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通用模板)
再审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列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与申请人关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名称/姓名],[地址/住址]。
(如为自然人,列明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 [原行政行为类型,如:不服XX行政处罚决定、不服XX信息公开答复等]
原审案号: [一审案号]、[二审案号](如经二审)
申请再审的请求:
-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
-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撤销原行政行为。
- [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其他具体请求,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XX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作出XX行政行为等]。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 再审申请人基本情况及原审诉讼经过
再审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不服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向[一审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名称]于[年][月][日]作出([年份])[一审案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判决结果,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名称]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名称]于[年][月][日]作出([年份])[二审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判决[判决结果,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人认为上述判决/裁定存在[具体错误类型,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申请再审。
二、 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5.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6.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7.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8.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9. 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10.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应的再审事由进行详细阐述,以下提供几种常见事由的写作范例]
(范例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A]的主要证据[证据名称,如:某份鉴定报告/某份证人证言/某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调查笔录]是伪造的/存在重大瑕疵,具体表现为:
[详细阐述该证据如何伪造或存在瑕疵,例如:该鉴定报告的签字非本人签署,经笔迹鉴定确认;该证人证言与案发时真实情况严重不符,并有其他证据(如监控录像、在场人员证言)可以反驳;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调查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未核实真实情况等]。
为证明上述事实,再审申请人提交[新证据名称,如:新的笔迹鉴定报告/另一在场人员的真实证言/案发时的完整监控录像]。该新证据是[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形成时间,如:系原审判决作出后发现/在原审诉讼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现已取得],其内容真实、合法,且与本案[事实B]具有直接关联性,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中对[事实C]的认定。
[进一步论述新证据对原判决/裁定的推翻作用,例如:如果采信该新证据,原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原审判决维持该行政行为即属错误]。
(范例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具体而言:
原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及观点],但该适用明显不当。
1. 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与适用: 原审法院将《[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关于[法律规定内容]的规定,错误地适用于本案的[具体事实],未能正确理解该条文的立法目的和适用条件。正确的理解应当是[阐述正确的法律理解和适用方式],依据此理解,[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原审判决的认定]应当是[违法/不成立/错误]。
举例说明: 原审法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机械地理解为仅指经济损失,而忽略了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其他方面危害的考量。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具体行为]虽然构成[某种轻微违法],但其[具体情节,如: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被申请人依法应不予处罚,但原审法院却维持了处罚决定。
2. 法律依据的错误选择或遗漏: 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某个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依据了《[错误法律法规名称]》的规定,而未适用或错误适用了本案应当适用的《[正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
举例说明: 本案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原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却引用了《[其他不相关法律名称]》的规定,导致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方面的认定出现偏差,进而错误维持了被申请人拒绝公开的决定。
3. 对行政裁量权审查的错误: 原审法院在审查被申请人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未能正确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明显不当。
举例说明: 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如: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属于其行政裁量权范围。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的规定,对[某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本案中,再审申请人的违法情节轻微,且已积极改正,被申请人却作出了最严厉的处罚,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构成行政裁量权滥用,但原审法院对此却未予纠正。
综上,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直接导致对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范例三: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这些程序违法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具体而言:
1.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在原审庭审过程中,[原审法院/审判人员]在[时间]对[具体问题]未给予再审申请人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机会,具体表现为:[详细描述如何被剥夺辩论权利,例如:在关键证据质证环节,审判长多次打断再审申请人发言,不允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完整质证意见;未依法组织对被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未允许再审申请人就某个关键事实提交补充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等]。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平等辩论的权利,导致再审申请人未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判决的公正性。
2.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组成不合法: 原审合议庭的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审判组织组成的规定,具体为[详细说明不合法之处,例如:合议庭成员中有一名非本院的调解员参与了实质性审理并发表意见/本案依法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却有书记员参与合议等]。
