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李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张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1. 强制被申请人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并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拖欠的抚养费及利息;
2. 强制被申请人张某向申请人李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及利息(自判决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 本案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贵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X月X日生效。
根据该生效民事判决书,主要判项包括:
1. 判决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离婚;
2. 婚生子/女(姓名:小张,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由申请人李某抚养,被申请人张某自20XX年X月X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3. 被申请人张某向申请人李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该款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然而,被申请人张某至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本申请提交之日止,被申请人张某累计拖欠子女抚养费已达X个月,共计人民币X万元整(¥X0,000.00元)。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2. 被申请人张某未在判决书指定期限内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至今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此致
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盖章)
李某
20XX年X月X日
附:
1. (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掌握);
4. 财产线索(如有)。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王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赵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1. 强制被申请人赵某协助申请人王某办理坐落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不动产证号:XX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王某名下;
2. 强制被申请人赵某向申请人王某支付因未按期办理过户手续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 本案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贵院主持下,双方于20XX年X月X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制作了(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于20XX年X月X日生效。
根据该生效民事调解书,主要调解内容包括:
1.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赵某自愿离婚;
2. 夫妻共同财产中,坐落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的房屋(不动产证号:XXXXX)归申请人王某所有。被申请人赵某应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申请人王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 如被申请人赵某未按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则需向申请人王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王某已积极配合被申请人赵某履行相关义务,但被申请人赵某至今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 被申请人赵某未在调解书指定期限内(即20XX年X月X日之前)协助申请人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能成功过户至申请人名下。其行为严重阻碍了申请人对合法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2. 因被申请人赵某未按期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根据调解书约定,其已应向申请人王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但至今未支付。
被申请人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盖章)
王某
20XX年X月X月日
附:
1. (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掌握);
4.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如有);
5. 其他证明材料(如催促履行记录等)。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陈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周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1. 强制被申请人周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并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拖欠的抚养费及利息;
2. 强制被申请人周某向申请人陈某支付其持有的XXXX公司X%股权折价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及利息(自判决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强制被申请人周某根据判决书确定的份额,承担与申请人陈某对第三人李某的共同债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4. 本案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贵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X月X日生效。
根据该生效民事判决书,主要判项包括:
1. 判决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周某离婚;
2. 婚生子/女(姓名:小周,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由申请人陈某抚养,被申请人周某自20XX年X月X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3. 夫妻共同财产中,被申请人周某持有的XXXX公司X%股权归被申请人周某所有,由其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该股权折价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该款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对第三人李某的共同债务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由申请人陈某和被申请人周某各承担一半,即每人承担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然而,被申请人周某至今未主动完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 自20XX年X月X日起,被申请人周某虽支付了部分子女抚养费,但仍累计拖欠子女抚养费已达X个月,共计人民币X万元整(¥X0,000.00元)。其未足额支付的行为,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受到影响。
2. 被申请人周某未在判决书指定期限内支付其持有的XXXX公司X%股权折价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至今仍未支付。这严重影响了申请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得部分的分配。
3. 在申请人已向第三人李某偿还了其应承担的共同债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后,被申请人周某仍拒绝向第三人李某偿还其应承担的伍万元共同债务,导致申请人被债务人追索,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给申请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被申请人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此致
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盖章)
陈某
20XX年X月X月日
附:
1. (20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掌握);
4. 财产线索(如有);
5. 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有必要);
6. 已支付抚养费凭证(如有,用于核算拖欠金额);
7. 与第三人李某的债务相关凭证及申请人已清偿部分债务的凭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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