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1975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YYYYYYYYYYYYYYYYYY,住址:XX省XX市XX区YY路YY号,联系电话:18XXXXXXXXX。
申请事项: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李四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或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鄂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23年7月5日生效。根据该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李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计算)。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李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李四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利息,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李四拖欠申请人款项已超过人民币260,000元,且随着时间推移,利息仍在不断增加。
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李四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难以实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经申请人初步调查,被申请人李四可能拥有以下财产线索:
1. 银行存款:被申请人李四可能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有存款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待法院依法查询。
2. 房产:被申请人李四可能在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拥有房产,或在XX市XX区XX路附近有其他房产登记。具体房产信息待法院依法查询。
3. 车辆:被申请人李四可能拥有车牌号为鄂AXXXXX的私家车或其他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
恳请人民法院在立案执行后,根据上述线索,迅速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签名/手印)
2024年5月10日
附:
1. (2023)鄂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相关财产线索初步证明材料(如有)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571-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301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YYYYYYYYYYYYYY
住所地:XX省XX市YY区YY路YY号
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YYYXXXXXX(或:不明)。
申请事项: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或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8日作出(2022)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10日生效。根据该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通过书面函件及电话形式催告被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并声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其行为已严重违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所欠款项及利息已累积超过人民币1,350,000元,且每日仍在增加。
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有效避免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执行程序难以推进,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经申请人多方调查,掌握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以下财产线索:
1. 银行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账户名: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6227XXXXXXXXXXXXXX。
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账户名: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6217YYYYYYYYYYYYYY。
2. 房产:被申请人可能在XX市YY区XX路XXX号(XX项目)拥有待售或已完工但未交付的商品房,或自有办公用房。具体房产信息,恳请法院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查询并查封。
3. 车辆:被申请人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浙AXXXXX的奥迪A6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浙AYYYYY的丰田商务车一辆。
4. 股权:被申请人持有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ZZZZZZZZZZZZZZ)。
5. 其他:被申请人在其位于YY路YY号的办公场所内可能存在一批办公设备、服务器及其他有价值的动产。
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本申请书后,能够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对上述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得到实现。申请人承诺对本申请书中提供的财产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此致
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签名)
2024年5月10日
附:
1. (2022)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4. 授权委托书1份
5. 代理人律师证复印件1份
6. 相关财产线索初步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截图、车辆登记信息截图等)
申请人:赵刚,男,汉族,1970年3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张力,男,汉族,1968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YYYYYYYYYYYYYY,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YY号楼YY单元YY室,联系电话:138XXXXXXXX(或:不明)。
申请事项: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张力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YY号楼YY单元YY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XX)海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予以查封。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张力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进行查询、查封、扣押或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2)京0108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23年2月10日生效。根据该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张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YY号楼YY单元YY室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人,同时支付逾期腾房占用费(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月5000元计算)。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通过书面通知及上门形式要求被申请人张力履行判决确定的腾房和支付占用费的义务,但被申请人张力拒不配合,至今仍占用涉案房屋,且未支付任何占用费。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并造成申请人重大经济损失。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张力拖欠申请人占用费已累积超过人民币35,000元,且仍在持续增加。
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尤其确保涉案房屋能够最终得以顺利交付,防止被申请人张力在执行过程中转移、损坏或设置权利负担于涉案房屋,导致判决目的无法实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张力名下涉案房屋予以查封。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可能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一并申请法院查询并查封。
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YY号楼YY单元YY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XX)海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登记产权人为被申请人张力。该房屋系申请人依法取得所有权,但因被申请人拒不腾退而无法行使权利。查封该房屋不仅可以促使被申请人履行腾房义务,也有利于后续强制执行腾房程序的顺利进行,并确保逾期占用费的收取。
此外,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申请人张力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证券账户、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以便及时发现并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确保申请人的全部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申请人已准备好提供担保,以配合法院的查封措施,或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全费用。
恳请人民法院鉴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行为,依法审查本申请,并迅速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以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刚
(签名/手印)
2024年5月10日
附:
1. (2022)京0108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1份
4. 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等)1份
5. 催告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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