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其他],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系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关系,如:妻子/丈夫/儿子/女儿/父母/其他近亲属]。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其他],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因涉嫌[罪名,如: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于[XX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如: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名称,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决定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近亲属,深知被申请人被羁押后,家庭成员的担忧与困境。被申请人涉嫌[罪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恳请贵[单位名称]予以批准。
第一,被申请人涉嫌的犯罪性质及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涉嫌[罪名]一案,根据目前掌握的案情及法律规定,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案件情节轻微]本案中,被申请人涉嫌[罪名],根据案发经过和情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例如,被申请人[具体行为,如: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次要;或涉案金额较小等],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
2. [若存在悔罪表现]被申请人在被羁押期间,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体现了积极改造、配合司法程序的意愿。
综合以上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造成任何妨碍,且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二,被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居所和家庭,社会关系稳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住所地]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其家庭成员,包括[具体家庭成员,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患病的配偶等],均在此居住,家庭关系和睦。被申请人长期从事[具体职业,如:个体经营、工厂工人、职员等],在[工作单位名称]有稳定的工作/系[具体职业],每月有固定收入,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被羁押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具体困难,如:年迈父母无人照料、年幼子女无人抚养、家庭债务无力偿还等],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被申请人与社会联系紧密,有强烈的回归家庭、履行家庭责任的愿望,没有逃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动机。其社会关系网络健全,生活重心稳定,根本不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威胁被害人及其他人员等妨害诉讼的行为,更不会再实施新的犯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任何危险。
第三,申请人愿意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人及缴纳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关系],与被申请人感情深厚,且自身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保证人职责。申请人承诺,一旦被批准取保候审,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监督被申请人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保证被申请人: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申请人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被申请人的情况。若被申请人违反规定,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申请人也愿意按照规定提供足够的保证金,以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案情及个人情况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能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超期羁押对个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体现司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又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会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为此,申请人特恳请贵[单位名称]本着公平公正、保障人权的原则,全面审查本案情况,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取保候审申请。
此致
[单位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其他],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系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关系,如:妻子/丈夫/儿子/女儿/父母/辩护律师]。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其他],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因涉嫌[罪名,如:交通肇事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后于[XXXX年XX月XX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如: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名称,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决定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身份,如:家属/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申请人目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仅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完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特申请贵[单位名称]批准。
第一,被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情形。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以下一项或多项具体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a)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不适宜羁押: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自被羁押以来,其身体状况持续恶化。经[医院名称]诊断,被申请人患有[具体疾病名称,如:XX型糖尿病、XX心脏病、XX肾功能衰竭、XX精神疾病、癌症晚期等],并附有详细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附件1)。根据诊断意见,该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特殊药物控制或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看守所的羁押环境和有限的医疗条件难以满足被申请人所需的专业救治和日常护理,继续羁押将对其生命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能使其在家中获得更及时、更专业的治疗和家人照护,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和健康权。
b)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是一名女性,经确认其目前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根据[医院名称]出具的[产检报告/出生证明](附件2),被申请人已怀孕[XX周]/正在哺乳其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的亲生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明确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继续羁押不仅严重影响其自身健康,更直接危及胎儿的健康发育/婴儿的正常哺乳和成长,严重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和法律精神,且家庭对被申请人的照护能力远超羁押场所。
c)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自[XXXX年XX月XX日]被羁押至今,已逾[XX月XX日],其羁押期限已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具体时间,如:X个月/Y个月]。然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尚未终结,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等规定,对于在法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继续羁押将构成超期羁押,严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
d) 能够生活自理,但是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且不适宜羁押: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虽能基本生活自理,但患有[具体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需要每日服药、定期复查、特殊饮食或生活环境要求(附件3)。看守所的羁押条件难以完全满足其特殊的医疗和生活需求,长期处于紧张和不适的环境中,极易导致病情恶化或引发其他并发症。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有助于其在家中获得更妥善的治疗和护理,从而保持健康,更好地配合司法程序。
第二,被申请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归案后/羁押期间,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悔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稳定,有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其被取保候审后,不会有逃避、毁灭证据、串供或再次犯罪的可能。其社会危险性极低,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已显著降低或已不存在。
第三,申请人承诺提供充分的保证,确保取保候审顺利进行。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及其家属详细阐明了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所应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保证被申请人随传随到,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以任何形式妨碍司法程序的进行。申请人愿意提供合格的保证人,并按规定交纳足够的保证金,以确保被申请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情况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特别是在其[患病/怀孕/哺乳期/超期羁押]的特殊情形下,对其继续羁押既不人道,也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造成超期羁押等法律风险。为此,特恳请贵[单位名称]充分考虑上述理由,本着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原则,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取保候审申请。
此致
[单位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名称]
辩护律师:[律师姓名],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详细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其他],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因涉嫌[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后于[XXXX年XX月XX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如: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名称,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决定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认为对被申请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特提出如下申请理由,恳请贵[单位名称]予以审查并批准:
第一,被申请人所涉嫌的[罪名]案件,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从目前掌握的案情来看,被申请人[具体行为,如:系从犯,作用较小;或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小;或案件证据仍有待进一步查清,事实尚不完全确定等],结合其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即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考量其具体案情、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个人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继续羁押将不必要地限制其人身自由,与“少捕慎诉”的现代司法理念相悖,也与比例原则不符。
第二,被申请人主观恶性小,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归案后/羁押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深刻的悔意,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体现了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回归社会改正错误的意愿。从其一贯表现及家庭、社会关系来看,被申请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生活基础。其在[住所地]有固定的住所,家庭和睦,有[具体家庭成员,如: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年幼子女需要抚养/患病配偶需要照料]等家庭责任,社会约束力强。其被取保候审后,不会逃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不会毁灭、伪造证据,不会串供,更不会实施新的犯罪。因此,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已显著降低或已不存在。
第三,被申请人身体状况[良好/患有疾病],在羁押环境下存在一定风险或难以得到妥善照顾。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a) 身体健康,但长期羁押对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目前身体状况尚可,但长期羁押不仅限制人身自由,更可能对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其社会关系稳定,无任何外逃动机和能力,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b) 患有特定疾病,羁押条件不利于健康: 被申请人患有[具体疾病名称,如: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等慢性病],虽然不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但需要每日服药、定期复查,且对生活环境有特定要求。看守所的羁押环境和医疗条件难以完全满足其特殊医疗需求,长期处于紧张和不适的环境中,极易导致病情恶化或引发其他并发症。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将使其能在家中获得更妥善的治疗和护理,有助于其保持健康,更好地配合司法程序。
第四,本辩护人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监督被申请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辩护律师,本辩护人已向其详细阐明了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所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本人已明确表示愿意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审理,随传随到,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被申请人的[亲属姓名,如:妻子/父母]亦愿意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并承诺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被申请人家庭具备缴纳保证金的能力,并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
第五,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应支持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案中,被申请人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居所和稳定社会关系,且认罪悔罪,对其继续羁押已无必要。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既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又能体现司法文明和人权保障,符合立法精神。辩护人认为,从羁押的必要性角度分析,被申请人已不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
综上所述,鉴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案情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其人身危险性较低,且有固定居所、社会关系稳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本辩护人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完全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请求贵[单位名称]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取保候审申请。
此致
[单位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名称]
辩护律师:[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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