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书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性别]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作出原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案由: 请求对[原事故认定书编号,例如:XX公交认字[2023]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申请事项:
1. 撤销被申请人于[原事故认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依法对[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作出认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或减轻申请人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根据重新认定结果,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例如:2023年X月X日]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地点,例如: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服被申请人于[原事故认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原认定书”),特依法提出复核申请。
原认定书认定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例如:主要/同等/全部]责任,该认定存在以下重大事实错误及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核机关予以审查并纠正:
一、原认定书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偏差,未能全面、准确反映事故发生经过及各方真实过错程度。
-
关于事故起因与过程的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 原认定书第X页第X段记载:“[原认定书对事故起因和过程的描述]”。然而,根据[提交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显示,事故发生时,申请人驾驶车辆[车辆型号及车牌号]正沿[道路名称]由[方向]向[方向]正常行驶,车速保持在法定限速[具体速度]公里/小时以内,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具体而言:
- 在事故发生前,申请人已提前[具体距离/时间]观察到[对方车辆行为或道路情况],并采取了[具体操作,例如:减速、避让、鸣笛示警]等措施。而对方车辆[对方车辆型号及车牌号]驾驶员[对方当事人姓名]突然实施了[对方的违规行为,例如:闯红灯、逆行、强行变道、未让优先方、酒驾/醉驾等],且未打转向灯、未观察后方来车,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
- [详细描述对方车辆的违规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例如:对方车辆突然从右侧非机动车道变道至机动车道,且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申请人避让不及。或对方车辆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与申请人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 原认定书片面强调了申请人“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或“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但未能充分考虑对方车辆在先的、更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申请人在紧急情况下,已尽力采取了[具体避让措施],但因对方违法行为过于突然和剧烈,导致事故难以避免。
- [如果现场有特定交通标志、标线或信号灯,说明原认定书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或者对这些因素的判断有误。例如:原认定书未提及该路口设有“让行”标志,对方车辆未按规定让行。]
-
对现场痕迹物证的解读存在偏差或遗漏。 原认定书依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认定[原认定书对痕迹物证的解读,例如:碰撞点位于路口中央,或申请人车辆有明显的制动拖痕不足]。然而,结合[专业的鉴定意见、重新复勘的请求]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应重新审视以下痕迹物证:
- [具体说明某个痕迹物证,例如:地面上的刮擦痕迹、碎片散落区域、车辆受损部位及程度]应更能说明[支持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例如:初次碰撞点更靠近申请人正常行驶的车道,或对方车辆在碰撞前已发生侧滑]。
- 原认定书未充分考虑[例如:对方车辆轮胎的磨损情况、车辆载重情况]等因素对车辆制动距离和轨迹的影响。
- [如果现场存在监控录像,指出原认定书可能未完整审查或对录像解读有误。]
-
对证人证言的采信存在选择性或遗漏。 原认定书中可能仅采信了对申请人不利的证言,或遗漏了能够证明申请人无过错的关键证人。
-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供了[证人姓名]的联系方式,该证人全程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其证言明确指出[证人证言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关键内容,例如:对方车辆闯红灯,或申请人已提前减速避让]。然而,原认定书并未提及或充分采信该证人的证言,或对其证言的记录存在偏差。
- 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如果全面客观地听取所有在场证人的陈述,将能够更清晰地还原事故真相。
二、原认定书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或不当,未能正确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判断失当。 原认定书将[申请人的行为,例如:未确保安全]认定为事故主要或同等责任,却对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姓名]的[对方的严重违法行为,例如:闯红灯、逆行、酒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逃逸]等更为严重、更具危险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致因力评价不足。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遇有超车条件时,方可超车。超车时,应当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规定,[引用与对方违法行为相关的具体条款],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 [根据具体情况引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如果对方酒驾,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以及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程度。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姓名]的[具体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且主要原因,其行为的危险性及对交通秩序的破坏性远超申请人所谓的“未确保安全”。原认定书未能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导致责任认定失衡。
-
对“安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机械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原认定书简单地以“未确保安全”作为申请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而忽视了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突发性、难以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 申请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已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和车速,并对前方及周边路况保持观察。在对方突然出现违法行为时,申请人已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苛求驾驶员作出百分之百完美的反应。
- 原认定书未能区分“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与“因他人严重违法行为引发的紧急避险”。在对方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紧急情况发生时,申请人的合理避险措施不应被过度解读为过错。
三、原认定书在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瑕疵。
