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或具体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某,男,汉族,1975年8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律师,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 王某,女,汉族,1980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原审案号: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书
原一审案号: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听证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再审听证程序,对本案所涉民间借贷事实、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证明力进行公开听证。
申请听证理由:
一、基本案情回顾及原审裁判: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一审法院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根据王某提供的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判决张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不服,上诉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主要依据王某提交的一份借条和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借条上载明张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王某于2021年3月10日向张某账户转账20万元。张某在原审中辩称该2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合伙经营某茶叶店的投资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审法院未予采信。
二、申请再审的核心理由及新证据的发现:
张某申请再审的核心理由是,原审判决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遗漏了重要事实。在原审诉讼结束后,张某经过多方努力,搜集到了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证据。该新证据包括:
1. 证据一: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该微信聊天记录系张某与王某之间从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的完整对话记录。对话内容清晰显示,双方曾多次商议合伙经营茶叶店事宜,并明确约定张某投入资金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中,在2021年3月8日的聊天中,王某明确表示:“你先转20万过来,作为我们的启动资金,店面租金和初期装修就用这笔钱。” 随后张某于2021年3月10日向王某转账20万元。此记录有力地证明了该20万元的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合伙投资款。
2. 证据二:某茶叶店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该租赁合同显示,王某于2021年4月1日以其个人名义租赁了XX市XX路XX号商铺,用于开设茶叶店,租赁期为三年。虽然租赁合同上没有张某的名字,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印证双方共同经营茶叶店的意图及投入资金的合理性。
3. 证据三:证人证言(拟申请证人出庭)。 证人李某(系张某与王某共同的朋友)能够证明,在2021年2月的一次聚餐中,张某与王某曾向其提及合伙经营茶叶店的计划,并讨论了资金投入和利润分配等细节。
上述新证据,特别是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地揭示了20万元款项的真实性质为合伙投资款而非民间借贷。原审法院未采信张某关于合伙投资的抗辩,是由于当时张某确实未能提供确凿证据。然而,新证据的出现,完全改变了原审判决赖以成立的基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案中新发现的微信聊天记录具有无可辩驳的真实性,能够直接证明20万元的款项性质,其证明力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中关于借贷关系的认定。
三、启动再审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鉴于本案新证据的关键性和复杂性,申请人认为仅依靠书面审查难以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辨明是非,启动再审听证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必要性:
1. 新证据需当庭质证、辨伪: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其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及证明力,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或在听证会上进行详细的审查、比对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就聊天记录的背景、上下文、发送主体、内容含义等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论,以便法庭对该证据形成全面而准确的判断。仅凭书面提交,法院难以全面评估其证明效力。
2. 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借款与投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和权利义务完全不同。本案的焦点在于20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这一核心事实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根本保障。通过听证,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就这一争议焦点进行面对面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助于法官更为直观、深入地了解案件全貌,查明事实真相。
3. 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申请人拟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作证,证人的证言可以补充印证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共同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需要通过法庭的询问、当事人的质询等听证程序来加以检验和确认,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
4. 保障程序公开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且款项性质认定对当事人影响深远。通过公开听证,不仅能够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提供证据的权利,也能够让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加透明,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充分考虑本案新证据对原审判决的颠覆性影响,以及通过听证程序查明事实、辨明是非的必要性和优越性,依法启动再审听证程序,以期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或具体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
(签名/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27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原件
2. 原审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 新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及原始载体证明、茶叶店租赁合同复印件、证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再审听证申请书
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具体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李某,男,汉族,1985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孙律师,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原被告):
1. 张某, 男,汉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2. 王某, 女,汉族,1982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出卖房屋。)
原审案号: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书
原一审案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2)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听证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再审听证程序,对本案原审判决是否存在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以查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键事实真相。
申请听证理由:
一、原审裁判情况及再审申请概述: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一审法院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已收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不服,认为违约金数额过低,未能弥补实际损失,且原审法院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多项事实未予查清,遂上诉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主要理由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导致关键事实未被查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显失公平。
二、申请再审的核心理由及原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不清:
1. 原审法院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关键证据未予质证:
在原一审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即声称系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房屋验收确认书》,以此证明申请人已对房屋质量无异议并接收了房屋。然而,申请人当庭明确否认该签名系本人所签,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但原审法院在未对该证据进行笔迹鉴定,也未在庭审中给予申请人充分质证机会的情况下,便径行采纳了该《房屋验收确认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严重剥夺了申请人对关键证据的质证权利和申请鉴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存有争议且可能影响案件关键事实认定的,应当进行质证或鉴定。原审法院此举,构成严重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对申请人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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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对房屋质量问题及损失计算事实认定不清:
申请人购买涉案房屋后,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包括主体结构裂缝、渗水、墙体空鼓等,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申请人在原审中提交了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明确指出了多项质量缺陷。然而,原审法院对此检测报告未给予充分重视,甚至在判决书中未提及该报告的具体内容及对判决的影响。同时,对于申请人因房屋质量问题额外支付的修复费用、延期入住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原审法院也未能进行全面审查和合理认定,导致违约金数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显失公平。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是导致合同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解除合同及赔偿责任认定的核心事实,原审法院对该关键事实认定不清,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公正裁判。 -
