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0年5月10日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单元X室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5年3月15日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单元X室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调解请求:
1.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就其房屋漏水问题对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 请求调解明确漏水原因,并督促被申请人或相关责任方及时彻底修复漏水源,避免再次发生。
3. 请求调解因漏水修复期间,申请人可能产生的临时居住费用、误工费等间接损失的补偿问题。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一小区上下楼邻居,申请人居住于X栋X单元X室,被申请人居住于X栋X单元X室。自2023年10月15日起,申请人发现其房屋客厅天花板及部分墙面出现大面积水渍,且有水滴渗漏现象,经初步判断系楼上住户,即被申请人房屋漏水所致。
事发后,申请人立即联系了被申请人,并多次上门协商处理。被申请人最初表示会积极配合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但自始至终未采取实质性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漏水情况愈发严重,导致申请人客厅的吊顶、墙纸、木地板及部分家具受到严重浸泡损坏,经济损失巨大。申请人曾自行聘请专业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初步判断漏水点位于被申请人厨房或卫生间,但被申请人拒绝配合彻底检查。
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也曾介入协调,并出具了书面通知要求被申请人整改,但被申请人仍旧置之不理。由于长期漏水,申请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不仅面临财产损失,精神上也承受了巨大压力。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申请人作为楼上住户,有义务维护其房屋设施的完好,避免对楼下住户造成损害。其未能及时有效制止漏水并修复,导致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扩大,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约司法资源,申请人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原则,多次主动与被申请人沟通,提出由专业机构鉴定漏水原因、分摊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的合理方案,但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被申请人态度强硬,坚称漏水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双方协商无果,且事态仍在持续恶化,申请人希望通过贵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调解,促使被申请人正视问题,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并彻底解决漏水隐患,以恢复申请人正常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秩序。申请人请求贵委员会协助查明事实真相,公平公正地解决此次纠纷。
证据材料:
1.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 漏水现场照片及视频;
3. 物业公司出具的漏水情况说明及催告函;
4. 维修报价单或损失评估报告(如已委托);
5. 与被申请人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
此致
XX市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张三
2023年11月20日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王五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5年8月12日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单元X室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申请人:赵六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8年6月25日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XX街道XX小区Y栋Y单元Y室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调解请求:
1.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立即偿还拖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3.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承担本次调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多年好友。因被申请人于2022年初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提出借款请求。申请人基于朋友情谊,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双方当日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至2023年1月9日止,并约定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0.5%计算,即年利率6%。
根据协议约定,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应于2023年1月10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促被申请人归还借款,被申请人初期尚能接听电话,并承诺尽快还款,但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能给出明确的还款时间表,也未偿还任何款项。
自2023年6月1日起,被申请人甚至开始对申请人的催款信息不予回复,电话也常常拒接,态度逐渐变得消极和敷衍。申请人尝试通过共同的朋友进行协调,但效果不佳。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也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造成了不良影响。
申请人认为,该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作为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尽管如此,申请人仍希望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此纠纷,以维护双方多年的友情,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耗费。因此,申请人特向贵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在贵委员会的协助下,促使被申请人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并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法律责任。申请人愿在合理范围内,根据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贵委员会的协调下,与被申请人协商具体的还款计划。
证据材料:
1. 借款协议原件;
2. 银行转账记录(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账5万元的凭证);
3. 微信/短信催款记录截图或通话记录;
4.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王五
2023年11月22日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孙七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8年2月8日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XX街道XX小区M栋M单元M室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申请人:周八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5年7月19日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小区N栋N单元N室
联系电话:134XXXXXXXX
调解请求:
1.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关于已故父母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及存款)的公平、合法分配事宜。
2.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配合办理遗产过户或分割手续。
3. 请求调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长期占用遗产而应得部分的孳息或补偿。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孙七与被申请人周八系同胞兄妹,共同的父母孙某(父)和张某(母)已分别于2022年3月5日和2023年1月10日相继去世。父母生前未曾立下任何遗嘱,因此父母的遗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父母去世后,经申请人了解,主要遗产包括位于长沙市雨花区XX街道XX小区的一套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的房产,以及父母生前在某银行的存款约人民币十五万元整(¥150,000.00)。父母生前一直由被申请人周八陪护照料,故父母的银行存折、房产证等重要遗产凭证目前均由被申请人保管和控制。
父母去世后,申请人多次主动联系被申请人,希望能够兄妹二人坐下来,共同协商遗产的合理合法分配问题。申请人本着家庭和睦、兄妹情谊的原则,建议可以采取出售房产后平分价款,或其中一方补偿另一方以获得房产所有权等多种方式,同时对银行存款也应进行公平分割。
然而,被申请人周八对于申请人的多次提议和沟通请求均表现出消极抵触的态度,并明确表示认为父母的遗产应由其一人继承,或者只愿给予申请人极其微薄的补偿。被申请人不仅拒绝与申请人进行实质性协商,更拒绝出示遗产的相关凭证,甚至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父母生前居住的房产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申请人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父母的子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被申请人独占遗产,拒绝分配,已构成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为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同时也希望能够维护家庭亲情,申请人特此向贵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恳请贵委员会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主持公道,促使被申请人依法配合,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父母的遗产,并就其长期占用遗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等进行合理补偿。
证据材料: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
3. 父母的死亡证明;
4. 父母房产证复印件(如能提供);
5. 父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能提供,或提供银行查询凭证);
6. 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遗产分配的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
此致
XX市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孙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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