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名称:[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性别:[请填写性别,如:男/女]
民族:[请填写民族]
出生日期:[请填写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请填写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请填写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机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如有):
姓名:[请填写代理人姓名]
性别:[请填写性别]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请填写代理人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请填写与申请人关系,如:律师/近亲属]
被申请人:
名称:[请填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填写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请填写被申请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于[请填写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日期]作出的[请填写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文号,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具体行政行为。
2. 责令被申请人返还已收缴的罚款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
3. 恢复申请人被扣除的驾驶证积分[请填写分数]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请填写日期]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文号:[请填写文号]),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存在“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并据此对申请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然而,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理由如下: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主要依据是一张据称在[请填写地点]拍摄的监控照片,照片显示申请人驾驶的[请填写车牌号码]车辆疑似压越某禁止标线。但该照片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不足以作为认定事实的充分证据:
1. 照片模糊不清,无法清晰辨别车辆牌照、驾驶员面部特征以及标线的具体状态。照片角度单一,无法全面反映车辆行驶的实际轨迹和周围交通环境。
2. 现场情况复杂。事发当日,[请描述当时实际情况,例如:该路段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道路施工),交通突然拥堵,且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指示不清,申请人是在紧急避让前方车辆或不得已的情况下,临时压越了边缘线,并非故意违反。] 申请人当时是为了避免追尾事故发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应急操作,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监控照片无法反映此紧急情况,被申请人在未全面调查现场真实情况和交通环境的前提下,仅凭单一、模糊的监控照片即作出处罚,系认定事实不清。
3. 被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该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未提供设备校准记录、拍摄时间戳的真实性证明等。在无其他辅助证据(如完整视频录像、现场执勤民警的证言等)支持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有争议的图片就作出行政处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二、适用法律不当,量罚过重。
即使申请人确有压线行为,其行为性质也应结合当时的具体交通环境和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判断。如前所述,申请人系在紧急避险或避免更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所为,其主观恶性极低,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核实。”被申请人在未充分核实,未考虑申请人行为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善意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并处以罚款记分的顶格处罚,明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罚畸重,与《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相悖。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瑕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贵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
证据清单:
1.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文号:[请填写文号])复印件一份。
2. [请列举其他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如有自拍)、行车记录仪视频(如有)、证人证言(如有)、路段交通状况证明(如有)等]
此致
[请填写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公安厅]
申请人:[请手写签名或加盖指模,机构请加盖公章]
[请填写申请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交通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名称:[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性别:[请填写性别,如:男/女]
民族:[请填写民族]
出生日期:[请填写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请填写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请填写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机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如有):
姓名:[请填写代理人姓名]
性别:[请填写性别]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请填写代理人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请填写与申请人关系,如:律师/近亲属]
被申请人:
名称:[请填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填写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请填写被申请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于[请填写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日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已缴纳的罚款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
3. 恢复申请人驾驶证被扣除的积分[请填写分数]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请填写日期]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据此对申请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撤销。
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1. 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陈述、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然而,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处时,未依法向申请人充分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也未告知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更未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径行开具了处罚决定书。此举严重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构成程序违法。
2. 处罚程序不符合规定: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此类可能涉及较重处罚(如记12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查处时,应当依法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但本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制作任何询问笔录,也未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仅凭目视即作出处罚决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导致行政处罚程序严重不规范。
二、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实际上,申请人车辆的号牌是完整悬挂的。事发时,由于车辆前部[请描述具体情况,例如:在行驶过程中溅上少量泥点,或因前保险杠轻微碰擦导致号牌略有倾斜,但号牌数字和字母均清晰可见,并未遮挡或污损到无法识别的程度],并非故意不悬挂或故意遮挡号牌。
1. 现场照片(如有)显示,号牌仍可识别,并未达到“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的程度。被申请人未提供足以证明号牌“无法识别”或“未悬挂”的证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申请人车辆号牌清晰度略有降低,但并未达到“无法识别”的程度,更非“故意遮挡、污损”。被申请人未进行细致的甄别,直接适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条款进行处罚,系事实认定不清。
三、适用法律错误,量罚畸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通常指未悬挂、故意遮挡或污损等严重情形。对于号牌仅仅存在轻微污损或倾斜,且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应首先进行警告或责令改正,而非直接处以记12分和罚款的重罚。
被申请人未考虑申请人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客观危害性,直接适用顶格处罚,将可能仅为轻微违法行为(甚至不构成违法)认定为严重违法,并处以记12分的严厉处罚,这不仅与法律规定的精神不符,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偏差且证据不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且量罚畸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机关依法审查,撤销该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据清单:
1.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3. [请列举其他相关证据,如:事发当日车辆号牌照片(显示号牌清晰可辨)、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如有)、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如有)等]
此致
[请填写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公安厅]
申请人:[请手写签名或加盖指模,机构请加盖公章]
[请填写申请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交通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名称:[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性别:[请填写性别,如:男/女]
民族:[请填写民族]
出生日期:[请填写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请填写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请填写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机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如有):
姓名:[请填写代理人姓名]
性别:[请填写性别]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请填写代理人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请填写与申请人关系,如:律师/近亲属]
被申请人:
名称:[请填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填写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请填写被申请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于[请填写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日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已缴纳的罚款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
3. 恢复申请人驾驶证被扣除的积分[请填写分数]分。
4. (备选)变更处罚决定,由[原处罚内容]变更为[建议的处罚内容,如:警告或更低的罚款和扣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请填写日期]在[请填写地点]被被申请人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于当日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存在“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并据此对申请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存在偏差,未充分考虑特殊情况,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罚畸重,明显不当。
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处罚行为系紧急情况所致,不应视为一般违法停车。
1. 车辆突发故障: 事发当日,申请人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至[请填写高速公路名称]高速公路[请填写路段]处时,车辆突然出现[请描述具体故障情况,例如:发动机异响并冒烟,水温表指示过高,轮胎突然漏气等]的故障。为避免对车辆造成进一步损坏,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申请人被迫将车辆停靠在最近的应急车道内,并迅速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以外设置了警告标志,并立即联系了救援服务。
2. 停靠应急车道系无奈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申请人正是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操作,其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是出于对自身和公共安全的考虑,并非主观故意违法停车,更非为了休息、上下客等非紧急事由。
3. 被申请人未进行充分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处时,并未充分了解车辆故障的真实情况,也未对车辆故障进行确认,仅凭车辆停在应急车道这一表象即认定为违法停车。执法记录仪录像(如有)也未能充分体现当时车辆故障的紧急性和申请人采取的合理避险措施。
二、量罚畸重,明显不当,与过罚相当原则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申请人停车是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主观上并无恶意,客观上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虽然其行为在形式上符合“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描述,但其背后的原因和紧急性,使得该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与一般性的违法停车存在本质区别。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未充分考虑申请人行为的特殊背景和紧急性质,导致量罚畸重,明显不当。对于此类因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原因造成的停车,行政机关应秉持审慎原则,区分对待,或作出警告,或适用较低幅度的处罚,而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严重偏差,未充分考虑申请人行为的特殊情况,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罚畸重,明显不当。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与合理性,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贵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审查,撤销或变更该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据清单:
1.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XXXXX号)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3. 车辆故障证明(如:汽车维修厂的故障诊断报告、拖车服务单据、现场照片或视频(显示车辆故障状态和警告标志放置情况)、救援服务通话记录等)一份。
4. [请列举其他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如有)、证人证言(如有)等]
此致
[请填写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公安厅]
申请人:[请手写签名或加盖指模,机构请加盖公章]
[请填写申请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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