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年[月]月[日]日,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申请人:[被告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年[月]月[日]日,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为本案被告,与申请人共同参加诉讼。
2.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因追加被告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诉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一案(案号:[案号])。现申请人发现本案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与本案纠纷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参与诉讼系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公正裁判之必须。
具体事实如下:
原告[原告姓名]诉称,因[事发时间]发生的[事件]造成其[损害后果],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然而,根据申请人掌握的证据及已查明的事实,该[事件]并非申请人单独造成,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在[该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例如: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驾驶其车辆[车牌号]与申请人发生碰撞,或与申请人共同实施了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或明知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未制止并从中获益等]。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了与申请人的共同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共同侵权事实,原告的损害系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行为所致,故被申请人依法应当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为共同债务或连带责任情况:原告[原告姓名]诉称,申请人拖欠[债权内容,如:借款、货款等]未付,要求申请人偿还。但事实上,该笔[款项]系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共同负有的债务。例如,该[款项]是[事由,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为某项目向原告所借款项,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购买某货物所欠货款等],且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或根据事实构成共同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若仅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则无法彻底解决本案纠纷,也无法有效划分责任,不利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公平认定。
综上,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系本案所涉纠纷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法律地位与案件处理结果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应当通知当事人。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不仅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避免重复诉讼,更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字)
[年]年[月]月[日]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年[月]月[日]日,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申请人:[被告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年[月]月[日]日,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为本案被告,与申请人共同参加诉讼。
2.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对原告的诉请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或在申请人对原告承担责任后,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全部或相应追偿责任。
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因追加被告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诉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一案(案号:[案号])。申请人经审慎考虑,认为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对本案纠纷负有最终或直接责任,其参与诉讼有助于案件的全面审理和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
具体事实如下:
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诉称,因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瑕疵/未按约定履行],要求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然而,申请人与原告之间的[产品/服务/工程]所涉的[具体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
具体而言:
1. 申请人于[时间]与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签订了[合同名称,如:《供货合同》/《分包合同》/《服务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具体产品/服务/工程内容],用于履行申请人与原告之间的合同。
2. 被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存在[具体质量问题/缺陷/未按约定完成],直接导致了原告向申请人主张的违约/侵权事实。例如,被申请人提供的[具体部件]存在[设计缺陷/生产工艺问题],导致[最终产品出现故障];或被申请人作为分包方,未按期完成其分包工程,导致申请人对原告的整体工程延期。
3.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或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若申请人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则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直接导致本案纠纷或对本案责任具有最终承担义务的第三方,其与本案处理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依法应当被追加为本案被告。将其追加为被告,能够避免重复诉讼,集中解决纠纷,实现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和司法效率的最大化。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字)
[年]年[月]月[日]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年[月]月[日]日,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申请人:[被告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年]年[月]月[日]日,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若为单位,则: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为本案被告,与申请人共同参加诉讼。
2. 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判令各方对所涉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因追加被告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诉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案由,如:共有物分割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等]一案(案号:[案号])。经审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与本案争议标的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必须参加本案诉讼,否则将无法全面查明事实并对争议作出最终裁判。
具体事实如下:
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诉称,其与申请人之间因[争议标的,如:某房产、某财产、某合同]的权利归属/分割/有效性问题产生纠纷。例如,原告请求分割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所有的[某房产];或原告请求确认申请人与原告签订的[某合同]无效。
然而,根据事实,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与本案争议标的具有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本案必要共同诉讼人。
例如:
1. 本案争议的[某房产],并非仅由原告与申请人共有,根据[产权证/继承事实/协议],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也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持有[具体份额]。若仅在原告与申请人之间进行分割,则无法解决该共有物的完整权属问题,亦无法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效处置。
2. 本案争议的[某合同],原告虽仅诉请申请人,但该合同实际上涉及[三方约定/连带责任/共同权利义务],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系该合同的[担保方/共同缔约方/实际履行方/利益相关方],其权利义务将直接受到本案判决的影响。例如,原告请求确认申请人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但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作为该合同标的物的[实际出卖人/原始所有权人],若不参加诉讼,则该合同效力之认定将无法对被申请人产生拘束力,可能导致新的诉讼或无法彻底解决争议。
3. 本案涉及的[某继承纠纷],原告主张分割[遗产],申请人是被继承人[姓名]的[法定继承人],但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亦是被继承人[姓名]的[另一位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其对遗产享有与申请人相同的权利或负有相应的义务。若不将其追加为被告,则本案遗产分割的判决将无法约束所有继承人,亦无法实现对遗产的全面、合法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适格的审查,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但该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被申请人[拟追加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系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必须参加诉讼,否则将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将其追加为被告,符合司法审判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判。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被告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字)
[年]年[月]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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