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驾驶证档案编号:[驾驶证档案编号,如适用]
被申请复核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决定书文号,例如:京公交罚决字[XXXX]第XXXX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出决定的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处罚内容:因[违法行为,例如: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行为,被处以[罚款金额,例如:200元]罚款。
违法事实认定:[简述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例如: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北京市XX区XX路XX号路段,您的京XXXXX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复核请求:
请求贵机关依法撤销[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贵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北京市XX区XX路XX号路段存在“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并据此处以200元罚款。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具体理由如下:
1. 原决定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重大偏差。
根据原决定,申请人车辆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指定路段存在违法停车行为。然而,当日实际情况是,申请人驾驶京XXXXX号机动车送患有[具体病症,例如:急性胃肠炎]的家属紧急前往附近的[医院名称]医院就医。由于[具体原因,例如:家属病情突发,疼痛难忍,无法步行较远距离;医院门口停车位已满,且情况紧急,无法寻找远端停车位],申请人被迫将车辆临时停靠在医院侧门附近,并立即陪同家属进入医院接受治疗。
申请人停车时长极短,仅为[具体时间,例如:约5分钟],且停车位置尽量靠边,并未占用人行道,也未阻碍主干道车辆通行。当时,申请人已在车内留下了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并预留了钥匙,以便交警或有需要时能及时挪车。在处理完家属急诊手续后,申请人立即返回挪车。整个过程申请人均是以最快速度完成,并非恶意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或故意妨碍交通。
-
原决定证据不足,未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
申请人理解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秩序维护的重要性,但本案中,贵机关仅凭一张照片或一段短视频认定违法行为,未能全面反映事件的完整过程和紧急情况。照片仅能捕捉某一瞬间的车辆状态,而无法体现停车的紧急性、短暂性以及是否有立即驶离的意愿。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急诊挂号单、诊断证明、当日车辆行车记录仪部分片段(如显示停车时段)、与医院工作人员的对话记录(如能证明紧急情况)])足以证明申请人停车的特殊原因和短暂性。原决定在未充分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前提下,仅以“违反规定停放”进行认定并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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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过错程度不符,未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
本案中,申请人并非“拒绝立即驶离”,而是因紧急情况无法立即驶离。申请人已在车内留下联系方式,并于最短时间内返回挪车,其行为主观过错程度极低。在不阻碍交通且主观过错轻微的情况下,直接处以200元顶格罚款,与“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不符。对于此类存在紧急避险或不可抗力因素的临时停车,执法机关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或以警告、责令立即驶离为主,或适当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恳请贵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本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复核,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
证据材料清单:
1. 被申请复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医院急诊挂号单]复印件1份。
4. [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5. [车辆行车记录仪相关片段(存储介质)]1份。
6. [现场照片(如能体现停车未阻碍交通)]若干。
7.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DD日
道路交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驾驶证档案编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被申请复核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决定书文号,例如:沪公交罚决字[XXXX]第XXXX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例如: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作出决定的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处罚内容:因[违法行为,例如: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行为,被处以[罚款金额,例如:200元]罚款,记[分数,例如:6]分。
违法事实认定:[简述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例如: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您驾驶沪XXXXX号机动车在上海市XX区XX高架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行驶,时速达到105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复核请求:
请求贵机关依法撤销[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贵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驾驶沪XXXXX号机动车在上海市XX区XX高架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以10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并据此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及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依法应予撤销。
具体理由如下:
1. 测速设备存在合法性及准确性存疑,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验合格,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设备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申请人查询发现,在[事发路段]的测速设备[设备型号或编号,如果知道],近期未见公开的检定合格证明,或者其检定周期已过。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进行测速时,应当配备明显的警示标志,且测速设备应由两名以上执勤民警操作。申请人当日经过该路段时,未发现明显的测速警示标志,也未见有执勤民警在场操作测速设备,或当时测速警车隐藏在[具体位置,例如:高架桥墩后方],不具备可识别性,涉嫌隐蔽测速。此种做法不符合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设置测速点应有提示标志”、“固定测速点必须在测速前方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移动测速应使用制式警车并开启警灯,在测速地点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规定。因此,本案中测速设备的合法性和测速程序的合规性存在严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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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决定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违法事实的认定。
原决定仅以系统记录的某一瞬间车速作为处罚依据,但未提供完整的、能证明测速设备合法有效、测速过程合规的证据链。例如,未提供测速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测速设备使用前的校准记录、测速地点的限速标志照片或相关证明、以及能显示测速设备工作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全程录像。单一的测速数据不足以排除设备误差、环境干扰(如雨雾天气、电磁干扰)等因素对测速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在[具体天气或交通情况,例如:大雨天气、车流量大]的情况下,测速结果的准确性更应受到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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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送达程序可能存在瑕疵。
