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申请书

免于起诉申请书

致:[地名]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辩护人:[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涉嫌[具体罪名]罪一案

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名称]

案件编号(若有): [XXXX]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具体罪名]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后于[XXXX年XX月XX日]被批准逮捕,目前羁押于[看守所名称]。本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由[公安机关名称]移送贵院审查起诉。辩护人接受申请人近亲属委托,并征得申请人同意,依法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辩护人认为本案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存在严重缺陷,未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依法不应起诉。

具体理由如下:

  1. 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持,现有证据链条断裂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侦查机关在侦查报告及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关于申请人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的犯罪事实,主要依赖于[请具体描述,如“几名证人模糊不清的言辞证言”、“一份未经验证的电子数据记录”或“一份不完整的监控视频”]。然而,这些证据均属于间接证据,且存在以下明显不足:

    • 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或与客观事实不符: 例如,证人A在[XXXX年XX月XX日]的陈述中提及[某细节],但证人B在[XXXX年XX月XX日]的陈述中却持相反意见,或与物证[具体物证]所反映的情况存在明显冲突。部分证人证言系道听途说,缺乏亲身感知,其证明力极其薄弱。
    • 物证、书证缺乏关联性或真实性存疑: 例如,侦查机关查获的[具体物证](如 alleged 赃物、作案工具等)并未直接指向申请人,缺乏确凿证据证明该物证系申请人所有或使用。部分书证(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的取得程序存疑,或内容未经完整核实,无法排除被篡改、伪造的可能性。
    • 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缺失或无法有效溯源: 本案中的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存在部分缺失,或无法提供完整的原始数据载体及提取过程的合法性证明,导致其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 缺乏关键的客观证据支撑: 针对指控的[具体犯罪行为],本应存在[例如: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被盗物品的价值评估、作案现场遗留的指纹DNA等]关键客观证据,但侦查机关未能提供此类有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指控。
    • 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现有证据不仅未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而且在关键环节上存在诸多疑点,如[具体描述疑点,例如:案发时申请人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但侦查机关未予充分核实;作案时间与地点与申请人日常活动轨迹不符等]。这些疑点在现有证据下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无法排除申请人无罪的合理怀疑。
  2. 申请人的行为不符合被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 即便根据现有证据,申请人的行为也未能完全满足[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 申请人缺乏犯罪故意或过失。例如,在[具体事件]中,申请人主观上[描述主观状态,如“并无非法占有目的”、“未预见到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危害”、“系被他人误导或利用”]。其行为不具备刑法所要求的犯罪意图或应承担的注意义务。
    • 客观方面: 申请人未实施法定的危害行为,或其行为未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例如,在[具体行为]中,申请人[描述申请人行为,如“仅是提供帮助,并未参与核心犯罪环节”、“所造成的损失极其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条件”]。其行为在客观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其危害程度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
    • 犯罪主体或客体方面: [若适用,可补充说明如“申请人不符合特定犯罪的主体身份要求”或“被侵犯的客体并非该罪名所保护的法益”]。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无法充分、有效地证明申请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显然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依据罪疑从无的原则,对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罪的案件,不应移送法院审判,而应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围绕有无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应当不起诉的情形等进行。经审查,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经过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在审查本案后,依法认定申请人无犯罪事实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对申请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此致

[地名]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姓名]

(代)辩护人:[律师姓名](签署)

[XXXX年XX月XX日]


免于起诉申请书

致:[地名]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辩护人:[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涉嫌[具体罪名]罪一案

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名称]

案件编号(若有): [XXXX]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具体罪名]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现案件已于[XXXX年XX月XX日]由[公安机关名称]移送贵院审查起诉。辩护人接受申请人近亲属委托,并征得申请人同意,依法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辩护人认为申请人所涉案件情节轻微,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理情节,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请求贵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理由如下:

  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申请人所涉[具体罪名]一案,其犯罪行为发生于[具体时间、地点],其造成的损害或影响极其有限:

    • 涉案金额或物品价值较小: 例如,本案涉嫌[盗窃/诈骗]的金额仅为[XX元],或所涉物品价值仅为[XX元],远低于同类案件的平均水平,且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 造成的损害结果轻微: 例如,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且已完全康复,未留下永久性残疾。或在[破坏公物]案中,仅造成轻微损失,已修复或赔偿。
    • 主观恶性不深,系偶发、初犯。 申请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次触犯法律。其行为系因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或受他人教唆、胁迫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并非惯犯或职业犯罪。
    • 系非预谋犯罪,偶发性强。 本案并非申请人预谋已久或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而是在特定情境下,因冲动、情绪失控等偶发因素导致。
  2. 申请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 主动投案自首。 申请人在案发后,于[XXXX年XX月XX日],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或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名称]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坦白。 即使不构成自首,申请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无隐瞒、抗拒行为,构成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 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发后,申请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全额退还了全部涉案款项[具体金额]给被害人[被害人姓名/单位],或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具体金额]。被害人[被害人姓名/单位]已向侦查机关或辩护人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谅解申请人的行为,并请求司法机关对申请人从宽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系未成年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若适用,可补充说明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 家庭情况特殊,亟需其照料。 申请人系家中[例如:唯一经济支柱],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幼小子女,或有长期患病的家庭成员需要其照顾。若对其判处刑罚,将给其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3. 对申请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综合本案上述情节,申请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已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范畴。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能体现司法机关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并积极弥补损害的犯罪嫌疑人的宽容,鼓励其改过自新,也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因轻微案件占用有限的司法审判资源。同时,此举更有利于申请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因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可以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虑因素。”
  6.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围绕有无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应当不起诉的情形等进行。经审查,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全面审查本案事实,充分考虑申请人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或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此致

