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致:[管辖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号:(XXXX) [省份/法院简称] 执 [字号] 第 XXXX 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暂缓对被执行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期限为[例如:三个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贵院(XXXX) [省份/法院简称] 执 [字号] 第 XXXX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贵院已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涉案房产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申请人深知作为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并一直在积极寻求履行债务的途径。
自贵院启动拍卖程序以来,申请人高度重视,并已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进行了多次真诚沟通。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务清偿方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而言,申请人已成功筹集到部分款项,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并已于[日期]先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此举充分体现了申请人积极偿债的诚意和能力。同时,双方正就剩余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分期支付计划、以其他资产抵偿等多种可能性进行深入探讨,并有望在近期内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申请人认为,暂缓拍卖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本案中,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已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并正积极推进和解协议的最终签署。若此时继续进行拍卖,不仅可能中断双方已取得进展的和解进程,还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且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及精神内耗。
其次,申请人家庭目前经济状况虽面临一定困难,但通过多方努力,已展现出逐步改善的趋势,并有能力在短期内筹集到更多款项以履行剩余债务。若能给予申请人一定的缓冲期,将有助于申请人通过正常渠道筹集资金,从而避免资产贱卖的风险,实现债务的更高额清偿。强制拍卖往往导致拍卖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也使得被执行人背负更多损失。给予暂缓,反而可能促成以更优价格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
再者,暂缓拍卖将为双方提供进一步协商和签订和解协议的宝贵时间,一旦和解协议签署并得到有效履行,将彻底解决本案债务纠纷,避免因强制拍卖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实现案结事了。此举既能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照顾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能动性,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申请人承诺,在暂缓期间将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争取在和解期内彻底解决债务问题,并定期向贵院汇报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综合考量本案实际情况,鉴于申请人已积极履行部分债务,并正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协商且取得积极进展,为促成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暂缓对涉案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申请人承诺,将在此暂缓期内,全力以赴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并履行最终和解协议,并及时向贵院报告进展情况,确保贵院的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且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
1. [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记录或初步和解意向书复印件]
2. [部分还款凭证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
致:[管辖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号:(XXXX) [省份/法院简称] 执 [字号] 第 XXXX 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暂缓对被执行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标的物名称,例如:商业用房](以下简称“涉案标的物”)的司法拍卖程序,并对涉案标的物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贵院(XXXX) [省份/法院简称] 执 [字号] 第 XXXX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贵院已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涉案标的物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并已发布拍卖公告,确定了起拍价。申请人对此拍卖程序持有异议,特依法申请暂缓拍卖。
申请人认为,本次拍卖程序中存在多项瑕疵,严重影响了拍卖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涉案标的物的评估价格明显过低,严重偏离市场实际价值。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名称]于[评估日期]作出的[评估报告编号]评估报告,将涉案标的物评估为人民币[评估价格]元。然而,根据申请人自行收集的周边同类房产(例如:[周边同类房产地址1]、[周边同类房产地址2])近期交易记录及专业房产中介机构的市场询价情况,同等条件、同等区位的房产市场交易价格普遍在人民币[市场价格]元至[市场价格]元之间。涉案标的物位于[区域优势,例如:市中心核心商圈],周边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地理位置优越,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具备稀缺性。评估报告未能充分考量这些显著的有利因素,其评估方法、参照物选择及价格系数调整可能存在重大偏差,导致评估结果远低于实际市场价值。若以如此低的起拍价进行拍卖,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财产的巨大贬损,同时也与司法拍卖旨在实现财产最大化处置价值的原则背道而驰,甚至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涉及国有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重新评估。鉴于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的巨大差异,贵院有必要进行重新评估。
第二,拍卖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可能严重误导潜在竞买人。贵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对涉案标的物的附属设施、租赁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瑕疵(例如:房产内附带[具体附属设施],或正在出租给[承租人名称]且租期至[租期结束日期],未明确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或存在[具体瑕疵,如房屋结构存在沉降、漏水、违章搭建等])等关键信息披露不详或存在遗漏。例如,涉案房产目前处于[租赁/抵押/共有]状态,租赁合同或共有协议明确了[具体权利义务],但拍卖公告中并未详细载明,此信息对于竞买人判断标的物的真实价值、使用风险及未来收益预期至关重要。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准确,可能导致竞买人因信息不对称而不敢竞买或低价竞买,从而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最终损害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导致拍卖程序因信息瑕疵而无效。
