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一:事实认定不清与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民族]
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 [公司名称]
住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被申请人: [作出原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名称]
住所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址]
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文号,如:(20XX)工不认字第XXX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认定申请人工伤的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公司名称],从事[具体工作岗位]。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左右,申请人在位于[工作地点,如: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室]的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因[具体原因,如:操作机器不慎/搬运货物时脚下滑倒/遭遇突发情况],导致[具体受伤部位及伤情,如:右手被机器压伤/左脚踝骨折/头部撞伤]。事发后,同事立即将申请人送往[医院名称]进行紧急救治,诊断结果为[详细诊断,如:右手开放性骨折/左踝关节撕脱性骨折/轻微脑震荡]。此后,申请人一直在家休养并接受治疗。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受伤经过说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目击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依法认定为工伤。
然而,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文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做出该决定的主要理由是[具体理由,如:认为申请人的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认为申请人的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认为申请人的受伤与工作职责无关]。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
事实认定不清,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被申请人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称[具体点出原决定中错误的事实认定,如:申请人系自行跌倒,与工作无关],但实际情况是,申请人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具体工作内容,如:操作生产设备/搬运公司货物]而受伤。事发时,[详细描述证明是工作原因,如:生产线正在运转,申请人正在操作机器,机器突然故障导致意外发生,或者有同事目击了整个过程并可证明申请人当时正在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名称,如: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现场照片]均可清晰证明申请人受伤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且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公司工作场所内。被申请人未能充分审查和采信这些关键证据,导致对基本事实的错误认定。 -
适用法律错误,曲解《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被申请人未将申请人受伤的情形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范畴,显然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和适用。申请人从事[工作岗位]工作,[受伤原因]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本职工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无论是否存在个人操作失误,只要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与工作内容相关的事故,都应依法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以[原决定中的错误法理或理由,如:申请人自身操作不当]为由排除工伤认定,明显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相悖。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不是苛求职工在工作中零失误。 -
被申请人未尽到全面调查审查的职责。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的职责。申请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但被申请人并未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也未听取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便草率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导致案件事实未查清。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议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认定申请人工伤的决定。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 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共X份。
4. 目击证人[姓名]的证言原件一份。
5. 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截取画面复印件共X份。
6. 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7. [其他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二:视同工伤情形的误判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民族]
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 [公司名称]
住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被申请人: [作出原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名称]
住所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址]
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文号,如:(20XX)工不认字第XXX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认定申请人[或:申请人亲属,如申请人已故]为工伤的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公司名称]职工[或:申请人系死者[姓名]的近亲属,死者[姓名]生前系[公司名称]职工],从事[具体工作岗位]。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申请人[或:死者[姓名]]在位于[工作地点,如:公司办公楼/外出工作途中]的[具体情境,如:工作岗位上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倒地/因公司指派外出办理业务,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紧急抢险救灾中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名称]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申请人[或:死者[姓名]]被诊断为[详细诊断,如:突发心肌梗死/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最终导致[具体后果,如:不治身亡/重度伤残]。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医院死亡证明/诊断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事故现场笔录、出差证明/派遣函、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然而,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文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或:死者[姓名]]所受伤害[或: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做出该决定的主要理由是[具体理由,如:认为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作原因/认为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作原因/认为抢险救灾非本职工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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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对“视同工伤”条款理解错误,未能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人[或:死者[姓名]]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款中的[具体条款,如:第(一)项,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详细阐述符合情况,如:死者[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公司[具体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期间,突然[具体情况,如:心脏不适,倒地不起],随即送医,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距发病时间不足48小时。]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名称,如:考勤记录、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同事证言]足以证明上述事实。被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的理由,如:认为死者有基础疾病,或认为其死亡并非直接由工作劳累导致]为由,否认视同工伤,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机械理解和错误适用,严重脱离了立法本意,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款的设立,正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疾病死亡的职工,无论其是否存在基础疾病,只要符合时间、地点、抢救时限的要件,即应视同工伤。 -
