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职业],住[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公司地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职业],住[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具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银行存款:[银行名称]账户[账号]内的存款,金额[具体金额]元。
2. 房产:坐落于[房产地址],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的房产。
3. 车辆:车牌号[车牌号],发动机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架号]的车辆。
4. 股权:被申请人在[公司名称]持有的[股权比例]%股权。
(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财产信息,如无法明确具体财产,可申请对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一案,已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或准备提起诉讼)。该案涉及金额巨大,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 案件背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协议名称],约定[主要权利义务,例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金额]元,约定于[还款日期]前还清,并支付利息;或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服务费等]。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2. 保全必要性: 申请人通过调查发现,被申请人近期有[列举具体情况,例如:转移名下银行存款的迹象/准备出售其名下房产/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破产风险/其他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申请人胜诉后债权的实现。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导致将来法院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3.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本案中,申请人已充分证明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担保情况:
申请人已按照贵院要求,提供[具体担保方式,例如:现金担保人民币[金额]元/以[担保物名称,如房产、车辆]提供等值担保/由[担保人名称]提供保证担保/提交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为人民币[金额]元]作为本次财产保全的担保。担保财产已提交至贵院指定账户或提供担保函。
证据和材料清单:
1. 起诉状副本一份。
2. 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基础合同或证明法律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3. 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催款函、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
4.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证据(如财产查询线索、监控记录等,如有)复印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6. 担保凭证/担保函/保单复印件。
7.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尽快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年[月]月[日]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职业],住[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公司地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职业],住[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具体财产线索如下:
1. 银行存款:被申请人可能在[银行名称]存有存款。
2. 房产: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致区域,例如:某市某区]的房产。
3. 车辆: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不详,但已知品牌/型号为[品牌/型号])。
(此为诉前保全,可能无法提供详细财产信息,但需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或申请对等值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初步证据显示,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金额/债务性质],且有[具体行为,例如:恶意转移财产/严重资不抵债/已准备逃匿]等情形,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甚至使申请人在日后诉讼胜诉后无法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1. 纠纷概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合同名称/协议名称],约定[主要内容]。然而,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至今拖欠[具体款项/履行事项],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紧急性及损害风险: 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以下紧急情况,可能导致未来判决难以执行:
被申请人近期频繁进行大额财产交易,如出售其名下多处房产/车辆,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被申请人企业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已有多名供应商上门催债,且有传闻称其即将申请破产或注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已更换,且原法定代表人已出国,下落不明。
(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证据,证明紧急性,例如资产转移迹象、公司异常变动、债务缠身等)
鉴于上述紧急情况,申请人若不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被申请人的财产很可能在申请人提起诉讼前被转移、隐匿、变卖,从而导致即使申请人未来胜诉,也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3.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况十分紧急,请求贵院依法准予。
担保情况:
申请人已按照贵院要求,提供[具体担保方式,例如:现金担保人民币[金额]元/由[担保人名称]提供保证担保/提交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为人民币[金额]元]作为本次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申请人承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愿意承担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
证据和材料清单:
1. 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关系的初步证据(如合同草稿、初步协议、往来函件、录音录像、转账记录等)复印件。
2. 证明被申请人存在紧急情况和转移财产风险的初步证据(如资产交易记录、公司工商信息变更记录、媒体报道、知情人证言等,如有)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4. 担保凭证/担保函/保单复印件。
5.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请求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督促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年[月]月[日]日
执行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即原执行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职业],住[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公司地址]。]
被申请人(即原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职业],住[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
鉴于执行案件[案号,例如:(202X)粤01执XXX号]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名下新增的或已发现的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具体财产线索如下:
1. 银行存款:经申请人近期发现,被申请人在[银行名称]新开设账户[账号],有资金流入迹象。
2. 房产:被申请人新购入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
3. 车辆:被申请人新购入车牌号[车牌号]的车辆。
4. 其他:被申请人在[公司名称]新增的投资或股权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财产信息,强调是“新增”或“新发现”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因[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名称及案号,例如:(202X)粤0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调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具体内容,例如: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金额]元]。因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于[申请执行日期]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执行案号,例如:(202X)粤01执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部分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经评估或拍卖后,已保全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已保全财产因[具体原因,例如:价值缩水/难以处置/已解封]等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全部实现。
近期,申请人通过[发现途径,例如:市场调查/工商信息查询/亲友告知]发现被申请人有以下新的财产线索或情况,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执行:
1. 新发现财产线索: 申请人于[发现日期]发现被申请人在[具体机构/地点]有[具体财产类型,例如:新增银行存款/新购房产/新注册公司股份]。这些财产足以弥补此前不足的部分,或保证剩余债权的实现。
2. 财产转移风险: 被申请人在得知现有财产被保全后,有可能采取新的措施转移或隐匿其新近获得的财产,例如[具体行为,如:将新增存款迅速转出/将新购房产登记至他人名下]。
3. 执行必要性: 为确保贵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面执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这些新发现的或新增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再次逃避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本案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且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对新发现的财产进行保全,将再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难以实现的风险。
担保情况:
申请人已按照贵院要求,就本次执行保全提供[具体担保方式,例如:现金担保人民币[金额]元/提交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为人民币[金额]元]作为担保。申请人承诺,愿意承担因本次执行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证据和材料清单:
1.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 执行立案通知书复印件。
3. 证明新发现财产线索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图片、证人证言等)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5. 担保凭证/担保函/保单复印件。
6. 其他与本次执行保全相关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为确保贵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全部实现,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本申请,并立即对被申请人上述新发现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年[月]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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