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支付令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您的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族/其他],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您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电话]
案由: 对支付令(案号:[法院支付令案号])的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法院名称])[年份]年[字号]号民事支付令。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关于物业服务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申请。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小区名称]小区[楼栋号]号[单元/室]的业主。被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于[支付令发出日期]向申请人发出[法院名称][年份]年[字号]号民事支付令,要求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金额]元。申请人对此支付令持有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被申请人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物业服务义务,存在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根据双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名称]》,被申请人承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等服务。然而,自[具体时间段,如:2020年至今]以来,被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下滑,甚至部分服务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例如:
- 公共区域卫生状况恶劣: 楼道、电梯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清扫,垃圾堆积,异味严重,蚊虫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和健康。申请人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均未得到有效改善。
- 园林绿化管理缺失: 小区内花草树木疏于修剪,杂草丛生,枯枝败叶未及时清理,绿化景观遭到破坏,与合同约定的“保持优美环境”目标相去甚远。
- 公共设施设备失修: 小区内健身器材损坏多时无人维修,单元门禁系统故障频繁,监控摄像头部分区域无法正常工作,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申请人及其他业主曾多次报修,均被拖延或敷衍处理。
- 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不力: 小区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夜间巡逻不到位,曾发生多起高空抛物、财物失窃等安全事件,物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防范,导致业主的安全感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其次,申请人曾多次通过书面、电话、业主群等方式向被申请人反映上述问题,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对此置若罔闻,或仅进行表面整改而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的本质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对价。当物业服务企业严重不履行服务义务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或要求相应减免服务费。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收取的高额物业费严重不符,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申请人认为,在被申请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其要求申请人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上述支付令,并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您的姓名/签章]
[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支付令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 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损坏、绿化缺失等现场照片/视频(附光盘)
6. 申请人与物业沟通记录(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书面投诉信等)
7. 其他业主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联名信/投诉记录
物业费支付令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您的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族/其他],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您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电话]
案由: 对支付令(案号:[法院支付令案号])的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法院名称])[年份]年[字号]号民事支付令。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关于超出合同约定及不合理收费部分的支付申请。
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按照合法合规的收费标准重新核算物业服务费。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小区名称]小区[楼栋号]号[单元/室]的业主。被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于[支付令发出日期]向申请人发出[法院名称][年份]年[字号]号民事支付令,要求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金额]元。申请人对该支付令及其中包含的收费项目和计算方式存在严重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被申请人在计算物业服务费时存在明显错误和不合理收费。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名称]》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具体金额]元。然而,被申请人在其提供的缴费通知单中,多次出现计费面积与实际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不符的情况。申请人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但被申请人却按[虚高面积]平方米进行计费,导致申请人每月多支付了[差额平方米]平方米的物业费。对此,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被申请人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擅自增加了多项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或重复收取费用,这些费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加重了业主的负担。具体包括:
- 高空垃圾清运费: 被申请人在物业费账单中额外收取高空垃圾清运费,但《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对此项收费作出约定,且根据行业惯例和相关法规,日常垃圾清运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
- 二次装修管理费: 申请人于[装修日期]对房屋进行装修,被申请人收取了[金额]元的二次装修管理费,此费用同样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在申请人已缴纳装修保证金的情况下,再次收取此项费用缺乏依据。
- 电梯维修基金/公摊水电费不透明: 被申请人定期收取电梯维修基金和公摊水电费,但从未公开其收支明细,导致业主无法核实费用的合理性与真实性。申请人多次要求公开相关账目,均被拒绝,此举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开的规定。
- 滞纳金计算方式不当: 被申请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和利率远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甚至存在将未到期或存在争议的费用也计入滞纳金基数的情况,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收取酬金之外的其他费用。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要求申请人支付的费用中,存在大量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和金额。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提出的物业费支付请求中,存在计费面积错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不透明以及滞纳金计算不当等问题。申请人认为,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不当收费行为的前提下,其要求申请人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上述支付令,并依法驳回被申请人超出合同约定及不合理收费部分的支付申请,并责令其重新核算物业费。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您的姓名/签章]
[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支付令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 被申请人出具的缴费通知单/账单复印件
6. 与被申请人沟通记录(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
7.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公示文件(如有)
物业费支付令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您的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族/其他],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您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电话]
案由: 对支付令(案号:[法院支付令案号])的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法院名称])[年份]年[字号]号民事支付令。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关于物业服务费的全部支付申请。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小区名称]小区[楼栋号]号[单元/室]的业主。被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于[支付令发出日期]向申请人发出[法院名称][年份]年[字号]号民事支付令,要求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金额]元。申请人对此支付令持有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申请人自购买房屋并入住以来,从未与被申请人签订过书面物业服务合同。被申请人所声称的物业服务合同,无论是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的承接协议,还是与业主委员会(如存在)签订的合同,均未经过全体业主大会合法有效表决通过,也未获得申请人本人的认可和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等,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在缺乏明确、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无权单方面向申请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即便被申请人提供了部分事实上的服务,但其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权利义务等均未通过合法程序确定,其收费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被申请人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其服务与收费之间失去对等性与合理性。具体而言:
- 无故限制业主权利: 被申请人曾多次无故限制申请人及其访客进入小区,或要求缴纳额外费用才能进入,严重侵犯了业主对其房屋和共有区域的自由出入权利。例如,[具体事件,如:2023年X月X日,申请人朋友来访,被物业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绝入内,造成极大不便]。
- 强制性消费或捆绑销售: 被申请人曾强行要求业主购买其指定的服务或商品(如:指定停车位、装修材料等),或将某些服务与物业费捆绑,变相收取额外费用,这严重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被申请人长期不公开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明细、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维修基金的列支状况等重要信息,导致业主对物业费的去向及使用情况一无所知,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申请人多次要求公开,均被拒绝或敷衍。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费,但是,物业服务人违反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或者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不仅缺乏与申请人直接有效的合同关系,更在事实上存在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提供的服务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反而给申请人造成了诸多不便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其主张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请求,显失公平,且缺乏正当性。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请求,缺乏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且其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支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上述支付令,并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支付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您的姓名/签章]
[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支付令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书面合同的声明(或相关证据)
5. 物业限制业主权利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与物业沟通记录等)
6. 物业不公开信息的相关沟通记录
7. 其他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的联名信/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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