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案号,如:(XX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体纠纷事由,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判决/裁定作出日期]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名称,如:(X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执行案号,如:(XXXX)XX执字第XXX号]。
然而,申请人认为上述[判决/裁定]存在[具体错误,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遗漏重要事实、超范围判决等]情形,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已于[申请日期]向[上级法院/作出判决的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交了[再审申请书/申诉状/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请求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查。
[此处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申诉/抗诉的理由,应具体阐述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点及其对申请人权利造成的损害。例如:
“原判决认定[事实A]与客观事实不符,我方已提交新证据[证据名称,如:新的合同原件/证人证言],足以推翻原判决对该事实的认定。根据该新证据,原判决支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导致了申请人需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或者,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本案应依据[具体法律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处理,而非原判决所引用的[错误法律条款]。错误的法律适用直接导致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错误判断,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再如,原判决在审理过程中,遗漏了对关键证据[证据名称]的审查,或对重要事实[事实B]未予认定,导致判决结果与案件客观真实情况不符。目前,[上级法院/检察院]已正式受理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申诉/抗诉,并已通知立案审查,这表明原判决/裁定确实存在可能错误的重大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但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虽然再审程序的启动不必然中止执行,但本案中,鉴于申请人已详细阐明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误,且[上级法院/检察院]已对再审申请/申诉/抗诉进行审查,这表明原判决/裁定确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在此情形下,继续强制执行将带来极大的风险,符合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
如果不对本案执行程序进行中止,将可能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1. 执行财产难以恢复:一旦原判决/裁定经再审被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已取得的执行款项或财产将难以追回,或追回成本巨大、耗时漫长,给申请人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失。特别是[具体说明损失类型,如:申请人系企业,强制执行将导致其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风险;申请人系个人,可能因此倾家荡产,生活陷入绝境]。
2. 执行资源严重浪费:如果原判决/裁定最终被认定错误并被撤销或变更,当前的执行行为将构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加剧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无益于社会和谐稳定。
3. 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且再审程序已启动,继续对该判决/裁定进行强制执行,有损司法权威、公正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这不仅会动摇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鉴于上述情况,为避免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并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错误执行的精神,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审查并依法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待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查的结果确定后,再行恢复执行或依法终结执行。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申请时)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案号,如:(XX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体纠纷事由,如: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判决/裁定作出日期]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名称,如:(X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执行案号,如:(XXXX)XX执字第XXX号]。
本案执行的依据是上述[判决书/裁定书]。然而,该[判决书/裁定书]所确定的部分事实或权利义务关系,与另一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相关案件案号,如:(XXXX)XX民初字第YYY号]的结果存在直接、紧密的关联。具体而言,本案执行依据的效力、执行范围或具体执行方式,将直接受到[相关案件]审理结果的决定性影响。在[相关案件]审理结果未确定之前,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存在极大的错误执行风险和不确定性。
[此处详细说明两案的关联性及相互影响。例如:
“本案执行依据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金额]元。但该货款的发生,是基于一份《购销合同》。目前,申请人已就该《购销合同》的效力问题,向[另一法院名称]提起诉讼(案号为:(XXXX)XX民初字第YYY号),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经法院审理被最终认定无效,则本案判决所依据的合同关系将不复存在,申请人支付货款的义务也将随之消灭。因此,对本案的执行必须等待《购销合同》效力认定案件的结果。若在合同效力未确定前强制执行,将导致申请人无须承担的义务被强制履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或者,本案判决确认申请人需向被申请人交付[特定财产]。然而,该特定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目前正在[另一法院名称]审理的[案号:(XXXX)XX民初字第YYY号]物权纠纷案件中进行认定。若该物权纠纷案件最终认定该财产不属于申请人所有或不应交付被申请人,则本案的执行将缺乏合法基础。在产权未明晰前强制交付,不仅可能侵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还可能引发与第三方的法律纠纷。
再或者,本案判决涉及的债权,其发生基础是基于一份主合同。而主合同的效力或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另一法院名称]审理的[案号:(XXXX)XX民初字第YYY号]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审查。如果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本案判决的债权基础将不复存在,继续执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反诉和追偿的复杂局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行依据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等有待另案确认,且该另案与执行案件系不可分离的程序或实体关系,应当中止执行。” 本案中,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或者其具体范围,直接依赖于[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两案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程序或实体关系。因此,本案完全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如果不对本案执行程序进行中止,将可能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1. 错判执行风险巨大:一旦[相关案件]审理结果与本案判决相悖,本案的执行将构成完全错误的执行。这将导致申请人遭受不应有的、甚至可能是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例如,财产被强制执行后,即使后续裁定执行错误,追回已执行款项或财产的难度和成本都将非常高,甚至不可能。
