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致:[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原诉被告):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案由: [原案件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案号: ([年份]) [法院简称] [字号] [案号]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并将其从本案被告名单中予以剔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提起诉讼日期]就[原案件案由]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列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为被告之一。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前调查、证据交换以及对新提交证据的审查,申请人发现,原先将[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列为本案被告存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
具体而言,申请人最初基于[简述最初认为被告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例如:初步掌握的证据显示其参与了相关交易/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混淆/其与另一被告存在关联等]而将被申请人列为被告。然而,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特别是在[详细说明发现错误的经过,例如: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查阅公司登记信息、证人证言或新的书面证据等],申请人已明确确认以下事实:
- 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并非涉案合同的实际签约主体或实际履行主体,合同系由案外人[案外人姓名/名称]冒用其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主体另有其人,被申请人对此不知情且未参与。现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与涉案争议标的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 主体身份混淆: 申请人最初误将与被申请人同名或名称近似的企业/个人认定为实际责任方。经核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与实际责任方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且被申请人未参与涉案交易或侵权行为,对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缺乏管辖或适格: 进一步调查发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在贵院管辖范围之内,或其在涉案法律关系中并非适格的被告主体,对其继续提起诉讼将面临管辖权异议或主体不适格的风险。
鉴于上述新发现的事实,申请人已认识到继续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列为本案被告,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拖延案件审理进程,更重要的是,被申请人确实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其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并修正申请人在起诉时的疏忽与错误,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的申请。
申请人保证,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重新审慎评估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恶意规避诉讼义务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将继续对本案其他被告提起诉讼(如存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事项,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从本案被告名单中予以剔除。
此致
[法院名称]
具状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如有]
[日期,例如: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申请书
致:[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原诉被告):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案由: [原案件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案号: ([年份]) [法院简称] [字号] [案号]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并将其从本案被告名单中予以剔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提起诉讼日期]就[原案件案由]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列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为本案被告之一。本案经贵院受理后,正在依法审理中。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本着化解矛盾、公平解决争议的原则,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协商。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已于[达成和解协议日期]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开始履行或已履行完毕。
该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争议解决: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同意向申请人支付[金额]元作为[补偿/赔偿款/欠款],该款项已于[支付日期]全额支付完毕,申请人已确认收到。
2. 权利放弃: 申请人同意放弃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在本案中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带请求。
3. 后续承诺: 双方同意相互不再就本案所涉争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事项])向对方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即对已解决的争议互不追究。
4. 协议效力: 双方确认,和解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是自愿、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附件中已附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签署的《和解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以供贵院查验。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已通过和解方式妥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全部诉讼请求已通过庭外和解协议得以实现或放弃。继续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列为本案被告已无实际意义,且将徒增诉讼成本,并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并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的申请。
申请人承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是申请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充分理解撤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撤回后,申请人将不再就本案所涉争议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主张权利。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如存在),申请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事项,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从本案被告名单中予以剔除。
此致
[法院名称]
具状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如有]
[日期,例如: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申请书
致:[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原诉被告):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案由: [原案件案由,例如:服务合同纠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等]
案号: ([年份]) [法院简称] [字号] [案号]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并将其从本案被告名单中予以剔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提起诉讼日期]就[原案件案由]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列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为本案被告之一。本案经贵院受理后,正在依法审理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发现,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继续列为本案被告已不具备必要性或可行性,主要原因如下:
-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或无法有效送达: 经申请人多方核查,并结合贵院的送达情况,发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已于[日期]被[具体机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已处于长期停业、失联状态,或其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贵院多次尝试送达法律文书,均无法联系到被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继承人,导致法律文书无法有效送达,案件审理程序陷入停滞。在此情形下,即使法院做出判决,亦可能因主体缺失或无法执行而失去实际意义。
- 诉讼策略调整与案件简化需求: 申请人在对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各方责任进行重新评估后,认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在本案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较小,或者其与主要争议焦点关联度不高,亦非案件主要责任承担方。为了聚焦核心争议,提高审判效率,避免因一个被告的特殊情况(如无法送达、主体资格受限)而拖累整个案件的进程,申请人决定调整诉讼策略,将诉讼重点集中于其他主要责任方。继续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保留在被告名单中,将使得案件审理流程复杂化,并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程序性障碍和时间耗费。
- 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考量: 考虑到当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实际状况(例如,已解散、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联系、诉讼价值较低等),即使最终判决被申请人承担责任,其判决的执行也可能面临巨大困难,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为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确保案件审理的实效性,申请人认为撤回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更为合理、经济。
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继续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列为本案被告已无必要。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并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的申请。
申请人保证,撤回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诉讼请求是申请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是基于对案件全面评估后的审慎决定,旨在简化诉讼程序,聚焦主要争议,并非意图规避法律责任。申请人将继续依法对本案其他被告提起诉讼(如存在),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事项,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从本案被告名单中予以剔除。
此致
[法院名称]
具状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代理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如有]
[日期,例如: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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