(若适用外出工作交通事故)被申请人对“因工外出”的理解错误。
[如果情况是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也应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或:死者[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系因公司指派,前往[目的地]办理[具体业务],途中在[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认定,申请人[或:死者[姓名]]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名称,如:出差申请单、公司派遣函、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可证明申请人受伤系因工外出期间,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遇的交通事故。被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系对“因工外出”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 -
被申请人未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决定程序不当。
被申请人未充分调查申请人[或:死者[姓名]]发病/事故时的具体工作状态、工作任务以及其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各项要件,仅凭单一或片面信息便作出不予认定决定,明显违反了行政程序公正性和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议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认定申请人[或:死者[姓名]]为工伤的决定。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申请人已故,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 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病历复印件共X份。
4. 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证明复印件一份。
5. (如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6. (如适用)公司出差证明/派遣函复印件一份。
7. 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8. [其他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三:程序违法与调查不充分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民族]
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 [公司名称]
住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被申请人: [作出原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名称]
住所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址]
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文号,如:(20XX)工不认字第XXX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进行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公司名称],从事[具体工作岗位]。
[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申请人在[工作地点,如:单位食堂/宿舍/外出培训途中]因[具体原因,如:在单位食堂就餐时突发急性肠胃炎/在单位宿舍内整理个人物品时因电线短路受伤/在公司组织的外出培训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具体受伤部位及伤情,如:剧烈腹痛被送医抢救/被电击伤导致烧伤/跌落导致骨折]。事发后,申请人立即被送往[医院名称]进行治疗,诊断结果为[详细诊断]。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附上了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相关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详述了受伤经过,并认为其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然而,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文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书以“申请人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在该决定书中未充分说明不予认定的具体事实依据,仅简单提及[被申请人简略的理由,如:申请人受伤时非在工作岗位/系个人行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且调查不充分,事实认定不清,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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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调查职责,导致事实认定不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对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发生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已提供了[具体证据,如:公司安排食堂就餐的通知/单位宿舍管理规定/外出培训通知及行程安排],这些证据均指向申请人受伤的情形与工作存在关联。然而,被申请人在作出决定前,并未对申请人受伤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例如:- 未就[具体问题,如:单位食堂是否为工作场所的延伸/单位宿舍性质是否与工作相关/外出培训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核实。
- 未向[相关人员,如:单位相关负责人/目击同事]进行询问调查,仅凭申请人提交的少量材料或用人单位的片面陈述就草率作出决定。
-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名称,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治疗记录]未进行深入分析和采信。
被申请人未能全面听取各方陈述,也未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全面性、客观性,从而可能影响了其对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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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阐述不清,不符合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仅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为由,未详细阐述具体理由、未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分析,无法让申请人清晰理解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这违反了行政行为应充分说明理由的法定要求,剥夺了申请人对该决定进行有效质疑和救济的权利。该决定书的制作流于形式,属于程序瑕疵甚至违法。 -
申请人受伤情形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根据具体情况,在此详细阐述为何申请人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事实进行分析。例如:- 关于食堂就餐: 若单位食堂是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作餐服务场所,其性质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职工在就餐期间受伤,理应属于因工作原因。
- 关于宿舍受伤: 若单位宿舍是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统一管理而提供的,且受伤发生在非个人私密活动期间,或因宿舍设施问题导致,应视为与工作相关。
- 关于外出培训: 公司组织的培训属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延伸,在培训期间发生的意外,应认定为工伤。]
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在未经充分调查核实,且理由阐述不清的情况下,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漠视,其行为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调查不充分、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议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依法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法合理的工伤认定决定。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 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共X份。
4. (如适用)公司安排食堂就餐的通知/相关制度复印件一份。
5. (如适用)单位宿舍管理规定/住宿证明复印件一份。
6. (如适用)公司外出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复印件一份。
7. 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8. [其他能够证明原决定程序违法或调查不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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