原审法院对合同解除后的双方责任认定模糊:
原审判决在解除合同后,对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返还购房款,以及在此期间房屋市场价值波动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未予充分考虑。特别是在房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被申请人拖延返款行为,使得申请人错失了重新购房的最佳时机,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损失。这些损失未能得到合理弥补,使得申请人在经济上蒙受了二次打击。
三、启动再审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且核心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仅凭书面审查难以查明真相,故申请启动再审听证程序,具有以下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1. 查明关键证据真实性,保障程序正义: 听证程序能够为申请人提供充分的平台,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房屋验收确认书》的真实性进行当庭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当庭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从而彻底解决这一关键证据的争议。这不仅是查明事实的需要,更是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体现。
2. 全面审查房屋质量问题,准确认定损失: 通过听证,可以详细听取申请人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陈述,并对《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深入审查。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修复方案及费用、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等进行充分辩论和举证,有助于合议庭全面了解事实,准确评估损失,从而作出更加公正的判决。
3. 澄清事实疑点,确保实体公正: 听证能够提供一个直接、开放的交流平台,使得合议庭可以就原审判决中存在的疑点、模糊之处,直接向当事人发问,听取双方的解释和理由。这对于澄清事实、补足证据、最终作出符合实体正义的裁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4. 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社会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公开听证,不仅能够展现法院审理案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也能够让当事人及其亲属直观感受到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有助于化解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综上,本案原审判决存在的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判决结果的偏差。为查明真相,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申请人强烈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再审听证程序。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签名/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27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原件
2. 原审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再审听证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或具体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申请人(原告): XX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村。
法定代表人:张主任,职务:村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0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律师,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原被告):
1. XX市XX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人民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王区长,职务:区长。
联系电话:0XXXXXXXX。
2.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局长,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XXXXXXXX。
原审案号:
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XX行终XXXX号行政判决书
原一审案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XX行初XXXX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 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纠纷
申请听证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再审听证程序,就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进行公开听证。
申请听证理由:
一、原审裁判情况及再审申请概述:
申请人XX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纠纷一案,原一审法院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申请人不服,上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
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主要理由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存在严重违法之处,严重损害了XX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再审的核心理由及原审判决的错误:
1. 原审判决对征收补偿标准的认定严重脱离实际,适用法律错误:
涉案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周边同期类似土地的市场价格,也未能充分考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价值,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原审法院在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补偿决定时,未能充分审查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然而,本案补偿标准明显未能达到这一法定要求。原审法院仅形式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评估报告,未深入审查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也未考虑实际市场因素及村民的安置需求,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未能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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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首先,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未充分听取XX村村民委员会及广大村民的意见,未就补偿方案与村民进行实质性协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虽然有公告形式,但实质性的听证和协商程序缺失,村民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补偿要求未得到任何回应和调整。
其次,征收补偿方案中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计算方式不明确,且未能充分保障其长远生计。安置补偿方案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规定模糊,无法有效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原审法院未能对这一重大程序瑕疵予以纠正,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失职。 -
涉及公共利益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争议:
本案征收涉及XX村大量集体土地和数百户村民的切身利益。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审判决简单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未能充分体现行政审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职能,激化了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启动再审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本案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且对众多村民的重大切身利益产生深远影响,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和法律适用问题,故申请启动再审听证程序具有以下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1. 公开查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通过听证,可以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详细说明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形成过程、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法律适用理由,并回应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异议。申请人亦可当庭陈述实际情况,举证证明补偿标准的不足,以及行政程序存在的瑕疵。这种公开的、面对面的审查,能够更全面、直观地检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深入听取村民意见,体现司法为民: 本案涉及众多村民的权益,通过听证,可以邀请村民代表或利害关系人旁听,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他们表达意见,有助于法院更真实地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增强司法的人民性。
3. 澄清法律适用疑点,统一裁判标准: 本案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存在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各方对此理解不一。通过听证会,各方可以就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适用原则进行充分辩论,有助于法院深入理解法律精神,统一裁判标准,作出更具说服力的判决。
4. 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公开听证的透明性和参与性,能够有效疏导村民情绪,增强其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即使最终判决结果未能完全满足所有诉求,但公开、公正的听证过程本身,对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为保障申请人XX村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恳请贵院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众多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影响,依法启动再审听证程序,以期查清事实,纠正错误,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或具体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申请人:XX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主任
(签名)
日期:2024年10月27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原件
2. 原审一、二审行政判决书复印件
3. 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复印件
4. XX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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