2. 司法资源重复与浪费:在两案存在直接关联且互为基础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本案执行,可能在后续[相关案件]判决生效后,引发新的法律程序,如申请执行回转、赔偿等,造成司法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极大浪费,无益于效率和效益。
3. 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在[相关案件]未决之前,强制执行本案,将导致申请人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利义务处于极大的不确定状态,明显有失公平,也可能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综上所述,为避免因相关案件审理结果未决而可能导致的错误执行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审查并依法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待[相关案件]审理结果确定后,再行恢复执行或依法终结执行。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申请时)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案号,如:(XX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体纠纷事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判决/裁定作出日期]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名称,如:(X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执行案号,如:(XXXX)XX执字第XXX号]。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始终秉持积极履行之意愿。然而,由于[具体原因,如:近期企业经营遇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个人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恶化,例如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资金链紧张,短期内难以筹措足额资金等],申请人目前在短期内难以一次性足额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但申请人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希望通过一段合理的中止执行期,积极筹措资金、调整经营策略或与被申请人进行有效协商,以期达成和解方案,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纠纷。
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其对中止执行可能带来损失的顾虑,申请人郑重承诺并已实际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申请人拟提供(或已提供)的担保方式和具体情况如下: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详细描述其中一项或多项担保方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供财产担保:申请人拟提供价值人民币[金额]元的[具体财产名称,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一套/XX牌轿车一辆/库存商品一批]作为担保。该财产目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产权清晰,无其他查封、抵押等权利负担(或已告知法院查封、抵押情况)。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交该财产的权属证明及评估报告(或意向书),并愿积极配合贵院对该财产进行评估和查封登记,以确保其价值足以覆盖执行标的及执行费用,从而保障被申请人的债权。
2. 提供保证金担保:申请人已向贵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人民币[金额]元作为担保金。该笔资金系申请人自有合法财产,足以覆盖或大部分覆盖执行标的,显示了申请人履行的诚意和能力。
3. 提供保证担保:申请人已委托[担保人姓名/单位名称,需提供详细身份信息/注册信息]作为担保人,为本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请附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并已向贵院出具了书面保证书,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4. 其他有效担保:[详细说明其他担保方式,如银行保函等,并提供相应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也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请求中止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并积极寻求和解或合法解决途径,这充分体现了其履行义务的诚意,且已采取措施保障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和通过和解促使案件解决的精神。
给予申请人一段合理的中止执行期,不仅能够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筹措资金或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更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 实现双赢,避免强制执行的负面影响:通过中止执行和协商,有望促成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方案,避免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对立、财产贬值和资源消耗,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社会矛盾。强制执行往往意味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低价处置,这对于债权债务双方都不是最优选择。
2. 降低执行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强制执行往往伴随着评估、拍卖、变卖等一系列程序,产生高昂的执行费用和时间成本。通过协商解决,可以有效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执行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程序耗费,从而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3.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困难或个人遭遇变故时,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其彻底破产或生活陷入绝境,引发社会问题。给予其合理喘息空间,有助于其恢复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这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
4. 保障债权实现,防范执行风险: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已足以覆盖或部分覆盖执行标的,保障了被申请人债权的最终实现。相比于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变现困难、流拍等风险,有担保的中止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更能确保债权人的权益。
申请人请求中止执行的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三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将积极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履行义务。申请人将严格遵守法院的裁定,并在中止期满或条件成就时,及时向法院报告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并积极寻求和解或合法解决纠纷的途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并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审查并依法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申请时)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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