[地名]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姓名]

(代)辩护人:[律师姓名](签署)

[XXXX年XX月XX日]


免于起诉申请书

致:[地名]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辩护人:[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涉嫌[具体罪名]罪一案

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名称]

案件编号(若有): [XXXX]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具体罪名]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现案件已于[XXXX年XX月XX日]由[公安机关名称]移送贵院审查起诉。辩护人接受申请人近亲属委托,并征得申请人同意,依法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包括非法证据的取得和追诉时效的经过,依法应作不起诉处理。

具体理由如下:

  1. 本案犯罪行为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申请人涉嫌的[具体罪名]犯罪行为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具体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XX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其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XX年]。
    • 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XXXX年XX月XX日]起至贵院审查起诉之日[XXXX年XX月XX日],已经过去了[XX年XX个月XX天],明显超过了[具体罪名]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 本案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追诉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形。申请人在此期间未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侦查机关也未曾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2. 侦查机关存在严重的非法取证行为,导致关键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刑讯逼供,非法取得言词证据。 申请人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被[公安机关名称]侦查人员讯问时,遭受了[具体描述,如“连续多日不让睡觉”、“长时间捆绑”、“殴打或变相体罚”等]的刑讯逼供。在此极端环境下,申请人被迫作出不实供述,其供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在[特定时间点]申请人表现出明显的痛苦和屈从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一旦排除这些非法供述,本案将缺乏认定申请人有罪的直接证据。
    • 搜查、扣押程序违法,物证、书证取得不合法。 侦查机关在[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具体描述,如“未依法出示搜查证”、“未制作搜查笔录并让申请人或见证人签名”、“搜查范围严重超出法定必要限度,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同时,在扣押[具体物证/书证]时,[具体描述,如“未制作扣押清单”、“扣押清单与实际扣押物品不符”]。这些程序性瑕疵严重影响了相关物证、书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其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证人证言取得程序不合法。 侦查机关在获取关键证人[证人姓名]的证言时,存在[具体描述,如“对证人进行威胁利诱,暗示其作出对申请人不利的证言”、“未依法告知证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证言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使其合法性存疑。
    •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不规范。 侦查机关在提取申请人[手机/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时,[具体描述,如“未在申请人或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未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完整性校验”、“提取过程未作完整记录,无法复原”]。这些不规范操作导致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应予排除。
  3. 侦查程序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影响司法公正。

    • 超期羁押。 申请人自[XXXX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以来,已被羁押长达[XX天/月],已明显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 侦查机关管辖权存在争议。 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均与侦查机关的管辖范围存在不符,侦查机关在未获得合法指定管辖的情况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
    • 未保障申请人的辩护权。 侦查机关在[具体侦查阶段],[例如,“未依法告知申请人有权聘请辩护人”、“拒绝辩护律师会见申请人”、“侦查阶段限制辩护律师查阅案卷”]。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辩护权,影响了程序公正。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且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导致大量关键证据系非法取得,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非法证据后,剩余的合法证据无法独立支持指控的犯罪事实,未能达到起诉的证明标准。因此,贵院应依法对申请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在收集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严重瑕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时效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新罪之日起计算。被通缉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脱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6.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侦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四)违反法定程序的,如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管辖规定、超期羁押等。”
  7.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在审查本案后,依法认定本案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或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对申请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此致

[地名]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姓名]

(代)辩护人:[律师姓名](签署)

[XXXX年XX月XX日]

免于起诉申请书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8002.html

Like (0)
MSchenMSchen

相关推荐

  • 个人建房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建房申请书是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提交的,请求批准个人建设住宅的正式文件。撰写这类申请书时,务必做到信息准确、理由充分…

    2025-12-05
    000
  • 城乡低保申请书面怎么写

    城乡低保,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申请城乡低保,需要申请人如实、详细地书写申请书,阐明家庭实际困…

    2025-12-05
    000
  • 农民农田受灾补助申请书

    农民农田受灾补助申请书(一) 敬爱的[具体接收单位,如:XX村委会/XX乡镇人民政府]: 我叫[您的姓名],男/女,汉族,现年[您的年龄]岁,身份证号码为:[您的身份证号码],家庭…

    2025-12-05
    000
  • 因重病申请低保申请书简写

    尊敬的[市/区/街道/镇]民政局/办事处/村委会领导: 我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详细地址,精确到门…

    2025-12-05
    000
  • 二次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2025-12-05
    000
  • 向法院申请悬赏公告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民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2025-12-05
    000
  • 贫困户低保申请书怎么写

    贫困户低保申请书样本一:综合性家庭困难申请模板 尊敬的[XX镇/街道]民政所领导: 您好! 我叫[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5-12-05
    000
  • 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是[您的姓名],是[您的学校][您的学院][您的专业]_班的学生,学号是[您的学号]。我写这封申请书,是为了郑重申请国家助学金。 我来自[您的省…

    2025-12-05
    01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