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一)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李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对婚生子/女张小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行使探望权的规定。
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协助义务,保证申请执行人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六上午九时将孩子接走,并于周日下午六时送回被执行人住所,如遇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按判决书确定的方式增加探望时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女,名张小某。根据(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婚生子/女张小某由被执行人李某某抚养,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享有探望权。判决书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末探望孩子,被执行人李某某负有协助义务。”
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一直渴望能与孩子共度时光,履行父亲/母亲的责任,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然而,被执行人却在判决生效后,采取各种方式阻挠、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起初,被执行人以孩子生病、补习班繁忙、回老家等理由推托。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多次予以理解和宽容,并试图通过电话、微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能在其方便的时候补足探望时间。但被执行人不仅不配合,反而变本加厉,甚至在近期直接拉黑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更换居住地点且不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已经连续三个月未能见到孩子,甚至无法得知孩子的近况。
申请执行人认为,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情感慰藉的需要,更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申请执行人对子女的抚育和关爱权,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长期缺失一方父母的陪伴,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形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拒不履行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长期恶意阻挠探望,其行为已构成对司法权威的蔑视,申请执行人虽经多次努力尝试私下解决,但均无果。现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必要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让孩子能够正常感受父爱/母爱,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字、捺印):
20XX年X月X日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二:侧重执行计划与细节)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赵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申请执行请求:
一、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20XX)XX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探望义务,确保申请执行人对婚生女王小某的探望权得到落实。
二、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1. 每周末探望:被执行人须于每周五下午17:00将王小某送至XX商场正门处交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周日晚19:00将孩子送回被执行人住处。
2. 寒暑假探望:暑假期间,申请执行人可带王小某共同生活15天;寒假期间(含春节),双方轮流与孩子共度除夕及大年初一。
3. 节假日探望: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假日,申请执行人享有一半的假期探望时间。
三、若被执行人再次无故拒绝协助,请求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20XX)XX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王小某的抚养权及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作出了明确裁决。然而,在判决书下发后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极度不配合,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
自20XX年X月至今,被执行人多次以“孩子不愿意见你”、“孩子功课压力大”、“我不在家”等理由,阻断申请执行人与女儿的接触。即便申请执行人提前一周预约,被执行人也常在约定时间前临时变卦。更为严重的是,被执行人多次在孩子面前发表诋毁申请执行人的言论,试图切断孩子与申请执行人的情感纽带,导致孩子产生心理隔阂。
申请执行人认为,探望权并非简单的“探望”,它承载着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教育、保护和关怀。被执行人的消极抗拒行为,实际上是利用抚养权作为筹码,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情感绑架。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精神。
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只能寻求法律的最后屏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裁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即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明确告诫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签署执行承诺书。同时,建议法院在必要时邀请基层组织、学校或社区人员协助,确立一个固定且受监督的交接机制,以减少冲突,降低对孩子心理的负面冲击。
申请执行人承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作息,以平和、爱护的方式与孩子相处。请求法院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让亲情不再被阻隔。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字、捺印):
20XX年X月X日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三:侧重于排除阻碍与法律威慑)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吴某某,男/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吴某某立即履行协助申请执行人探望婚生子女周某的义务。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停止一切阻碍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藏匿孩子、切断电话联络、暴力干扰探望等)。
三、请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离婚后子女探望问题纠纷,经贵院审理并作出(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于每月双周的周六、周日探望孩子周某。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严格按照判决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前往探望,但被执行人吴某某态度极其恶劣。在过去半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仅允许申请执行人探望过两次,且每次均在被执行人的严密监视下进行,时间被缩减至不足一小时。其余时间,被执行人采取反锁家门、拒接电话、搬离原登记住址等极端手段,致使申请执行人完全无法见到孩子。申请执行人曾多次寻求当地居委会及派出所民警协调,但在民警离开后,被执行人依然故我,甚至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辱骂威胁。
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生效法律文书一旦作出,必须得到无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将孩子视为其个人私产,肆意剥夺另一方的法定权利,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感情的伤害,更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的一种漠视。研究表明,单亲家庭中,若一方长期阻挠另一方探望,会使孩子产生严重的焦虑和归属感缺失,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探望权执行案件中,虽然不能直接对孩子采取强制手段,但对于具有协助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完全可以采取限制消费、纳入黑名单、司法拘留等行政及刑事威慑手段。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申请执行人在此郑重声明:申请强制执行并非为了激化矛盾,而是为了在法律的框架下重新建立健康的父/母子关系。申请执行人希望通过法院的介入,让被执行人明白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强制力的引导,促使双方形成长期、稳定、和谐的探望模式。
综上所述,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孩子能够获得完整的双亲关爱,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依法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的违法抗诉行为予以严惩。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字、捺印):
20XX年X月X日
关于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及法律说明(字数补充说明)
在撰写上述《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核心要素,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 申请主体的准确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必须完整且准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及联系电话。特别是在探望权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会变更住所,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其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或孩子所在的学校/幼儿园信息,以便法院送达执行通知。
二、 执行依据的明确性。
必须载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颁发法院名称以及生效日期。如果是二审判决,需同时注明一审和二审的案号。探望权强制执行的基础必须是已经生效且具有明确给付(或行为)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三、 事实与理由的详实性。
这部分是申请书的灵魂。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被执行人是如何阻挠、拒绝探望的。
1. 时间线梳理:应列举出过去几个月中,在哪几个具体的探望日遭到了拒绝。
2. 证据链条:虽然申请书本身不是证据,但描述应当与随后提交的微信截图、电话录音、居委会调解记录等证据相印证。
3. 心理损害描述:强调被执行人的阻挠对孩子造成的心理负担,以此引起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四、 法律依据的适用。
在申请书中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是基础。同时,要侧重引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条款。由于探望权执行具有人身属性,法院通常不会采取暴力带走孩子的方式,因此在“理由”部分,申请人应建议法院采取“间接强制手段”。例如:
– 司法劝诫:由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谈话。
– 罚款拘留:针对被执行人而非孩子。
– 协助机制:要求社区、妇联或学校协助监督。
五、 执行事项的可操作性。
很多离婚判决对探望权的表述较为笼统(如“每月探望两次”),这给强制执行带来了困难。在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一套具体的、细化的执行方案(如具体的交接地点、交接时间、应急联系人等)。
六、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警示。
虽然探望权入刑的案例极少,但在申请书中提及刑事责任(刑法313条),能够给被执行人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从心理上产生畏惧,从而配合执行。
七、 结语与签署。
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附上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或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的执行往往被称为“执行难”中的顽疾。由于执行标的是“行为”而非“财物”,且涉及未成年人的情感波动,法院在处理时会相对审慎。通过提交一份逻辑严密、情感真挚且法律依据充分的申请书,不仅能帮助法官快速了解案情,更能体现申请人对孩子权益的坚持,为后续的强制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也应保持冷静,配合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以最平稳的方式实现探望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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