- 调查取证不全面。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未能全面调取所有相关证据,例如[具体说明未调取的证据,例如:事故发生路段的完整监控录像、对关键证人的询问笔录、对车辆制动性能的专业检测报告、对方当事人的体检报告(如果怀疑酒驾/毒驾)]。这导致原认定书赖以认定的事实基础不牢固,证据链条不完整。
- 未充分听取申请人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事故认定前,被申请人可能未能充分听取申请人关于事故发生过程、细节以及其认为的责任划分的陈述和申辩,或者对申请人提出的合理质疑和补充证据未予重视。
综上所述,原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偏差,未能充分还原事故真相;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未能准确评价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其对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在程序上可能存在瑕疵,导致调查取证不全面。这种认定结果严重偏离了客观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复核机关严格审查本案事实,依法撤销[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根据本申请书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公平、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作出原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交通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模板二:强调新证据或重要证据未被采信)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性别]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作出原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案由: 请求对[原事故认定书编号,例如:XX公交认字[2023]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申请事项:
1. 撤销被申请人于[原事故认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依法对[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作出认定,并充分考虑新发现的证据或未被采信的关键证据。
3. 责令被申请人根据重新认定结果,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例如:2023年X月X日]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地点,例如: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服被申请人于[原事故认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原认定书”),特依法提出复核申请。
原认定书认定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例如:主要/同等/全部]责任,该认定存在以下重大缺陷,未能充分考虑或采信关键证据,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核机关予以审查并纠正:
一、原认定书未充分采信或遗漏了能够证明事故真相的关键证据。
-
关于[新发现证据类型,例如:新的监控录像/新的目击证人/车辆技术鉴定报告]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决定性影响。
- 在原事故调查阶段,由于[具体原因,例如:监控设备故障/证人未能及时联系上/鉴定机构未能及时出具报告],未能获取到[此项证据]的完整信息。然而,在原认定书作出之后,申请人经过多方努力,已成功获取或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即[详细描述新证据的内容,例如:事故路口XX号商铺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对方车辆闯红灯的全过程;或XX路人XXX,其当时在场并目睹了对方车辆超速行驶且强行变道的全过程;或由XX专业机构出具的车辆制动系统鉴定报告,证明申请人车辆制动系统正常,且已在极限距离内采取制动。]。
- 该[新证据类型]明确显示:[详细阐述新证据如何推翻原认定书的结论,例如:该录像清楚地显示,当申请人车辆以正常速度进入路口时,对方车辆的信号灯为红灯,对方当事人存在闯红灯的严重违法行为,且其车速明显过快,未能采取有效制动。这与原认定书“对方车辆正常通行,申请人未让行”的认定完全矛盾。]。
- 此项新证据系客观、真实、合法获取,具有极高的证明力,足以改变原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及责任划分。若将此证据纳入考量,则原认定书中申请人的责任比例应大幅降低甚至完全排除。
-
原认定书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已提交但未被充分采信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录像/现场照片/首次询问笔录中申请人的陈述]未予充分重视或解读有误。
-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证据名称],该证据清晰地展示了[证据所证明的关键事实,例如:申请人车辆在碰撞前已减速并打转向灯试图避让,但对方车辆仍强行变道。]。然而,原认定书在“事实及原因”部分对此证据只字未提,或仅作了片面解读,未能充分体现其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价值。
- 例如,原认定书认为申请人“未保持安全距离”,但结合[行车记录仪录像],可以清楚看到申请人与前方车辆保持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且在发现险情时,已经尽到了及时反应的义务,而对方的违法行为是突发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和距离内,任何正常驾驶员都难以完全避免。
二、原认定书在责任划分时,未能充分考虑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过错方。
-
对方当事人的严重违法行为被低估或忽视。 原认定书可能过分强调了申请人所谓的“未确保安全”或“避让不及时”,而相对轻描淡写了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姓名]的[具体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无证驾驶、强行变道、未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根据新发现的[新证据名称],以及原认定书未充分采信的[旧证据名称],可以明确指出,对方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甚至唯一原因,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危险性和致因力。
- 例如,[新证据,例如:酒精检测报告]显示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姓名]体内酒精含量为[具体数值]mg/100ml,已构成[酒驾/醉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本身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大地降低了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原认定书对此关键事实的忽略或低估,导致对责任的认定严重失实。
-
对因果关系链条的错误判断。 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基于各方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原认定书将申请人某项非主要因素认定为事故责任,而忽视了对方当事人更为直接、更具决定性的违法行为。通过[新证据]的佐证,可以重新构建事故发生的因果链条,明确指出是对方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碰撞的发生,而申请人是在被动应对紧急情况。
三、基于上述事实及证据,原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
综上所述,原认定书在作出事故认定时,未能充分获取或正确采信关键证据,导致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偏差,进而导致责任划分不失偏颇。新发现的证据或被遗漏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书的部分或全部结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核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本案进行全面复核,并充分审查和采纳本申请所附的新证据,依法撤销[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作出公平、公正、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作出原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交通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模板三:挑战法律适用及程序正当性)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性别]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作出原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案由: 请求对[原事故认定书编号,例如:XX公交认字[2023]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申请事项:
