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工业园X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XX-XXXXXXXX。
仲裁请求:
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于2022年3月15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担任施工员一职。入职之初,被申请人承诺会尽快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直至申请人因故离职,被申请人始终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3、在职期间,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严格遵守被申请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规程》等。申请人的日常工作安排、岗位分配及请假审批均由被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李某进行管理。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即负责XX市XX小区二期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与进度协调。
4、关于劳动报酬,被申请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工资。其中,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工资发放账户为被申请人的对公账户;2023年1月至离职,工资改由被申请人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但发放金额及周期与此前保持一致,且均备注为“工资”。
5、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为申请人配发了印有公司名称及Logo的工作服、安全帽,并办理了进入施工现场的通行证(工牌)。申请人还持有被申请人为其开通的钉钉考勤账号,记录了完整的出勤信息。2023年8月,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被申请人虽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随后以双方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进一步的工伤保险责任,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7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7、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符合上述所有法定要件。申请人受被申请人管理、从事被申请人安排的工作、领取被申请人发放的报酬,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向贵委提起申请,恳请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15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中心A座XX室,法定代表人:刘某,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0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行政主管工作。在长达两年多的工作中,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现因申请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被申请人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辩称双方仅为临时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事实真相如下:
第一,主体适格。申请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被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第二,管理关系明确。入职后,申请人每天按被申请人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8:00)在被申请人办公场所打卡上班。申请人需接受被申请人行政部门经理的考核,并按被申请人的《员工手册》执行办公任务。申请人在职期间的请假、差旅审批均在被申请人使用的“企业微信”平台上完成。
第三,经济从属性显著。申请人的工资由被申请人按月发放,每月标准为税后8000元。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单明确显示了每月的入账金额,且发放时间固定为次月10日。
第四,业务关联性强。申请人负责的行政办公、印章管理、证照维护等工作,均是被申请人日常运营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性业务,属于被申请人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组成。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申请人向贵委提交以下证据:
1. 被申请人盖章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复印件;
2. 被申请人配发的工号牌、名片及工作证;
3.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
4. 包含被申请人名称及申请人姓名、职位的企业微信通讯录截图、聊天记录、审批流程截图;
5. 申请人代表被申请人对外签署的文件或参与商务活动的往来邮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虽然故意不与申请人签署书面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逃避法律责任。为明确双方劳动关系,以便后续追讨社保权益及经济补偿,特向贵委提出申请。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劳动关系认定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街道XX社区,联系电话:18XXXXXXXXX。
被申请人:XX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物流园,法定代表人:赵某,联系电话:0XX-XXXXXXXX。
仲裁请求: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2月1日应聘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快递派送工作。入职时,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下载其指定的办公APP进行接单、签收和考勤。被申请人虽未与申请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申请人签署了一份所谓的《合作意向书》或《个人承包协议》,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双方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而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作关系。
理由如下:
其一,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实质性管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工作时间有严格限制,要求每天早上7:30准时参加晨会,宣导派送政策及安全事项。申请人必须穿着被申请人统一配发的印有公司Logo的配送制服,并驾驶贴有公司标识的派送车辆。若发生投诉或未按时送达,被申请人会直接根据其公司内部处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罚款。
其二,劳动报酬发放模式。被申请人按月根据申请人的派单量及出勤天数核算工资,并扣除所谓的“意外险保费”后,通过被申请人关联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账转入申请人账户。工资条虽以电子形式在内部APP展示,但本质上是劳动报酬。
其三,工具与场地的依赖性。申请人每天派送的包裹均由被申请人提供,分拣、装车地点均在被申请人租赁的仓库内。申请人工作所需的巴枪(扫码设备)、面单纸等工具均由被申请人统一配备并由申请人交纳押金使用。
其四,禁止性规定。被申请人明确规定申请人在职期间不得同时为其他快递平台或物流公司提供配送服务,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专属性与排他性。
申请人认为,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的形式试图掩盖用工事实,目的是为了规避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等法律义务。在2024年1月初,申请人在派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申报工伤,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基本生存权。
证据清单:
1. 快递派送APP的账号个人信息页面、历史考勤记录、接单量统计截图;
2. 印有被申请人标识的工作服、头盔照片及车辆使用协议;
3. 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转账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4. 被申请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的工作指令、排班表、罚款公示记录;
5.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治疗期间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探望时的谈话录音。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具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指挥、监督行为,申请人从事的是被申请人的核心业务,且依赖被申请人发放的报酬为生。现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通用补充参考)
申请人:陈某某,男,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县XX乡。
被申请人:XX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
仲裁请求: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0年8月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货运司机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完全听从被申请人的调度。被申请人通过微信群实时发布货物运输指令,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货物。申请人需每日在被申请人的办公地点签到,且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所有过路费发票需定期交回公司财务报销。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趟次提成组成,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每月通过支付宝转账。
2023年5月,被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决定缩减业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口头辞退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被申请人拒绝。
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申请人工作受被申请人指挥,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且运输业务是被申请人的主营业务。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相关证据:
1. 手机内存储的多年运输调度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日常管理;
2. 加油卡充值记录及过路费报销明细(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与被申请人业务一致;
3. 支付宝工资转账记录,备注包含“工资”、“奖金”字样;
4. 证明人(原同事)的出庭证言,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长期工作的事实。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用人单位的不合法用工行为,特依法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书撰写指南(法律依据参考)
在撰写上述申请书时,申请人应重点关注并详述以下核心法律要素:
一、人格从属性。即劳动者在空间、时间、行为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控制。在正文中,应详述具体的规章制度、考勤要求、请假报批流程、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汇报机制等。如果存在罚款、通报批评、奖励考核,这些都是证明人格从属性的有力证据。
二、经济从属性。即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且该报酬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在申请书中,应详细列明工资的发放周期、金额、发放主体、转账备注。如果工资通过私人账号发放,需要证明该私人账号与单位的关系(如财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
三、组织从属性。即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应当描述自己的岗位职责如何嵌套在公司的整体运营中。例如,如果是厨师,而单位是餐厅,则必然属于业务组成部分;如果是会计,而单位是贸易公司,同样属于必要的职能岗位。
四、证据的准备。在申请书的事实部分,每一句陈述最好都有对应的证据支撑。常用的证据包括:
1. 身份证明类:工牌、名片、工作服、入职登记表、辞职证明(即便写的是劳务辞职)、离职证明。
2. 报酬证明类:银行转账记录(最关键)、工资条、个税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如有)。
3. 管理证明类:考勤表、打卡记录、钉钉/企业微信记录、工作群消息截图、会议纪要、考核表。
4. 工作留痕类:有申请人签字的送货单、合同、报销单、授权书、带有公司抬头或公章的各类文件。
五、程序性要求。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份数应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增加,通常需准备三份(仲裁委一份、申请人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六、关于“新就业形态”的特别说明。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若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应着重阐述算法管理对个人劳动的支配程度、报酬结算规则是否由平台单方制定、是否存在禁止“切单”或多平台同时接单的限制。即便签署了《合作协议》,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依然可以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七、法律风险提示。认定劳动关系是申请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认定、补缴社保的前提。如果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则可能被视为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届时将无法享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因此,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语言应严谨、逻辑应清晰,尽可能多地引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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