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男/女,[出生年月]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系被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人[被申请人姓名]之[关系,如: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儿子/女儿]。
被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人: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目前被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如:XX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
恳请贵局/贵院/贵检察院暂缓执行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刑事拘留。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于[年]年[月]月[日]日被贵局/贵院/贵检察院刑事拘留。自被拘留以来,其健康状况持续恶化,目前已确诊患有[具体疾病名称],该疾病性质严重,已危及生命。
具体情况如下:
1. 病情危重,急需专业救治: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于[具体时间]开始出现[具体症状,如:高烧不退、全身抽搐、呼吸困难等],经[羁押场所]内医务人员初步诊断,并于[时间]送至[医院名称]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详细诊断结果,如:XX病,已发展至晚期,伴有XX并发症],医生明确指出其病情复杂,需要进行[具体治疗,如:大型手术、特殊药物治疗、长期康复护理]等专业治疗。目前羁押场所医疗条件有限,无法提供上述必需的专业救治和持续护理,长期滞留看守所将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我们已取得[医院名称]的诊断证明及治疗建议(附件1),明确指出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有效控制病情发展。
2. 现有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 根据[医院名称]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危通知书/建议书](附件1),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疾病治疗需要[具体医疗设备,如:重症监护设备、血液透析设备等;或:特定专家会诊、特殊进口药物等],而[羁押场所名称]的医疗设施和人员配备无法满足这些高度专业化的医疗需求。例如,[具体举例说明羁押场所医疗条件的不足,如:看守所内仅能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不具备进行X手术的条件,也缺乏长期专业的护理人员]。
3. 无社会危险性,不会妨碍侦查: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所涉[罪名]案件,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犯罪情节描述,如: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或:已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并已尽力退赃退赔],且其本人及家属均承诺,若能暂缓执行拘留,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离开指定区域,不干扰证人,不串供,不毁灭、伪造证据,并积极配合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4. 家属具备妥善看护条件和能力: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关系],有稳定的住所和经济来源,承诺将全天候陪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并负责其所有医疗费用和生活起居。申请人已咨询并安排好[医院名称]的住院事宜,并愿意提供[担保人信息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家属会保证被申请人严格遵守非羁押期间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生命健康权,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以及《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局/贵院/贵检察院提出申请,恳请暂缓执行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刑事拘留,允许其在羁押场所外进行治疗,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将积极配合一切法律程序。
此致
[公安局名称]/[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检察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
(签字/捺印)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医院名称]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危通知书/建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亲属关系证明;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暂缓执行拘留申请书
致: [公安局名称]/[人民检察院名称]/[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律师[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律师事务所详细地址]
被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人: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目前被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如:XX市第二看守所]。
申请事项:
恳请贵机关依法对被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人[被申请人姓名]暂缓执行拘留,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事实与理由:
贵机关因[案由,如:涉嫌盗窃罪]一案,于[年]年[月]月[日]日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执行了刑事拘留。作为[被申请人姓名]的辩护律师,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已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申请人,现认为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继续执行拘留已无必要,特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变更强制措施。
具体理由如下:
1. 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所涉[罪名]案件,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具体描述犯罪情节轻微之处,如:涉案金额较小,仅为人民币X元/属于初犯、偶犯,且系从犯/已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在案发后已表现出真诚悔罪态度,认罪认罚。
2. 无社会危害和妨碍侦查的可能: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系初犯,一贯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已固定,且其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避侦查的可能。在羁押期间,被申请人也积极配合侦查工作,未出现任何对抗行为。继续羁押已不符合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原则。
3. 具有特定家庭困难,亟需其照料: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系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其家中尚有[具体家庭成员,如:年迈多病的父母/年幼子女,包括X岁的儿子和Y岁的女儿]需要其照料和扶养。例如,[详细说明家庭困难和其在家中的重要性,如:其母亲患有XX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其父亲也已年过七旬,自身体弱多病,无法独自承担照护责任;其子女尚在读幼儿园/小学,生活无人照料,学费和生活费均无人负担]。若被申请人长期羁押,将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 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社会关系明确。其本人及家属承诺,若能暂缓执行拘留并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离开指定区域,不干扰证人,不串供,不毁灭、伪造证据,并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其家属也已表示愿意提供有力的保证人或缴纳充足的保证金。
5. 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等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本案中,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
综上所述,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考虑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特殊家庭情况和犯罪情节,本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暂缓执行拘留,或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望贵机关审查,批准所请。
此致
[公安局名称]/[人民检察院名称]/[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姓名]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律师事务所函;
2.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委托书;
4.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 其他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
暂缓执行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女,[出生年月]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目前被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如:XX市女子看守所]。
被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人: 申请人本人[被申请人姓名]。
申请事项:
恳请贵局/贵院/贵检察院暂缓执行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刑事拘留,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于[年]年[月]月[日]日被贵局/贵院/贵检察院刑事拘留。申请人目前处于特殊生理阶段或具有特殊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羁押,特申请暂缓执行拘留。
具体情况如下:
1.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依法应变更强制措施:
妊娠期: 申请人目前已怀孕[怀孕周数,如:20]周,根据[医院名称]出具的[诊断证明/B超报告](附件1),显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确处于妊娠期,身体状况较为脆弱,需要特别照顾和定期产检。看守所的条件难以提供孕妇所需的专业医疗监护、营养保障和紧急救治措施,继续羁押可能对胎儿和申请人本人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流产或早产等不可逆的后果。
哺乳期: 申请人目前正处于哺乳期,其孩子[孩子姓名],[出生年月]年[月]月[日]日出生,尚在[月龄,如:6]月大,完全依赖母乳喂养。申请人被羁押后,孩子无法得到母乳喂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营养不良或免疫力下降。同时,申请人亦因无法哺乳而身心俱疲,可能引发乳腺疾病等健康问题。
2. 患有特殊疾病,不宜羁押: 申请人患有[具体疾病名称,如:I型糖尿病、重度贫血、心脏病等],该疾病需要[特殊治疗/服药/护理,如:每日注射胰岛素、长期服用特定药物、定期复查等],若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治疗和护理,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或危及生命。在羁押场所内,医疗条件有限,难以满足申请人的特殊医疗需求,无法进行长期有效的疾病管理和应急处理。例如,[具体举例说明疾病的严重性及羁押条件的不足,如:看守所内无法配备专业的糖尿病医生进行日常血糖监测和用药调整]。
3. 社会危险性小,不会妨碍侦查: 申请人所涉[罪名]案件,根据目前的情况,[犯罪情节描述,如:系初犯、偶犯,且积极配合调查/所涉案件性质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主观恶性不深。申请人承诺将积极配合贵机关的一切调查工作,随传随到,不离开指定区域,不干扰证人,不串供,不毁灭、伪造证据,愿意接受监督。
4. 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申请人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社会关系。其家属已表示愿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证,确保申请人在暂缓执行拘留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考虑到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特殊生理状况(妊娠期/哺乳期)或健康状况,以及其所涉案件的性质和自身表现,继续羁押不仅不人道,也与法律的规定相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以及《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适宜羁押的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恳请贵局/贵院/贵检察院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批准申请人暂缓执行拘留的请求,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保障申请人及其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名称]/[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检察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
(签字/捺印)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医院名称]出具的[妊娠证明/出生证明/B超报告/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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