1. 撤销被申请人于[原事故认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依法对[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作出认定,并纠正原认定书中法律适用不当之处。
3. 责令被申请人根据重新认定结果,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例如:2023年X月X日]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地点,例如: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服被申请人于[原事故认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原认定书”),特依法提出复核申请。
原认定书认定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例如:主要/同等/全部]责任,该认定存在以下严重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不当之处,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复核机关予以审查并纠正:
一、原认定书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错误,未能正确援引或解释相关交通法规。
-
对交通法规条文的适用错误或曲解。 原认定书在“事故成因分析”部分指出:“[原认定书援引的法条及其解释,例如:申请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因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这一适用是错误的:
- 根据[申请人认为应适用的正确法条,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详细说明为何应适用此法条,以及为何原认定书援引的法条不适用。例如:事发路口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转弯,而是一个无交通信号灯、无标志标线的“丁”字路口,申请人车辆属于在主路上行驶的车辆,而对方车辆从支路驶入主路,理应由支路车辆让行主路车辆。原认定书混淆了“转弯让直行”与“支路让主路”的原则。]。
- [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论证原认定书的法律适用错误,例如:如果原认定书将某种行为认定为“超速”,但根据现场勘查和车辆数据分析,申请人并未超速,或超速幅度未构成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或原认定书将某种行为认定为“未确保安全”,但未指出其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解释或错误适用。原认定书的法律适用错误,直接导致了对申请人责任的错误认定。
-
对事故责任划分原则理解偏差。 原认定书在划分责任时,未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过错与因果关系相一致的原则。
- 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为依据。原认定书可能将申请人某种轻微或次要的过错行为(甚至并非过错)认定为主要责任,却对对方当事人更为严重、更具致因力的违法行为评价不足。例如,申请人即使存在[轻微行为,例如:未及时开启近光灯],但对方当事人[对方姓名]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例如:逆向行驶]等致因力更高的行为,原认定书未能体现这种主次区分。
- [如果原认定书模糊不清,未明确指出申请人违反了哪条具体法规,应提出异议。]原认定书仅笼统地指出申请人“违反了安全驾驶义务”,但未明确具体违反了哪一条交通法规,这种模糊的认定方式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关于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规定,也难以令人信服。
二、原认定书在作出过程中存在程序性瑕疵,影响了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调查取证程序不符合规定。
- 未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 在事故调查初期,被申请人可能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告知申请人作为事故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导致申请人未能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提供证据的权利。
- 证据收集不全面或不合法。 被申请人在收集证据时,可能存在[具体缺陷,例如:未调取事故发生时段的完整监控录像(仅截取对申请人不利的片段),或未对重要目击证人进行询问,或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未通知申请人到场。]。这些程序上的缺陷导致原认定书赖以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漏洞,甚至可能采信了不符合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
- 未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或专业分析。 例如,对于车辆碰撞痕迹、碎片散落位置、制动拖痕等关键物证,如果存在争议或难以直接判断,被申请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以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确保事实认定客观公正。但本案中被申请人可能未进行必要的鉴定,或鉴定程序不规范。
-
事故认定书制作和送达程序不规范。
- 未给予当事人充分听取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事故认定书前,被申请人可能未按照规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或者对申请人提出的合理疑问和异议未予解释或记录。
- 认定书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逻辑矛盾。 原认定书可能存在[具体问题,例如:未明确指出申请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或者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与责任认定之间存在逻辑不自洽,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和推理过程。]。
- 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 例如,未将原认定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所有当事人,或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
三、基于上述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瑕疵,原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原认定书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错误和曲解,未能准确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责任划分不当;同时,在事故调查取证和认定书制作、送达等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瑕疵,严重影响了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种认定结果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背离了法治精神。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复核机关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复核,审查被申请人在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是否存在错误,依法撤销[原事故认定书编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作出公平、公正、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作出原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8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