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一):因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解除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职务: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XXX(或XX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XXX)所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撤销(XXXX)苏XXXX执XXXX号《限制消费令》,并从相关征信系统及网络公示平台中予以屏蔽。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此处填写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一案,贵院作出的(XXXX)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XXXX执X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XXXX)XXXX执XXXX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该限制消费令生效后,被执行人深刻反省了自身行为,并积极筹措资金以履行法律义务。
现被执行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此处详述履行方式,如:法院执行款专户转账、直接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现金交付并取得收据等方式)全额履行完毕了(XXXX)XXXX执XXXX号执行案件所涉及的全部义务。具体履行金额如下:
1. 本金:人民币XXXXXX.XX元;
2. 利息及违约金:人民币XXXX.XX元;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人民币XXXX.XX元;
4. 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人民币XXXX.XX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XXXXXX.XX元,已全部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或《收款确认书》,确认本案债权已得到完全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的范围内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
由于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各项义务,导致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基础事实已消失。同时,长期存在的限制消费令已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商务洽谈及公司后续的诚信经营造成了实质性不便和负面影响。为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核实相关履行情况后,尽快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银行转账凭证/法院执行款收据复印件;
2. 申请执行人出具的结案证明或收款确认书;
3. 被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二):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解除
申请人(被执行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号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中心XX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撤销(XXXX)XX执XXXX号《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XXXX)XX执XXXX号。因申请人前期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极其困难,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的商务活动受到极大限制,导致其通过经营获取收入以偿还债务的渠道进一步缩减。为解决债务问题,申请人多次主动与被申请人进行友好协商。在贵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该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申请人于协议签订当日首期支付被申请人人民币XXXXX元;
2. 剩余债务总额人民币XXXXXX元,分XX期支付,每月月底前支付人民币XXXXX元,直至清偿完毕;
3. 被申请人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并收到首付款后,配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以便申请人能够通过正常商务出差、洽谈业务来保障后续款项的按期支付。
目前,申请人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首期款项(附银行流水证明)。被申请人也对此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本案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人正在积极履行和解协议。解除限制消费令有利于申请人恢复正常的经营生产能力,从而确保和解协议的最终履行,实现双方共赢。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结合本案执行和解的实际情况,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人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令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并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后续还款义务。如申请人违反和解协议,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执行和解协议书》原件一份;
2. 首期款项支付凭证;
3. 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明/意见书;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三):因单位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
申请人:XXX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现任职单位:无(或写现单位名称)
被执行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XXX(现任)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撤销(XXXX)XX执XXXX号《限制消费令》中针对XXX个人的限制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原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XX执XXXX号。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因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贵院依照规定对该公司及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即申请人XXX)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现申请人就相关变更情况向贵院说明如下:
第一,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离职,不再担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已不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持有该公司股份。
第二,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资料显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XXX。
第三,导致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债务,发生于申请人任职期间,但属于公司法人债务,并非申请人个人债务。申请人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在离职后已不具有代表公司处理债务、支配公司财产的职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精神,限制消费令的对象应当是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申请人目前已与被执行单位不存在法律上的任职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继续对申请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给申请人的个人生活和再就业造成了严重干扰。
同时,申请人承诺,虽然已离职,但在贵院调查被执行单位财产线索或审计相关账目时,申请人将根据法院要求积极配合,据实陈述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为纠正因职务变动导致的限制措施偏差,保护公民的合法通行与消费权利,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令。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记录(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离职证明;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四):因紧急情况(就医/商务需要)申请暂时解除或单次单项解除
申请人:XXX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基于申请人因紧急就医(或紧急商务谈判)的实际需求,准予申请人单次购买(XXXX年XX月XX日)从XX至XX的高铁二等座及以上/飞机票,并暂时解除相关限制消费限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XX)XX执XXXX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该案尚未履行完毕,申请人目前处于限制消费状态。申请人充分尊重法院的裁判和执行措施,并一直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清偿债务。
现申请人面临如下紧急特殊情况,确需打破限制进行必要消费:
(如系就医原因):申请人的家属(或申请人本人)近期患有严重疾病(详见诊断证明),经本地医院建议,需立即前往上海XX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病情紧急,且长途旅行中申请人身体状况无法承受长时间的普通列车或大巴颠簸,急需乘坐高铁或飞机以便快速抵达医疗机构。
(如系商务原因):申请人目前经营的XX项目正处于关键的融资洽谈期。该项目的成功融资是申请人履行本案执行标的的唯一资金来源。现投资方要求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前往XX城市进行最后的一对一会谈并签署框架协议。该机会对清偿本案债务至关重要,若错过将导致申请人彻底丧失还款能力。
申请人承诺:
1. 本次申请的消费行为纯属因紧急生活/生产必需,绝非恶意挥霍被执行财产;
2. 申请人保证在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XXXX年XX月XX日前)向法院汇报行程及处理结果;
3. 申请人愿意为此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提供价值XX元的车辆质押或由案外人XXX提供信用担保),以保证不利用此次出行机会逃避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本人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执行必要的公务,申请机票、高铁票等产品限制的,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予以准许。”
本案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上述善意文明执行的法律精神。为此,恳请贵院秉持人道主义立场或支持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在核实相关证据后,准予申请人的本次单次消费申请,暂时解除购票限制。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医院诊断证明、转院建议书或手术预约单;
2. 商务邀请函、投资洽谈通知、项目合同草案等相关证据;
3. 担保财产清单或担保人承诺书;
4. 申请人往返行程安排说明。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五):因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申请解除
申请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大道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商业银行股份公司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在申请人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前提下,解除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XXX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与理由:
关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XXXX)XX执XXXX号。目前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由于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申请人目前现金流暂时处于冻结状态,未能及时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
贵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后,申请人在拓展新业务、进行异地融资调研方面受到了极大阻碍。为了既能保证被申请人的债权最终得以实现,又能使申请人恢复正常经营以获取还款能力,申请人现向贵院提出财产担保方案,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担保方案如下:
1. 申请人名下拥有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XX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初步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XXXXXX元,远高于本案执行标的额。
2. 申请人愿意将上述房产设定抵押给贵院或被申请人,作为本案执行的担保。
3. 同时,案外人XXX(系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自然人股东)愿意提供名下的XX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或由其提供名下价值XX元的设备作为补充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认为,上述房产及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稳定且易于变现。通过设定抵押担保,被申请人的债权保障程度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得到了实物资产的明确锁定,其安全性远高于仅仅维持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措施。解除限制消费令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可以自由出差洽谈业务,能够加快公司资产重组和资金回笼速度,从而更有利于案件的最终结案。
请贵院对上述担保财产进行核实,并依法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后,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拟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等)及照片;
2. 资产评估报告或市场价值参考证明;
3. 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最新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恢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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