申请人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是[具体方式,例如:通过邮寄收到/在网上查询到],而非现场告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当载明违法时间、地点、事实、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以及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然而,申请人发现[具体问题,例如:该通知书的送达日期与违法发生日期间隔过长,超过了法定通知期限;或者通知书内容不完整,缺乏某些法定要素],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知晓并进行申辩。程序瑕疵可能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在测速设备的合法性、测速程序的规范性以及证据的充分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程序上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对违法事实的认定缺乏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规定,恳请贵机关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公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审查,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
证据材料清单:
1. 被申请复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驾驶证复印件1份。
4.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5. [事发路段测速警示标志缺失或不明显的照片/视频(如能提供)]若干。
6. [其他能够证明程序瑕疵或设备准确性存疑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DD日
道路交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驾驶证档案编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被申请复核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决定书文号,例如:穗公交罚决字[XXXX]第XXXX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例如: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出决定的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处罚内容:因[违法行为,例如: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行为,被处以[罚款金额,例如:200元]罚款,记[分数,例如:6]分。
违法事实认定:[简述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例如: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您驾驶粤XXXXX号机动车在广州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复核请求:
请求贵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减轻对申请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贵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驾驶粤XXXXX号机动车在广州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并据此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申请人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事实无异议,但申请人认为,本次违法行为是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并非主观故意,且避免了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决定未能充分考虑该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或减轻。
具体理由如下:
1. 此次“闯红灯”行为系为避免发生更严重交通事故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申请人驾驶粤XXXXX号机动车行驶至广州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当时交通信号灯已由绿灯转黄灯,申请人正准备停车。然而,就在申请人即将驶过停车线时,从申请人车辆后方[具体方向,例如:左后方或正后方]突然高速冲出[具体车辆类型,例如:一辆大型货车/一辆未减速的轿车],且该车辆并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未有减速迹象,明显有追尾申请人车辆的趋势。
在千钧一发之际,为避免被后方车辆追尾而导致更严重的连环交通事故(包括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甚至危及生命),申请人本能地猛打方向盘并踩油门,加速驶离停车线,穿过路口。尽管此举导致申请人车辆在红灯亮起后越过停止线,但此行为完全是为了保护自身及车内乘客(当时车内有[家属/孩子姓名])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更大的危险发生。如果申请人当时选择紧急制动,极有可能被后方车辆直接追尾,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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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观上无故意闯红灯的意图,客观上避免了更大的损害。
申请人作为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深知闯红灯的危险性和违法性。在日常驾驶中,申请人始终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此次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为之,而是突发状况下的本能反应和无奈之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申请人采取的“闯红灯”行为,正是为了避免后方来车追尾这一紧迫危险。相较于可能发生的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短时间闯红灯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且申请人确保了安全通过路口,未与其他方向来车发生碰撞。因此,申请人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原则,其社会危害性应被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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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决定未能充分考量紧急避险的特殊情节,处罚过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在此次事件中并无主观过错,其行为是为避免更大危害的本能反应。虽然客观上存在闯红灯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交通事故,且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贵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能充分调查和采纳申请人关于紧急避险的陈述及相关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发生后可能与后车司机短暂沟通的记录、事故目击者证言(如有)]),仅凭监控抓拍认定为一般性闯红灯行为,适用法律未能体现特殊情况,处罚过重,与“过罚相当”原则不符。恳请贵机关根据紧急避险原则,结合本案具体事实,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撤销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在未充分考虑申请人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况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前提下作出,认定事实不全面,适用法律不当,处罚过重。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恳请贵机关依法进行复核,撤销或减轻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
证据材料清单:
1. 被申请复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驾驶证复印件1份。
4.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5. [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关键时段视频文件或截屏,能显示后方车辆情况)]1份。
6. [其他能够证明紧急避险事实的证人证言或照片等]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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