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回申请书
申请人一:
姓名/名称:[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性别:[请填写性别,单位申请人可不填]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请填写详细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请填写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如有,请填写姓名/名称,无则删除]
联系电话:[如有,请填写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退回已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请填写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全称]因[请填写案由]一案,贵院于[请填写立案日期]立案受理,案号为[请填写案号,例如:(20XX)粤XXXX民初XXX号]。
根据贵院[请填写缴费通知书名称,例如:《诉讼费预缴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已于[请填写缴费日期]通过[请填写缴费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缴纳]向贵院预交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票据号为[请填写缴费票据号码,如:收据号XXXXXXX]。
现因[请填写退费具体事由,例如:申请人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贵院已于[请填写裁定日期]作出(20XX)粤X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该裁定书已生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决定减半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但因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本案申请人申请撤诉已获贵院准许,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预交的诉讼费用应予退回。
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退回已预交的全部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
退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请填写开户银行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XXX支行]
户名:[请填写收款账户的户名,须与申请人姓名/名称一致]
账号:[请填写收款银行账号]
请求: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本申请,并批准将上述诉讼费退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此致
[请填写受理法院全称,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公章]
[请填写申请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7日]
申请人二:
姓名/名称:[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请填写详细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请填写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如有,请填写姓名/名称,无则删除]
联系电话:[如有,请填写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退回因案件调解结案而应退还的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请填写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全称]因[请填写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于[请填写立案日期]立案受理,案号为[请填写案号,例如:(20XX)京XXX民初XXX号]。
为启动诉讼程序,申请人已于[请填写缴费日期]依据贵院[请填写缴费通知书名称]的要求,通过[请填写缴费方式,例如:网上银行/法院收费窗口]向贵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并取得票据号为[请填写缴费票据号码,如:发票号XXXXXXX]的缴费凭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贵院主持调解,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已于[请填写调解书出具日期]作出(20XX)京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并已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已于[请填写生效日期]生效。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本案诉讼费由[请填写诉讼费承担方,例如:被告XX公司承担/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因调解达成协议而撤诉或结案的,人民法院决定减半交纳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本案虽未撤诉,但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且调解协议中对诉讼费的承担已作出明确约定。
具体而言,本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请填写标的额大写](¥[请填写标的额阿拉伯数字]),根据相关规定,应交纳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应交纳诉讼费大写金额](¥[请填写应交纳诉讼费阿拉伯数字金额])。现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根据调解书,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诉讼费为人民币[请填写申请人应承担诉讼费大写金额](¥[请填写申请人应承担诉讼费阿拉伯数字金额])。因此,贵院应退还申请人多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
退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请填写开户银行全称,例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XXX支行]
户名:[请填写收款账户的户名,须与申请人姓名/名称一致]
账号:[请填写收款银行账号]
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恳请贵院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将应退还的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退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此致
[请填写受理法院全称,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公章]
[请填写申请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7日]
申请人三:
姓名/名称:[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性别:[请填写性别,单位申请人可不填]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请填写详细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请填写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如有,请填写姓名/名称,无则删除]
联系电话:[如有,请填写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退回因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而应退还的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请填写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全称]之间关于[请填写案由]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于[请填写立案日期]接收申请人的起诉材料并收取了诉讼费用,案号为[请填写案号,例如:(20XX)沪XXX民初XXX号]。
为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申请人已于[请填写缴费日期]按照贵院[请填写缴费通知书名称]的要求,通过[请填写缴费方式,例如:电子支付平台/现金]向贵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缴费凭证票据号为[请填写缴费票据号码,如:编号XXXXXXX]。
然而,贵院经审查后,于[请填写裁定日期]依法作出(20XX)沪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请选择并填写: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起诉/驳回申请人的起诉]。该裁定书已于[请填写生效日期]送达申请人并已生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除因当事人恶意诉讼外,应当退还。本案贵院已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且申请人不存在恶意诉讼的情形。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人预交的全部诉讼费用应当全额退还。
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退回已预交的全部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
退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请填写开户银行全称,例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XXX支行]
户名:[请填写收款账户的户名,须与申请人姓名/名称一致]
账号:[请填写收款银行账号]
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生效的(20XX)沪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批准将申请人已预交的全部诉讼费人民币[请填写大写金额](¥[请填写阿拉伯数字金额])退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请填写受理法院全称,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公章]
[请填写申请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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