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
性别/法定代表人: [男/女/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 [汉族/其他]
住址/住所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性别/法定代表人: [男/女/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 [汉族/其他]
住址/住所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撤回([年份])[法院简称][字号][第][N]号民事裁定书项下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之间的[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于[申请日期]向贵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贵院经审查,于[裁定书日期]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第][N]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类型,例如: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元、位于[地址]的房产一套、车牌号为[车牌号]的车辆一辆等]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在贵院主持/双方协商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上述纠纷于[和解协议签订日期]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已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债务履行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双方均承诺严格履行。根据和解协议内容,被申请人已承诺按期履行相关义务,双方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鉴于上述纠纷已通过和解方式得到妥善解决,且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申请人认为继续维持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已无必要。继续保全不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也可能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或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限制。为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并体现双方当事人主动化解纠纷的意愿,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全部财产保全申请,并请求贵院及时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恳请贵院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
性别/法定代表人: [男/女/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 [汉族/其他]
住址/住所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性别/法定代表人: [男/女/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 [汉族/其他]
住址/住所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撤回([年份])[法院简称][字号][第][N]号民事裁定书项下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之间的[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担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曾于[申请日期]向贵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贵院经审查,于[裁定书日期]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第][N]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类型,例如: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元、位于[地址]的房产一套、股权等]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现因情况发生变化,被申请人已于[履行日期]按照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双方约定,全面履行了其所欠的[具体款项或义务,例如: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金额]元、交付[货物名称]等]义务。申请人已收到被申请人履行完毕的款项/货物/服务,原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完全实现。
鉴于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其义务,申请人债权已得到完全保障,原保全申请的基础及必要性已不复存在。为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占用,并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限制,使其能够正常运营或生活,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上述财产保全申请,并恳请贵院尽快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望贵院准许。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
性别/法定代表人: [男/女/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 [汉族/其他]
住址/住所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性别/法定代表人: [男/女/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 [汉族/其他]
住址/住所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撤回([年份])[法院简称][字号][第][N]号民事裁定书项下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之间就[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曾于[申请日期]向贵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贵院审查后,于[裁定书日期]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第][N]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类型,例如:银行账户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提起本次财产保全申请后,经过进一步审慎考量,并结合案件的最新进展,认为继续维持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已不符合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或策略安排。具体理由如下:
1. 策略调整: 申请人经过内部评估,决定调整诉讼策略,目前认为无需再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已找到其他更为有效、成本更低的风险控制方案,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新发现情况: 申请人近期发现被申请人已就争议标的提供了其他有效担保,例如提供了可靠的第三方保证,或将其主要资产转移至受监管的账户中,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原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已显著降低。
3. 原申请存在瑕疵: 申请人在后续审查中发现原保全申请可能存在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之处,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程序纠纷,决定主动撤回,待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证据后再行考虑。
4. 案件已撤诉/结案: 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贵院提交了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或本案主要争议已通过其他途径(如行政调解、仲裁等)解决,案件即将正式撤诉或结案。鉴于主诉讼的进展,财产保全已失去其附属性基础,为提前释放司法资源,故先行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5. 不愿增加被申请人负担: 鉴于被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困难,或其已表现出积极履行债务的意愿,申请人从人道主义或维护长期商业合作关系角度出发,不希望继续对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过大影响,故主动申请撤回保全,以示善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维持上述财产保全已无必要性或不再符合申请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望贵院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相应保全措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7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