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执字第××号。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虽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受限于客观条件,无法获得被执行人全面、具体的财产信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实地调查等方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
一、银行存款及互联网金融账户
1. 调查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各类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银行账号及存款余额。
2. 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蚂蚁金服)、微信支付(财付通)、京东支付、度小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余额、理财产品及近一年的交易流水记录。
二、不动产情况
1. 调查被执行人在××市及全国范围内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包括商品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住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的权属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
2. 调查被执行人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信息。
三、车辆及交通工具
调查被执行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名下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货车、摩托车等)的信息,包括车牌号、品牌型号、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违章记录及目前的年检状态。
四、股权、证券及投资收益
1. 调查被执行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信息,包括其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的企业情况,以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
2. 调查被执行人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及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情况。
五、其他财产及收益
1. 调查被执行人在保险机构购买的具有红利派发或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2. 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特别是其在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享有的工程款、劳务费、租金收益等。
3. 调查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余额情况。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在本案判决生效后,明确表示不予履行,并存在躲避执行、隐匿财产的嫌疑。申请人虽已通过自行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处可能存在财产,但因相关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求必须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方可查询,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本案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特申请贵院依法依职权对上述财产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此致
××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捺印):
日期:××××年××月××日
申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针对特定线索型)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市××区××街道。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执字第××号。目前被执行人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且声称无履行能力。但根据申请人近期掌握的线索,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针对以下具体线索进行定向调查:
一、申请调查的具体项目与线索
1. 关于银行大额流水及转移资金的调查:
申请人获悉,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即诉讼期间/判决生效前夕),在××银行××支行(账号:××××××××)曾有一笔金额为××万元的资金转出。申请贵院调取该账号近三年的银行交易流水,核实资金去向,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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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债权的调查:
据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与第三人×××(单位或个人名称)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尚欠被执行人到期货款/借款约××万元。申请贵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调查核实该笔债权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 -
关于商业保险的调查:
有迹象表明被执行人曾为其子女或配偶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大额商业保险(保单号可能为:××××)。申请贵院调查该保单的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及保费缴纳来源,如属被执行人出资购买且具有现金价值,请依法予以冻结和处置。 -
关于虚拟货币及数字资产: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近期在社交媒体或相关论坛活跃于数字货币交易。申请贵院通过技术手段或协作机制,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在各大主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有实名账户。
二、调查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现被执行人隐瞒前述财产线索,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法院不介入调查,申请人将面临判决无法执行的巨大风险,法律尊严亦受到挑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核查。
三、风险提示
申请人保证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若因提供虚假线索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请求贵院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恳请贵院秉公执法,对上述线索进行详细核查,以彰显司法公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申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综合深度调查型)
申请人:×××,身份信息详见前文。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详见前文。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其近两年的税务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出入境记录、高消费记录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重大财产异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巨大(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长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具备较强的获利能力,但在执行阶段却表现为“零资产”。经过申请人的前期摸排,发现被执行人生活奢靡,出入高档场所,疑似存在通过他人代持有财产、关联公司套取资金、利用家属名义隐匿资产等复杂规避行为。
为打击逃废债行为,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采取以下深度调查措施:
一、税务及公积金、社保调查
1. 申请贵院前往税务机关调取被执行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企业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通过纳税数据倒推其真实的经营规模和盈利状况。
2. 调取被执行人在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纳记录。以此确认其是否存在隐蔽的工作单位及薪资收入来源。
二、关联公司及股权代持调查
被执行人目前虽在名义上退出了多家公司的股权,但其实际仍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并行使管理职权。申请贵院搜查该办公地点,提取相关财务账簿、合同协议,调查其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将个人收入沉淀在公司名下,或通过他人代持股份。
三、生活消费及出入境记录调查
1. 申请调取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民航、铁路出行记录以及出入境记录。如果被执行人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有多次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或出国旅游的行为,请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进行惩戒,并查清其资金来源。
2. 调查被执行人子女在私立学校、高收费学校的就读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得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费用,此类支出的资金来源往往是隐匿资产的突破口。
四、针对共同财产的调查
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大量共同财产。申请贵院同时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进行调查。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为逃避债务而转移给配偶的财产,请依法追缴、查封。
五、搜查令申请
由于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且有证据显示其在住所或办公地点藏匿有高价值实物财产(如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大额现金等),申请人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申请贵院签发搜查令,对其住所、办公场所以及可能隐匿财产的地点进行突击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查控手段,强化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人财产的深度搜索。
综上所述,为防止被执行人继续逍遥法外,确保申请人的权益不再是一纸空文,申请人恳请贵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侦查和强制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穿透式调查。申请人愿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以下内容为确保字数及内容完整性补充的财产调查法律要点及实务指引,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或补充说明部分)
关于财产调查申请的补充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一、关于调查广度的补充
在申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人应列明尽可能详细的范围。现代社会的财产形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钱、房、车”。在撰写申请书时,还应考虑以下新型财产:
1.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尤其是具有商业价值的软件著作权、文学作品版权等)。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拍卖或特许使用费产生收益。
2. 收益性资产: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分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
3. 会员资格及收益:高尔夫球场会员、高档健身俱乐部会员、酒店高级会员等可转让、可退还押金的资格。
4. 电子货币与数字资产: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还包括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具有大量粉丝和变现价值的抖音、小红书账号等)。
二、关于调查权力的法律支撑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引用法律条文,增强说服力。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了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3.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了法院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义务。
三、对申请人的实务建议
1. 明确化:申请书中的财产线索越具体越好。例如,不要只写“调查银行账号”,如果知道大概的分行或开户地,应写明“调查被执行人在××省××市范围内的所有银行开户情况”。
2. 时效性:财产转移往往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在提交调查申请的同时,建议申请人一并提交《保全申请书》或《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申请书》,要求法院在查到财产的第一时间完成线上冻结。
3. 联动性:如果法院通过网络系统未查询到财产,申请人应主动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可以弥补法院查控系统的滞后性,允许律师深入各行政机关查阅原始档案,寻找被执行人通过“阴阳合同”或“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
4. 追责性:在申请书中可适当提及对“拒执罪”的威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将面临刑事处罚。这种威慑力有时比单纯的调查更有效果。
四、针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调查申请应侧重于:
1. 财务报表:通过查阅资产负债表,查看“应收账款”科目,寻找被执行人的债权。
2. 资金混同:调查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频繁的、非正常的资金往来,为后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人人格否认)打下基础。
3. 资质许可:如建筑施工资质、排污许可、采矿许可等,这些资质往往具有极大的无形价值,通过法院强制管理或股权查封可以倒逼其履行债务。
五、结论
一份成功的《申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不仅仅是请求法院去“搜寻”,更是引导法院去“定点清除”。申请人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申请,能够极大限度地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在强大的司法压力和信用惩戒下,最终选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实务中,申请人的主动性往往决定了执行案件的结案速度和效果。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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