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
(如系单位,还需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
(如系单位,还需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
贵院作出的[年份]年[字号]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生效时间:[年]年[月]月[日]日。
执行请求:
1.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及自[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或约定日期,例如: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其他义务,例如:返还[具体物品名称]、办理[具体手续,如: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拆除[具体建筑物或构筑物]、停止[具体侵权行为]等。
3.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年]年[月]月[日]日经过公开审理(或调解)后,依法作出[年份]年[字号]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决(或约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如:货款/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共计[金额]元,并承担[其他具体义务,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该《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已于[年]年[月]月[日]日依法生效,并于[年]年[月]月[日]日送达被申请人。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应于[具体履行期限,例如: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调解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义务。然而,自上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今,被申请人一直未自觉履行判决(或调解)所确定的义务。
具体履行情况如下:[详细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具体情况,应具体、清晰。例如:
1. 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完全未支付任何款项,亦未就其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其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被申请人虽已支付部分款项[金额]元,但尚欠[未支付金额]元未予支付。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促其补足剩余款项,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
3. 针对判决书中要求被申请人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提供相关证件或配合前往登记机构办理,导致申请人无法依法取得相关权利。]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金钱债务、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和执行费用。
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执行。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年份]年[字号]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户籍信息查询单)一份;
4. 证据材料清单一份;
5. (如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 其他与执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线索材料、催告函等)。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
(如系单位,还需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
(如系单位,还需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
贵院作出的[年份]年[字号]号《支付令》。
生效时间:[年]年[月]月[日]日。
执行请求:
1.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及自[支付令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或约定日期,例如: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产生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款项[金额]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此,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日依法向贵院申请了支付令。贵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支付令的规定,于[年]年[月]月[日]日依法作出[年份]年[字号]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及自[具体日期]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该《支付令》已于[年]年[月]月[日]日通过[送达方式,例如:邮寄/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即截至[年]年[月]月[日]日)既未向贵院提出任何书面异议,也未自觉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因此,该《支付令》已于[年]年[月]月[日]日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履行情况如下:[详细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具体情况。例如:
1. 自支付令生效至今,被申请人完全未支付任何款项。申请人多次尝试与被申请人联系,督促其履行,但被申请人均置若罔闻,拒绝沟通和履行。
2. 被申请人虽有短暂联系,但明确表示无力支付或拒绝支付,其行为已构成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公然违反。]
被申请人的不履行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贵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强制执行费用。
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执行。
此致
[受理法院全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年份]年[字号]号《支付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户籍信息查询单)一份;
4. 申请支付令时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如借条、合同、发票等)一份;
5. (如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 其他与执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线索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如系自然人,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如系自然人,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
[仲裁机构全称]作出的[年份]年[字号]号《仲裁裁决书》。
生效时间:[年]年[月]月[日]日(或根据仲裁规则,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执行请求:
1.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及自[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或约定日期,例如: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仲裁裁决书]中确定的其他义务,例如:返还[具体财物]、办理[具体手续,如: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承担[具体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3.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产生争议。根据双方于[年]年[月]月[日]日签订的《[合同名称]》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双方将上述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全称]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全称]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于[年]年[月]月[日]日依法作出[年份]年[字号]号《仲裁裁决书》。根据该生效仲裁裁决书,明确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如:合同款/股权转让款/损失赔偿金]共计[金额]元,并承担[其他具体义务,如:仲裁费、律师费]等。
该《仲裁裁决书》已于[年]年[月]月[日]日通过[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或根据具体仲裁规则,该裁决书已于[年]年[月]月[日]日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中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应于[具体履行期限,例如: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指定日期前]履行上述义务。然而,自上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今,被申请人一直未自觉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具体履行情况如下:[详细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具体情况。例如:
1. 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完全未支付任何款项,亦未就其应当履行的其他非金钱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仲裁裁决的强制性。
2. 被申请人虽口头承诺履行,但迟迟未见行动,多次催告无果,其怠于履行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针对裁决书中要求被申请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配合办理,导致申请人无法依法享有其应得的股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生效仲裁裁决的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维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金钱债务、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和执行费用。
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执行。
此致
[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年份]年[字号]号《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户籍信息查询单)一份;
4. 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5. (如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 其他与执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线索材料、催告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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