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申请人住所地或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原执行案号: [XXXX]人民法院([XXXX])执字第[XXXX]号
原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XXXX]人民法院([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调解书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执行,责令其履行[XXXX]人民法院([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调解书字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XXXX]元;
2.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XXXX]倍计算/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 承担本次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一案,贵院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了([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生效,并明确判令/裁定/调解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向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支付[具体金额或履行具体义务,例如:欠款本金人民币[X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然而,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为此,申请人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执字第[XXXX]号。在原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采取了[具体执行措施,例如:查封、冻结、扣划、评估、拍卖等]措施,但由于当时未能发现被申请人有足额的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如: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等),导致案件在执行[阶段,如:调查阶段/财产处置阶段]陷入停滞,并最终于[XXXX]年[XXXX]月[XXXX]日,贵院以[具体原因,如: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决定对本案执行程序[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尽管原执行程序被中止或终结,但被申请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债务或义务并未消失,其至今仍未完全履行对申请人的给付义务。
近期,申请人通过[具体途径,如:财产线索举报/商业信息查询/知情人提供]等方式,发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目前已经具备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表现为:
1. 被申请人名下现有[具体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位于[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登记信息],价值约[XXXX]元;
2. 被申请人取得了[具体收入来源,如: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等],具备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3. [其他发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履行能力提升的证据,例如:被执行人在某地有一笔到期债权/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近期有大额资金往来/被执行人通过亲友账户转移财产的线索等]。
这些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和履行能力,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已不再符合原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的条件,其具备了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客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之规定,申请人现特向贵院提出再次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XXXX])执字第[XXXX]号案件的执行,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必要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其未尽的法律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恳请贵院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件:
1. 再次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 原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4. 原执行案件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 新发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房产信息查询单、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知情人证言、涉及财产的合同或凭证等)一份。
再次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原执行案号: [XXXX]人民法院([XXXX])执字第[XXXX]号
原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XXXX]人民法院([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调解书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执行程序,继续强制执行[XXXX]人民法院([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以下义务:
1.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或履行具体义务,例如:欠款本金人民币[XXXX]元整];
2. 支付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或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XXXX]倍计算/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恢复执行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如:服务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并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令/裁定/调解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应向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支付[具体款项及内容,如:人民币[XXXX]元及相应利息,并交付[具体标的物]等]。
生效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遂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依法立案,案号为([XXXX])执字第[XXXX]号。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依法作出了([XXXX])执字第[XXXX]号执行裁定书/决定书,决定[中止执行/暂缓执行]。
具体中止执行的原因系:[详细说明中止执行的具体原因,例如:
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供了相应担保,并请求暂缓执行,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暂缓执行[XXXX]个月,暂缓期至[XXXX]年[XXXX]月[XXXX]日届满。被执行人承诺在暂缓期内履行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分期履行债务,且约定了在被申请人出现违约情形时,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贵院据此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中止执行裁定。
被申请人确因不可抗力或其特定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需长时间治疗且无力履行;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暂时停产等)导致暂时无法履行,且申请人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贵院据此中止执行。
被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执行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执行,以避免与破产程序冲突。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待异议审查完毕。]
现[中止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暂缓执行期限已经届满/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或被申请人已违反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已经终结/案外人异议已被驳回或撤回]。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暂缓执行:贵院批准的暂缓执行期限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届满,被申请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对法律文书的藐视。
2. 关于执行和解:被申请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支付第[XXXX]期款项[XXXX]元,其行为已构成对和解协议的根本违约,根据和解协议第[XXXX]条约定,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已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和解协议并要求继续履行原法律文书。
3. 关于不可抗力/特殊情况:导致被申请人暂时无法履行义务的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已康复,且经查被申请人经济状况已好转;或导致企业停产的国家政策已取消,企业已恢复正常运营)已消除,且经查,被申请人目前已具备履行能力。
4. 关于破产程序:被申请人的破产程序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由[XXXX]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复印件),或被申请人已被注销破产宣告。
5. 关于案外人异议:案外人[案外人姓名/名称]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被贵院裁定驳回(附驳回裁定书),或案外人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撤回异议,异议障碍已清除。
鉴于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或暂缓执行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特依照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XXXX])执字第[XXXX]号案件的执行,请求贵院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申请人全面履行其未尽的法律义务,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件:
1. 再次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 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4. 原执行案中止执行裁定书/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5. 证明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证据(例如:暂缓执行期满证明、执行和解协议及违约证据、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撤回异议证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恢复的证据、相关通知函件等)一份。
再次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原执行案号: [XXXX]人民法院([XXXX])执字第[XXXX]号
原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XXXX]人民法院([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调解书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执行,继续执行贵院([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以下未尽义务:
1. 支付尚未履行完毕的款项本金人民币[XXXX]元;
2. 支付尚未清偿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 承担本次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依法作出([XXXX])[民/商/行]初字第[XXXX]号/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生效,并判令/裁定/调解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向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支付[具体总金额或履行具体总义务,例如:欠款本金人民币[X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全部法律义务。为此,申请人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执字第[XXXX]号。在原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采取了[具体执行措施,例如: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元并划拨至申请人账户/查封了被申请人部分房产并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已用于部分清偿/扣划了被申请人部分工资收入]等措施,并因此成功执行了部分款项/义务。
具体而言,被申请人已通过贵院执行程序或自行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XXXX]元,或履行了[具体部分义务,如:交付了[部分标的物]]。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有人民币[XXXX]元(即原总金额[XXXX]元减去已履行金额[XXXX]元)的款项未予支付,以及[其他未履行义务,如:未交付剩余标的物、未支付剩余利息、未承担剩余诉讼费用]等义务未予履行。贵院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以[具体原因,如:未能发现被申请人有足额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其余履行能力]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决定对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止执行]。
虽然原执行程序已部分履行并因此被终结或中止,但被申请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剩余债务或义务并未消失。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完全履行对申请人的给付义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申请人通过[具体途径,如:财产线索举报/市场调查/信用信息查询/税务信息比对/知情人提供]等途径,再次发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现已具备了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义务的条件和能力。具体事实和证据如下:
1. 被申请人名下新购置了[具体财产类型,如:一处位于[XXXX]的房产,不动产登记号为[XXXX]/一批高价值的生产设备,设备清单附后],价值约[XXXX]元,可供执行。
2. 被申请人近期获得了[具体大额收入,如: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XXXX]元,有银行交易明细为证/一笔政府补贴人民币[XXXX]元,有批复文件为证/新的工程项目收入,合同金额[XXXX]元],财务状况明显好转,具备了偿还剩余债务的能力。
3. [其他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具备履行能力的新证据,例如:被执行人名下有新的银行账户或资金流入/被执行人对外投资取得收益/被执行人变更了注册地址或经营范围,实际经营状况改善等]。
这些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或履行能力,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已不再符合原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的条件,其具备了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剩余义务的客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之规定,申请人现特向贵院提出再次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XXXX])执字第[XXXX]号案件的执行,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执行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其尚未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彻底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恳请贵院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件:
1. 再次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 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4. 原执行案件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 已履行部分款项或义务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回单、收条、交付证明、贵院出具的执行款到位通知等)一份;
6. 新发现的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房产信息查询单、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知情人证言、新的收入证明、股权登记信息等)一份。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7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