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板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工资)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单位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例如: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工作年限为5年,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元×5=80000元,或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具体月份,例如:2024年3月]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发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例如:申请人月工资8000元)。
4.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从事[具体岗位,例如:市场营销经理]工作。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XX年XX月XX日]止,约定申请人月工资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8000]元。申请人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职,工作表现良好,从未出现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然而,在申请人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以[具体理由,例如: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其他不明确理由]为由,口头或书面(请具体说明是口头还是书面,如是书面请附上相关证据)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申请人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被申请人并未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亦未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同时,被申请人也未能提供任何合法、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亦不符合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申请人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至[XXXX年XX月XX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共计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具体年限,例如:5年]。按申请人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例如:8000]元计算,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例如:8000元/月 × 5年 × 2倍 = 80000]元。
此外,被申请人还拖欠申请人[具体月份,例如:2024年3月]的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8000]元,至今未予支付。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亦未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此举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无故、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恳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有,无则说明)
3. 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条)复印件一份
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有)或相关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截图)复印件一份
5. 其他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板二:拖欠工资、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单位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具体月份,例如: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请提供详细计算依据,例如: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共拖欠5个月,则为25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期间,例如: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加班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请提供详细计算依据,例如:平均每月加班80小时,平时加班费为1.5倍工资,周末加班费为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3倍工资,并列明具体加班时间与对应金额)。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具体年度,例如: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请提供详细计算依据,例如:申请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享有10天年假;日工资标准为200元,则应支付200元/天 × 10天 × 3倍 = 6000元)。
4.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即25%的额外补偿)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5. 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从事[具体岗位,例如:生产操作工]工作。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XX年XX月XX日]止(或无固定期限),约定申请人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5000]元。申请人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职。
关于拖欠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自[具体月份,例如:2023年10月]起至[具体月份,例如:2024年2月]止,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此期间,申请人每月均正常出勤,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资或完全未支付工资,导致申请人共计被拖欠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
关于拖欠加班费:
自[具体期间,例如: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因工作需要,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经常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加班。具体加班情况如下:
[例如:2023年1月至12月,平均每月工作日加班20小时,周六周日加班40小时。]
[例如:2024年1月至2月,平均每月工作日加班15小时,周六周日加班30小时。]
在上述加班期间,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指示完成了加班任务,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少量或完全未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申请人在此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具体金额,例如:5000]元,日工资标准为[例如:5000元 ÷ 21.75天 ≈ 229.89]元,小时工资标准为[例如:229.89元 ÷ 8小时 ≈ 28.74]元。依据上述标准,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加班费总计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关于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申请人入职时间及工作年限,截至[具体年度,例如:2023年度],申请人已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具体年限,例如:5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申请人在[具体年度,例如:2023年度]应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例如:5]天。然而,由于被申请人工作安排繁忙及未予批准,申请人在[具体年度,例如:2023年度]未能休完其全部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请人日工资标准为[例如:229.89]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为[例如:229.89元/天 × 5天 × 3倍 = 3448.35]元。
关于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除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合计[拖欠工资总额 + 加班费总额]元,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相当于该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长期拖欠申请人应得的工资、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恳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有,无则说明)
3. 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条)复印件一份
4. 考勤记录(如指纹打卡记录、工作日志、邮件往来等)复印件一份
5. 加班审批单、工作任务安排或能证明加班事实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
6. 与被申请人就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等问题沟通的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复印件一份
7. 其他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板三: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单位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的单位缴纳部分。
2. 裁决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此项通常在社保公积金无法补缴或已造成实际损失时提出,需提供损失证明)。
4. 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从事[具体岗位,例如:行政助理]工作。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XX年XX月XX日]止。申请人在职期间,一直正常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并按时领取工资。
然而,申请人在职期间,经查询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记录,发现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存在少缴、断缴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险方面: 自申请人入职之日[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的缴纳手续,或仅缴纳了部分月份,或存在基数申报不实导致少缴的情况。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应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的五险单位部分款项,均未履行。
住房公积金方面: 自申请人入职之日[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仅缴纳了部分月份,或存在基数申报不实导致少缴的情况。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应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款项,均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七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的法定义务。其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剥夺了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和住房福利的权利,更给申请人的生活和未来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因社保断缴,申请人可能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养老金累计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甚至影响购房、落户等资格;因公积金未缴,申请人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能导致额外的利息损失或购房计划受阻。这些都构成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反映此问题,要求其依法补缴,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能及时履行其法定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的连续性,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恳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责令被申请人立即补缴所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 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条)复印件一份
4. 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或查询记录(显示未缴纳或少缴的期间)复印件一份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查询记录(显示未缴纳或少缴的期间)复印件一份
6. 与被申请人就社保公积金问题沟通的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录音)复印件一份
7. 因社保公积金未缴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明(如额外医疗费用票据、购房贷款利息差额计算等,如有)
8. 其他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未缴纳社保公积金事实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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