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X)粤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
2.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申请之日为5,600元);
3.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诉讼费3,412元及执行申请费;
5. 依法强制扣划、查封、冻结、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或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粤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裁定: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该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及上门催讨等方式要求被申请人还款,但被申请人均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固定收入等理由推诿拒绝,甚至近期出现失联迹象,意图逃避债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查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
申请人: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五,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六,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XXXXXXXX。
被申请人:大连XXXX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XX区XX街道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钱七,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依据:XX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X)XX仲裁字第XXXX号裁决书。
申请请求:
1. 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2X)XX仲裁字第XXXX号裁决书,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850,0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42,500元;
3. 强制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18,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
4.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X年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申请人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申请人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构成严重违约。申请人遂依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2X年X月X日作出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费用。
裁决书下达后,申请人多次致函被申请人催收,被申请人虽书面承诺分期支付,但至今未支付分文。据申请人调查,被申请人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且在XX银行及XX银行开设有日常结算账户,名下有多台物流运输车辆,具备履行能力却恶意规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扣押其账户资金或查封其运输设备,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经营收益和法律尊严。
此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X年X月X日
————————————————————————————————————————————————————
申请人:周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6XXXXXXXX。
被申请人:吴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X)沪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
1.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202X年X月至202X年X月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每月10,0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500,000元;
3. 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202X)沪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规定:双方婚生子随申请人共同生活,被申请人自202X年X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于每月5日前付清;此外,被申请人应于202X年X月X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差价补偿款500,000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仅在最初两个月按时支付了抚养费,自202X年X月起便停止支付。至于500,000元的房屋补偿款,被申请人更是在到期后分文未付。申请人多次尝试联系被申请人,对方均以“生意失败”、“名下无钱”等借口敷衍,导致申请人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重担,生活陷入困境。
经申请人初步了解,被申请人近期虽声称无固定职业,但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工作室仍在运营,且其名下有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轿车,完全有支付能力。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申请人的财产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划拨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对其房产、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其尽早履行法定义务。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
申请人:孙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50XXXXXXXX。
被申请人: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依据: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XX劳人仲案字〔202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请求:
1.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X年X月至202X年X月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5,0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5,000元;
3.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000元;
4.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后申请人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X年X月X日,仲裁委员会作出XX劳人仲案字〔202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上述诉求。
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人事部门及财务部门主张权利,均被告知“公司账户被封”或“需等待总公司拨款”等理由拒绝支付。作为劳动者,被申请人的恶意拖欠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家庭开支。
被申请人作为一家大型建筑企业,目前仍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和工程款项。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惩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查封被申请人的办公场所设备、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向相关建设单位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取被申请人的工程结算款以优先保障劳动者工资的支付。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
申请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林某,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依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X)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 强制被申请人偿还货款本金人民币5,200,0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目前暂计为450,000元);
3. 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共计86,000元;
4.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的土地使用权(证号:XXXXXXXX)及地上建筑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520万元及利息的判项。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即时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通过律师函催告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但被申请人采取拖延策略,甚至在判决后非法转移公司账面资金,企图造成无力履行的假象。然而,经过申请人的财产调查,被申请人名下仍拥有多处厂房及大宗库存原材料,具有极强的变现能力。
鉴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有转移财产之嫌,为防止申请人的巨额债权落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贵院立即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确保本案执行款项能够全额执行到位。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X年X月X日
————————————————————————————————————————————————————
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3XXXXXXXX。
被申请人: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中心XX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
申请执行依据: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 强制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人民币300,000元;
2.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投资收益及违约金共计50,000元;
3. 强制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8,500元;
4.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被申请人,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令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由于被申请人涉及多起投资纠纷,申请人担心其资产被其他债权人优先划扣,故请求贵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人现提供财产线索如下: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支行拥有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资金账户,且在XX证券公司拥有交易席位及相关证券资产。请求贵院立即核实并冻结上述资产。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2X年X月X日

本内容由MSchen收集整理,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chxzm.com/78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