第三,拍卖标的物权属存在争议或尚未明确,不宜仓促拍卖。申请人发现,涉案标的物[具体情况,例如:部分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争议,或部分建筑未经合法报建,属于违章建筑,其拆除风险未被评估,或该房产存在多个权利人,但仅对部分份额进行查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未被告知,或被查封后又存在其他新的权利限制,如行政强制措施等]。若在权属尚未明确、权利边界模糊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拍卖,将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埋下重大隐患,极有可能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顺利交付,或买受人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引发新的执行异议、诉讼或群体性事件。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第四,拍卖程序中存在其他程序性瑕疵。例如,[具体描述其他程序瑕疵,如:未能依法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导致申请人错过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间;或在发布拍卖公告前未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或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未予理睬,未依法启动异议审查程序等]。这些程序性问题可能构成对申请人合法诉讼权利和知情权的侵犯,影响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鉴于涉案标的物评估价格严重偏低、拍卖公告信息披露不全、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以及其他程序瑕疵,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贵院依法暂缓对涉案标的物的司法拍卖程序,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暂缓拍卖期间,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确保后续拍卖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
1. [评估报告复印件]
2. [周边同类房产市场交易价格证明材料(如房产中介询价单、网签合同复印件、相关媒体报道等)]
3. [拍卖公告复印件]
4. [其他证明程序瑕疵或权属争议的材料(如不动产登记信息、租赁合同、共有人声明等)]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
致:[管辖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如:律师/近亲属])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案由:[例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号:(XXXX) [省份/法院简称] 执 [字号] 第 XXXX 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暂缓对被执行人[申请人姓名]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涉案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期限为[例如:六个月],以便申请人妥善安置家人及解决当前困境,维护基本民生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贵院(XXXX) [省份/法院简称] 执 [字号] 第 XXXX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贵院已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涉案房产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申请人深知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公民的职责,但因当前面临极其特殊且严重的困境,若立即强制执行拍卖,将给申请人及其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故恳请贵院依法暂缓拍卖。
第一,涉案房产系申请人及其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涉及基本生存权益。申请人目前与[家庭成员,例如:年迈的父母(其中父亲[姓名]已达[年龄]岁,患有[疾病],母亲[姓名]已达[年龄]岁,生活不能自理)、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岁,目前在[学校名称]就读,或残疾配偶[姓名],持有[残疾证号]残疾证]共同居住在该房产中。该房产是申请人家庭的唯一住房,且申请人名下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产或可供出租、购买房屋的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暂缓拍卖或中止执行。若该房产被强制拍卖,申请人及其年迈、患病的父母、尚未成年的子女或残疾配偶将立即无家可归,这将直接危及申请人家庭的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使其陷入绝境,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申请人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在短时间内解决住房问题,也无力承担高额租金在异地重新安置。
第二,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且目前处于关键治疗阶段。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姓名],于[患病日期]被确诊患有[具体疾病名称,例如:恶性肿瘤晚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需要长期血液透析的肾衰竭],目前正在[医院名称]接受[具体治疗方案,例如:化疗/多次手术/长期服药]治疗,治疗费用巨大,已耗尽家庭所有积蓄。申请人目前主要精力及有限财力均投入到家庭成员的救治中,无力在短期内筹集足够资金解决债务并另行购买或租赁住房。强制拍卖将切断申请人及其家人唯一的居住保障,使得治疗陷入停滞,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威胁,这将对一个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暂缓拍卖将为申请人争取宝贵的治疗时间,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因病致贫的经济压力,使其有更多时间去面对并解决债务问题。
第三,申请人因[具体原因,例如:公司倒闭/长期失业/遭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受其他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急剧恶化,非恶意拖欠债务。申请人并非刻意规避执行,而是确因不可抗力或经济形势突变,导致收入锐减,失去了正常的偿还能力。申请人一直在积极寻求恢复经济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办法,例如[具体措施,如: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尝试变卖其他非生活必需品/寻求亲友帮助/申请社会救助]。若能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申请人有望通过努力逐步恢复偿债能力,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居住问题,逐步走出困境。贸然拍卖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可能将一个原本困难的家庭推向深渊,产生更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第四,暂缓拍卖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和司法为民的理念。在依法执行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特殊困难,尤其是在涉及基本生存权和重大疾病治疗的情况下,应体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暂缓拍卖并非免除债务,而是给予被执行人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使其能够在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因强制执行而引发更为严重的民生问题。此举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人民法院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亦能做到情理兼顾。
综上所述,鉴于涉案房产系申请人及其家庭唯一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正遭受重大疾病的困扰,经济状况极其困难,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特殊困境,依法暂缓对涉案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给予申请人及其家人一段宝贵的喘息和自救时间,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申请人承诺,在暂缓期内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努力筹措资金,并及时向贵院报告进展情况,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凭证等]
3. [无其他住房证明(如房产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社区或街道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等)]
4. [收入证明或失业证明等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
5. [申请人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的证明材料(如求职记录、变卖资产记录、社会救助申请等)]
6. [其他足以证明特殊困难情况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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