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诉人名称],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名称],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若为单位,则为:被申请人:[被上诉单位名称],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案由:[具体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XX) [省份简称] [市简称] [法院简称] 民终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变更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与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名称]因[具体案由]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于[日期]作出的(20XX)[省份简称] [市简称] [法院简称] 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于[日期]向贵院提起上诉。
原上诉请求为: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原请求金额]元;
2.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人民币[原请求金额]元;
3.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因对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并结合二审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证据材料的重新梳理与分析,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对原上诉请求进行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本案的争议焦点和申请人的真实诉求,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具体而言,原上诉请求中关于违约金和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在一审判决中存在明显偏差,且原请求表述未能充分涵盖法律规定的全部损失。
现变更上诉请求如下: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变更后金额1]元(计算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止);
2.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人民币[变更后金额2]元(计算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以未付货款[具体金额]元为基数,自[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3.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关于违约金的计算。一审判决在认定违约金时,未严格按照双方于[日期]签订的《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的明确约定进行计算,而是以[其他计算方式,例如:LPR利率]为基准,导致判决的违约金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该合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作为认定违约金的直接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自[逾期开始日期]起逾期支付货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直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已逾期[天数]天,据此计算的违约金为[变更后金额1]元。一审法院对合同条款的适用存在明显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利息损失的计算。一审判决虽然判令被上诉人支付利息损失,但在计算方式上,亦存在重大疏漏。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人逾期支付货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非金钱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其支付因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而导致的利息损失。本案中,被上诉人的逾期付款行为不仅造成违约金的产生,还使得申请人丧失了资金的占用收益。因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以未付货款[具体金额]元为基数,自[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损失,方能充分弥补申请人的实际损失。一审判决仅以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未考虑逾期利息损失的特殊性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利息损失的计算结果偏低,不足以填补申请人的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原上诉请求进行上述变更是基于对案件证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更精准理解与适用,旨在纠正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变更上述请求,并根据变更后的请求审理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二审法院名称]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
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姓名](若有)
[日期]年[月]月[日]日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名称],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案由:[具体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XX) [省份简称] [市简称] [法院简称] 民终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增加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与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名称]因[具体案由]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于[日期]作出的(20XX)[省份简称] [市简称] [法院简称] 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于[日期]向贵院提起上诉。
原上诉请求为: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关于借款本金的认定,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原请求金额]元;
2.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关于利息的认定,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原请求金额]元(自[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利率]计算);
3.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因一审法院判决存在重大疏漏,未能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诉讼成本方面。虽然申请人已就本金和利息问题提起上诉,但一审判决未支持申请人为追讨借款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这与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符。鉴于二审程序的深入,申请人决定增加上诉请求,以期全面解决本案纠纷。
现增加上诉请求如下:
4. 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律师费金额]元。
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变更、增加或者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在二审程序中增加律师费的请求,系基于一审判决未能全面覆盖申请人的实际损失,且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认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来支持该项请求。
其次,关于律师费的产生及其合理性。申请人因被上诉人长期拖欠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委托[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姓名]律师代理本案,并依法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了律师费人民币[律师费金额]元。该笔费用是申请人基于被上诉人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之一,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申请人已提供律师费发票和委托代理合同作为证据,证明该笔费用的真实性和数额。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对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亦可获得支持。虽然本案借贷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但鉴于被上诉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申请人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所产生的律师费系申请人实现债权所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这笔费用实质上是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扩大了申请人的损失。在许多类似案件中,人民法院也酌情支持了合理的律师费请求。
最后,申请人认为,如果不能将这部分因被上诉人违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纳入判决范围,将变相鼓励违约行为,增加守约方的维权成本,与民事诉讼的公平原则及全面赔偿原则相悖。因此,请求贵院在审查本案时,充分考虑申请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上述请求旨在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请求贵院依法准予增加上述请求,并根据变更后的请求审理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二审法院名称]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
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姓名](若有)
[日期]年[月]月[日]日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名称],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案由:[具体案由,例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XX) [省份简称] [市简称] [法院简称] 民终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撤回部分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与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名称]因[具体案由]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于[日期]作出的(20XX)[省份简称] [市简称] [法院简称] 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于[日期]向贵院提起上诉。
原上诉请求为: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租金人民币[金额1]元;
2.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人民币[金额2]元;
3.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因房屋损坏造成的修复费用人民币[金额3]元;
4.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因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经过慎重考虑,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评估,认为原上诉请求中的第三项,即关于房屋损坏修复费用的请求,在现有证据下可能无法得到充分支持,且考虑到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资源,决定集中精力主张更有把握的诉讼请求。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部分争议事项已初步达成谅解,虽然未签署正式和解协议,但双方均表达了减少争议的意愿。因此,为简化二审审理程序,申请人自愿撤回部分上诉请求。
现变更上诉请求如下:
撤回原上诉请求中的第三项,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因房屋损坏造成的修复费用人民币[金额3]元的请求。
现上诉请求变更为: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租金人民币[金额1]元;
2.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人民币[金额2]元;
3.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变更、增加或者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部分上诉请求,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撤回第三项请求的具体考量。原上诉请求中的第三项,即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房屋损坏修复费用人民币[金额3]元的请求,在一审过程中,由于房屋损坏鉴定报告存在一定的争议,且鉴定意见对损坏原因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该项请求的证明力相对较弱。虽然申请人认为被上诉人对房屋损坏负有责任,但在现有证据框架下,要精确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并量化具体修复成本,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整个案件审理复杂化,并影响其他具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请求的审理效率,申请人决定战略性地撤回该项请求,以聚焦于更明确、证据更充分的拖欠租金和房屋占用费的追讨。此举有助于简化二审法院的审理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再者,在二审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就本案进行过沟通,就某些事项达成了初步的意向。虽然未形成书面协议,但双方均认为,若能减少争议焦点,将有利于案件的最终解决。撤回该项争议较大的请求,也有利于后续双方可能达成的和解,避免不必要的对抗。申请人撤回该项请求是基于对法律风险的预判和对案件全局的考量,并非对自身权利的放弃,而是优化诉讼策略的表现。
综上所述,申请人撤回原上诉请求中的第三项,是基于对证据、法律适用及诉讼策略的综合评估,旨在使案件能够更高效、更公正地得到处理。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撤回上述请求,并根据变更后的请求审理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二审法院名称]
申请人:[上诉人名称]
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姓名](若有)
[日期]年[月]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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