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范本一:因履行完毕申请解除)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银行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2、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产证号:XXXXXXXX)的查封措施;
3、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X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及限制出境措施;
4、请求贵院将申请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删除。
事实与理由:
关于被申请人张XX与申请人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2023)粤01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书,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贵院以(2023)粤01执XXXX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冻结了申请人名下的上述银行存款,查封了上述房产,并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人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波动影响,前期确实存在资金周转极其困难的情况,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在贵院执行人员的督促与释法说理下,申请人积极筹措资金,现已将本案涉及的所有执行款项,包括本金100万元、利息5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万元以及执行费12800元,合计人民币1092800元,于2023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汇入贵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附件1:转账凭证)。
至此,申请人在(2023)粤01执XXXX号执行案件中的法律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依据已经完全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范围内增加通知,解除限制消费令。
目前,由于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已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日常经营发放工资及缴纳税款;房产的查封也使得申请人在进行融资贷款时面临极大阻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核实申请人履行情况后,尽快解除对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范本二: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解除)
申请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工业园区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名下存放于XX市XX工地的一批建筑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的扣押措施;
2、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持有的XX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的冻结措施;
3、请求贵院暂停对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2022)苏01执XXXX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扣押了申请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关键建筑设备,并冻结了申请人持有的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这些执行措施的采取,虽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但也导致申请人在建项目停工,经营收益大幅下降,客观上削弱了申请人的偿债能力。
针对上述情况,在贵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秉持互谅互助、共渡难关的原则,于2023年XX月XX日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附件2)。协议约定:1、申请人于协议签订之日先行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已支付);2、剩余4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分四期支付,每季度支付100万元;3、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上述建筑设备的扣押及对股权的冻结,以便申请人通过恢复生产经营和股权质押融资来获取后续还款资金。
现申请人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首期款项支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即使解除措施,若申请人违约,被申请人的权利仍有制度保障。而当前解除上述措施,是申请人能够履行后续分期付款计划的先决条件。
被申请人对此亦表示明确同意(附件3:被申请人出具的同意解除措施说明)。申请人承诺将诚信履行和解协议,若后续未能按时支付,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上述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范本三:因提供等值担保申请解除/置换)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路XX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负责人:刘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银行(账号:XXXXXXXX)的基本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的冻结措施;
2、申请人提供名下位于XX市XX区XX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约人民币3000万元,权证号:XXXXXXXX)作为本案执行的等值担保。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被申请人XX银行与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3)浙01执XXXX号],冻结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存款2000万元。
申请人目前正处于XX民生住房项目建设的关键阶段,被冻结的账户系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款及缴纳税款的唯一主要渠道。账户被冻结已导致项目现场出现工人围堵、停工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企业的资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被执行人提供替代担保财产且担保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原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名下闲置的、无抵押负担的XX地块土地使用权置换目前被冻结的现金。
关于担保财产的情况说明:
1、财产属性:该地块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附件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2、价值评估:根据XX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附件5),该地块当前市场评估价值为3200万元,远高于本案执行标的2000万元,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债权实现。
3、置换必要性:现金作为流动资产,对维持企业生存和项目运转至关重要;而土地使用权属于固定资产,将其作为担保财产,既不影响申请人的日常运营,又能为执行提供更加稳固的实物保障。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解除银行存款冻结后,将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结案。
恳请贵院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困境及提供的充足担保,准予本次执行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范本四:因案外人执行异议或裁定错误申请解除)
申请人:XXX
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执行申请人):XX小额贷款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楼
被执行人(原审被告):王XX(系申请人之前夫)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撤销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花园XX幢XX室房产(产证号:XXXXXXX)的查封;
2、请求贵院停止对上述房产的拍卖/评估程序。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被申请人XX小额贷款公司与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3)鲁01执XXXX号],于2023年XX月XX日查封了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上述房产。
申请人认为,贵院对该房产的查封属于对象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理由如下:
第一,权属事实。该房产虽系申请人与王XX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双方已于2021年XX月XX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双方签署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附件6),该房产明确约定归申请人个人所有,王XX不享有任何份额。虽然因办理贷款及疫情原因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但申请人自2021年起一直实际占有并居住在该房屋内,且已支付了绝大部分购房款。
第二,债务性质。本案执行依据所涉及的债务发生于2022年XX月,即在申请人与王XX离婚之后。该债务属于王XX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对此毫不知情,亦未从中获益。
第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虽然申请人身份为离婚析产获得者,但在法理上类推适用上述规定。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贵院查封王XX前妻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申请人此前已向贵院执行局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并获得贵院(2023)鲁01执异XXX号裁定书支持,认定申请人异议理由成立。现该裁定已生效,根据程序要求,特正式书面申请解除相关的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按手印)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范本五:因执行期限届满且未申请续封申请解除)
申请人:XX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高XX
被申请人:X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银行XX支行账号(XXXXXXXX)的冻结,并通知银行办理销账或恢复正常使用手续;
2、请求贵院向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解除查封登记通知书,解除对申请人名下XX号土地(权证号:XXXXX)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XX月XX日冻结了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并于2020年XX月XX日查封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就本案而言:
1、银行存款冻结:贵院于2021年XX月XX日实施冻结,至2022年XX月XX日一年期限已满。经申请人查询,被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贵院提出续冻申请,贵院亦未办理续冻手续。
2、土地查封:贵院于2020年XX月XX日实施查封,至2023年XX月XX日三年期限已满。同样,该项查封也已因期限届满且未办理续封手续而自动失效。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自动消灭。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助执行义务机关往往需要人民法院出具正式的解除文书方可办理相关解封手续。
目前,由于系统显示仍为冻结/查封状态,严重干扰了申请人的正常财务往来及资产处置计划。为了消除法律事实与行政登记、银行状态之间的不一致,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出具相关的解除执行措施法律文书,协助申请人恢复财产的正常状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解除执行措施申请书(范本六:因移送破产审查申请解除)
申请人:XX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债务人)
住所地:XX省XX市XX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XX
被申请人:XXX等20名执行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及生产设备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将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欠下大量债务,涉及执行案件20余件,标的总额逾5000万元。目前,申请人的所有核心资产均已被贵院及其他异地法院查封、冻结,企业已全面停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23年XX月XX日,申请人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XX月XX日作出(2023)XX破申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XX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明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具体由原本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初始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负责办理。原本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初始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破产受理法院可以依法指令其解除,或者自行采取解除措施。”
目前,破产管理人正在对申请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拟对资产进行统一变价分配。为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清理与顺利进行,避免个别执行导致资产流失,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解除本案中对申请人采取的所有执行保全措施,并将相关扣押财产或冻结款项移交给破产管理人。
附件:
1. 破产受理裁定书复印件;
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制造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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