然已由贵院于[判决书日期]作出([判决书文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债务[金额],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根据申请人近期掌握的可靠信息(或:根据我方调查发现/经与被申请人交涉,其明确表示),被申请人存在[具体说明紧急情况,如:近期有对外出售/转让上述被查封财产的意图/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风险/已着手办理财产过户手续,拟逃避执行]的明确迹象或风险。若不对上述财产及时续行查封,一旦原查封到期,被申请人极可能在短期内完成财产转移,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严重且不可逆的损害,贵院的生效判决将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鉴于被申请人企图规避执行的明显行为,以及被查封财产对于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唯一性或关键性,续查封的紧迫性不言而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阻止被申请人的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案件判决结果的强制力及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紧急启动续查封程序。
恳请贵院鉴于上述情况,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及时对被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名称]续行查封,以防范财产流失风险,保障申请人合法债权的实现。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 [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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