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企业类型/公民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 [被申请人名称],[企业类型/公民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
致: [受案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管辖权,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贵院([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一案,作为被告,于[日期]收到贵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被申请人名称]提交的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经申请人对起诉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核实相关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不享有法定管辖权,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一、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告[被申请人名称]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称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请求贵院判令申请人支付货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对于此类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
二、本案被告(即申请人)的住所地不在贵院辖区内,贵院不具备基于被告住所地原则的管辖权。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的企业性质为[企业类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号码]。根据申请人依法登记的工商注册信息,其唯一的住所地位于[详细地址,明确说明该地址不属于贵院辖区],该地址是申请人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主要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申请人的住所地明确不属于贵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因此,贵院无权仅仅基于被告住所地原则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三、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亦不在贵院辖区,且双方当事人未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贵院为管辖法院。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又无法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履行地的,以被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或注明:若无合同编号,则写明合同签订日期及内容])中,对于合同履行地点,并未明确约定贵院辖区为履行地。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地点或实际交付地点为[详细地址,明确说明不属于贵院辖区],货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款项接收方为原告[被申请人名称],其住所地为[原告住所地,明确说明不属于贵院辖区]。
若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本案即是),则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原告是款项的接收方,其住所地为[原告住所地],该地并非贵院辖区。因此,无论从合同约定履行地、实际履行地,还是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给付货币之债的履行地认定规则,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均不落在贵院的管辖范围内。
管辖协议的审查:
经申请人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所有附属协议,未发现任何明确约定由贵院作为本案管辖法院的协议管辖条款。双方当事人并未以书面形式选择贵院作为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因此,本案的管辖权认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管辖的规定。
四、综上所述,贵院对本案不具有法定管辖权,而[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鉴于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的辖区,并且本案所涉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履行地亦位于该法院的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是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贵院在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受理本案,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审理,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裁定本案管辖权异议成立,并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以期本案能够得到依法、公正、高效的处理。
此致
[受案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企业类型/公民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 [被申请人名称],[企业类型/公民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案由: 侵害名誉权纠纷(或具体侵权类型,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 ([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
致: [受案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管辖权,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贵院([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一案,作为被告,于[日期]收到贵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被申请人名称]提交的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经申请人对起诉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和核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不享有法定管辖权,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一、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侵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原告[被申请人名称]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称申请人[申请人名称]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导致其名誉受损,请求贵院判令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此类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本案被告(即申请人)的住所地不在贵院辖区内,贵院不具备基于被告住所地原则的管辖权。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的企业性质为[企业类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号码]。根据申请人依法登记的工商注册信息,其唯一的住所地位于[详细地址,明确说明该地址不属于贵院辖区],该地址是申请人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主要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侵权纠纷具有管辖权。然而,鉴于申请人的住所地明确不属于贵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因此,贵院无权仅仅基于被告住所地原则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三、本案侵权行为地亦不在贵院辖区内,贵院不具备基于侵权行为地原则的管辖权。
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的侵权行为,具体为[详细描述被控侵权行为,例如:申请人于XX时间在XX网络平台(服务器位于XX地)发布了关于原告的XX言论]。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申请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位于[详细地址,明确说明该地址不属于贵院辖区],或侵权信息上传服务器所在地为[详细地址,明确说明不属于贵院辖区]。原告的起诉状中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在贵院辖区内。
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侵权,虽然信息可以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并被访问,但并非所有信息可被访问的地点都自动构成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原告[被申请人名称]的住所地位于[原告住所地,明确说明不属于贵院辖区],该地亦不在贵院辖区内。
原告在起诉状中,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结果(如名誉贬损、精神损害)在贵院辖区内实际且集中地发生。仅仅因为网络信息具有开放性和可访问性,并不能无限制地扩大管辖范围,从而赋予贵院管辖权。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认定,需严格遵守“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原则,避免因信息可访问性而导致“泛滥管辖”,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四、综上所述,贵院对本案不具有法定管辖权,而[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鉴于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的辖区,且根据侵权行为地原则(无论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还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亦应由[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是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贵院在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受理本案,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审理,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裁定本案管辖权异议成立,并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以期本案能够得到依法、公正、高效的处理。
此致
[受案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企业类型/公民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 [被申请人名称],[企业类型/公民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案由: 著作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
案号: ([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
致: [受案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管辖权,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或[应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名称]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贵院([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一案,作为被告,于[日期]收到贵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被申请人名称]提交的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经申请人对起诉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核实相关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不享有法定管辖权,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一、本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且部分案件涉及专业化审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地点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发现、被告承认或者公证机关在被诉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履职的地点,均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此外,鉴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等相关司法文件,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由具备相应审判资格的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或特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告[被申请人名称]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诉称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未经许可,擅自[具体侵权行为,例如: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XX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对于此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兼顾案件的专业审理需求。
二、本案被告(即申请人)的住所地不在贵院辖区内,贵院不具备基于被告住所地原则的管辖权。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的企业性质为[企业类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号码]。根据申请人依法登记的工商注册信息,其唯一的住所地位于[详细地址,明确说明该地址不属于贵院辖区],该地址是申请人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主要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侵权纠纷具有管辖权。然而,鉴于申请人的住所地明确不属于贵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因此,贵院无权仅仅基于被告住所地原则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三、本案侵权行为地亦不在贵院辖区内,贵院不具备基于侵权行为地原则的管辖权。
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的侵权行为,具体为[详细描述被控侵权行为,例如:申请人于XX时间在XX网站(服务器位于XX地)上传并提供XX作品下载]。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申请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位于[详细地址,明确说明该地址不属于贵院辖区],或侵权信息上传服务器所在地为[详细地址,明确说明不属于贵院辖区]。原告的起诉状中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在贵院辖区内。
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侵权作品可能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被访问。然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需具有实质性关联,而非泛泛的全球可访问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是原告发现、被告承认或者公证机关在被诉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履职的地点。本案中,原告[被申请人名称]的住所地位于[原告住所地,明确说明不属于贵院辖区],该地亦不在贵院辖区内。
原告在起诉状中,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贵院辖区内实际遭受了损害,或者在贵院辖区内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了侵权证据。仅仅因为作品在网络上可被访问,不能无限制地扩大管辖范围,从而赋予贵院管辖权。
四、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专业性较强,应由具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资格的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作品独创性、权利归属、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计算等专业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趋势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具有一定复杂性和影响力的案件,倾向于由设立了知识产权庭或知识产权法院的专门法院审理,以保障审判的专业性和统一性。若贵院并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则其在审理此类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上,可能存在审判资源或专业经验上的不足。为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将本案移送至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资格的法院(如[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或[应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名称]知识产权法院,若其具备相应管辖权且符合前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原则)更为妥当,亦符合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理的司法政策导向。
五、综上所述,贵院对本案不具有法定管辖权,而[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或[应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名称]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鉴于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的辖区,且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原告住所地计)亦位于该法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若该法院为具备知识产权审判资格的法院,或案件情况符合由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条件,则应由[应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名称]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贵院在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受理本案,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不符,亦不符合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理的司法政策导向。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且具备相应专业审判能力的法院得到审理,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裁定本案管辖权异议成立,并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应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或[应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名称]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以期本案能够得到依法、公正、高效的处理。
此致
[受案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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