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一:因案件调解/撤诉申请退费】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致:[具体人民法院名称]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名称:[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性别:[仅个人填写]
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您的出生年月日 或 公司成立日期]
民族:[仅个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您的身份证号码 或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注册地:[您的详细住址 或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您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您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如申请人为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如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如委托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如律师、近亲属等]
代理人身份(如律师请注明律所):[例如:律师,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或与申请人关系,如:系申请人之子]
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地址:[代理人联系地址]
(注:如委托代理人申请,需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退还申请人已缴纳的部分/全部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 [具体退费金额]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因与 [对方当事人姓名/名称] 发生 [案件性质,例如: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一案(案号:[(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于 [缴纳诉讼费日期,年 月 日] 向贵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整),并取得了贵院出具的案号为 [缴费凭证编号,如有] 的诉讼费用缴款凭证。
现该案在贵院审理过程中,经 [例如:贵院主持调解 /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 申请人决定撤回起诉],已于 [调解书生效日期 / 撤回起诉裁定书送达日期,年 月 日] 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出具了([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民事调解书 / 或申请人于 [申请撤诉日期] 向贵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于 [裁定日期] 收到贵院作出的([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及 [可能存在的地方法院具体规定,如有请引述] 之规定,申请人作为原告/上诉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减半收取。因此,申请人有权向贵院申请退还多缴纳的诉讼费用。
具体计算如下:
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总额: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
根据规定应收取/实际发生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 ÷ 2 = [应收取金额] 元。
故,申请退还金额为: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 – [应收取金额] 元 = [具体退费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退费金额大写] 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退费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将上述款项退还至申请人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名]
开户银行:[具体银行名称及支行名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完整的银行卡号或对公账号]
所需附件(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或列明):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诉讼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 ([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 或 ([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5.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如有]
恳请贵院及时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如为单位申请,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签,请注明“代签人:XXX”]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模板二:因案件移送/管辖权异议成立申请退费】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呈送:[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称]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详情:
申请人:[您的姓名或公司全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码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您的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电子送达地址(若有):[您的电子邮箱或其他电子送达方式]
(若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若有委托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职业,如:律师]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名称 或 其他单位]
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
(需另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全额退还申请人就([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 [案件性质,例如:名誉权纠纷] 一案所预交的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
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 [您的姓名/名称] 作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就与 [对方当事人姓名/名称] 之间的 [案件性质] 纠纷一案,于 [立案日期] 向贵院提起诉讼/应诉。根据贵院要求,申请人于 [缴费日期] 向贵院预缴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整),缴费凭证编号为 [缴费凭证编号或相关信息]。
后经 [例如: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 贵院自行审查],贵院于 [裁定/决定作出日期,年 月 日] 作出了([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决定将本案移送至 [接收案件的法院名称,例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 或裁定驳回起诉,理由为 [简述裁定理由,如:本院无管辖权 / 不符合起诉条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应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取。鉴于贵院已依法裁定本案由其他法院管辖 / 或因其他原因(如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被驳回起诉),贵院不再继续审理本案,申请人此前向贵院缴纳的诉讼费用,理应由贵院予以全额退还。申请人需在案件移送到的法院/或重新起诉时另行按照该院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将申请人已缴纳的上述 [预交总金额] 元诉讼费用全额退回。请将款项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银行户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开户银行全称:[XX银行XX分行XX支行]
银行账号:[准确的银行账号]
随附材料清单: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原诉讼费缴费单据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3. 贵院作出的([年份])X法X民初/行初/刑初等 字第 XXXX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望贵院审核批准为感!
此致
崇高的敬意!
申请人(签名/盖章):
(单位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个人需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模板三:因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预交费用或法院误收/多收申请退费】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致送法院:[受理案件并收取费用的法院全称] (例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主体信息:
申请人:[申请退费的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或企业代码]
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系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信息,若有)
姓名:[代理人姓名]
身份/单位:[如律师、员工、亲属等,并注明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代理人电话]
(需附授权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
退费请求: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在([年份])X法X民初/商初/知初等 字第 XXXX 号 [案由,例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中多缴纳/误缴纳的诉讼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具体退费金额] 元。
事实、依据与理由陈述:
申请人系([年份])X法X民初/商初/知初等 字第 XXXX 号 [案由] 案件的 [您的诉讼地位,如:原告/上诉人]。本案立案时,根据 [例如:诉讼请求金额 / 或贵院初步核算],申请人于 [缴费日期] 按要求向贵院预交了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 [预交总金额] 元(缴费凭证信息:[凭证号或相关标识])。
现出现以下应予退费的情形之一(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详细说明):
(情况一:判决/裁定确定的诉讼标的额减少,导致应缴费用降低)
本案经贵院审理,已于 [判决/裁定日期] 作出([年份])X法X民初/商初/知初等 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该判决/裁定最终认定的 [例如:争议标的金额 / 或实际支持的诉讼请求金额] 为人民币 [最终确定的金额] 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相关计算标准,基于此最终确定的金额,本案实际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应为人民币 [根据最终金额计算出的应收费用] 元。此金额低于申请人预交的 [预交总金额] 元。因此,贵院应退还申请人多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为:[预交总金额] 元 – [实际应收费用] 元 = [具体退费金额] 元。
(情况二:案件部分请求撤回或变更,导致费用核算基础变化)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于 [日期] 就原起诉状中的部分诉讼请求 [简述撤回或变更的内容] 提出了撤回/变更申请,并已获得贵院准许。撤回/变更后,本案的诉讼请求总额/性质发生变化,经重新核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人民币 [重新核算后的应缴费用] 元,低于原预交金额。故申请退还差额:[预交总金额] 元 – [重新核算后的应缴费用] 元 = [具体退费金额] 元。
(情况三:法院收费存在计算错误或误收)
经申请人核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错误之处,例如:对案件类型判断有误导致收费标准适用错误 / 计算公式运用错误 / 重复收取了某项费用 / 本案属于依法免交诉讼费的情形但仍被收取等]。根据正确计算/规定,本案应缴/免缴诉讼费,实际应缴金额为人民币 [正确的应缴金额,可能为0] 元。因此,贵院多收取/误收取的费用为:[预交总金额] 元 – [正确的应缴金额] 元 = [具体退费金额] 元。申请人请求退还此部分款项。
(情况四:预交多种费用,部分未使用)
申请人除预交案件受理费外,还预交了 [例如: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人民币 [具体其他费用金额] 元。现 [说明未使用原因,例如:案件未经公告即送达 / 未实际进行鉴定或评估 / 鉴定评估费用实际支出少于预交款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该项费用尚有余额人民币 [具体退费金额] 元未被使用,依法应予退还。
综上所述,基于 [选择上述对应情况的核心理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用中存在应予退还的部分。为维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上述多缴/误缴/未使用的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 [具体退费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退费金额大写] 元整)退还给申请人。
退费账户信息:
收款人全称:[与申请人名称严格一致的账户名]
收款人开户行:[详细到支行的银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准确无误的银行账号]
附件列表:
1. 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诉讼费预缴凭证(复印件)
3. 支持退费理由的相关法院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准许撤回/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笔录或裁定等)(复印件)
4. (若涉及费用计算)相关法律规定或费用计算明细(如有)
5. (若涉及其他费用退还)相关费用支出凭证或未使用证明(如有)
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委托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恳请贵院依法审核,并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盖章):
(单位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个人需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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