未回避: 原审合判庭成员[姓名]与本案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如: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再审申请人曾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原审法院/该审判人员]未依法审查并作出回避决定,或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不充分,导致该审判人员参与了本案的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其参与审理显然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
3. 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详细说明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例如:原审法院未依法向再审申请人送达开庭传票,导致再审申请人未能按时出庭应诉,被缺席判决;原审法院未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关键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也未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原审法院在未通知再审申请人参加的情况下,私自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等]。这些程序违法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且可能影响了原判决、裁定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从而影响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三、 综上所述
原审判决/裁定[具体内容,如: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并再审。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秉公裁判,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名)
[年]年[月]月[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副本[份数]份
2. 原审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份数]份
3. 证据材料目录及证据[份数]份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侧重新证据)
再审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与申请人关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名称/姓名],[地址/住址]。
案由: [原行政行为类型,如:不服XX行政许可决定、不服XX行政征收决定等]
原审案号: [一审案号]、[二审案号]
申请再审的请求:
-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
-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撤销原行政行为。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 原审判决/裁定概述
再审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不服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一审法院名称]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再审申请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二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 新证据的发现及其内容
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关键事实A]时,采信了[证据名称,如:某份检测报告/某份情况说明]。再审申请人认为该证据存在瑕疵,但苦于当时无法取得有力证据进行反驳,导致原审判决维持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在原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再审申请人通过[具体途径,如:进一步调查取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获得新的线索],于[年][月][日]发现了新的证据,即[新证据名称,如:某权威机构出具的新的检测报告/某位关键证人的书面证言/某份政府内部文件]。
该新证据的具体内容为:[详细描述新证据的内容,并说明其与原案关键事实的关联性,例如:该新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XXX)显示,原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样品在保存过程中存在严重污染,且其检测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原报告数据失真,实际检测结果应为XX,与原报告结果XX存在巨大差异。/该关键证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在证言中详细描述了案发时[关键事件]的真实情况,其描述与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份笔录/某份报告]完全相反,且该证人系[身份,如:事件的直接目击者/具有专业知识的当事人],其证言具有高度可信度]。
三、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1.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名称]系由[出具单位/人员]依法定程序取得/形成,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关键事实B]具有直接、紧密的关联性,是认定本案事实的关键性证据。
2. 新证据对原判决/裁定的推翻作用:
原审判决/裁定正是基于对[关键事实C]的错误认定,才得出[原判决结果,如:维持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结论。而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名称]直接指向了[关键事实C]的错误,证明[具体推翻内容,例如: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检测数据不实/原行政行为所采信的证人证言系虚假陈述/原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证据]。
[详细论述新证据如何改变原判决的基础事实认定,例如:如果原审法院在审理时能够知悉并采信这份新的检测报告,那么原行政行为关于“产品不合格”的认定将失去事实基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将因事实不清而无法成立。原审判决正是由于缺乏这份新证据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该新证据的出现,使得原判决赖以成立的事实基础不复存在,足以动摇原判决的合法性与正确性]。
四、 综上所述
鉴于再审申请人现已取得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以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正确实施。
此致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名)
[年]年[月]月[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副本[份数]份
2. 原审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份数]份
3. 新证据材料目录及证据[份数]份(请单独标明“新证据”)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侧重适用法律错误与程序违法)
再审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与申请人关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名称/姓名],[地址/住址]。
案由: [原行政行为类型,如:不服XX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XX行政复议决定等]
原审案号: [一审案号]、[二审案号]
申请再审的请求:
-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
-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年份])[案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并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或发回重审。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 原审判决/裁定概况
再审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因不服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一审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再审申请人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名称],二审法院[二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已生效。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依法应予再审。
二、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以下明显错误:
错误适用法律条文,导致实体认定错误:
原审判决依据《[错误适用法律名称]》第[条]第[款]的规定,认为[原审法院的观点],进而维持了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作出的[行政行为名称]。然而,本案所涉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属于[正确法律适用范围],其合法性应严格依据《[正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具体分析:
《[错误适用法律名称]》第[条]第[款]的立法目的是[阐述该条文的立法目的和适用条件],其适用范围为[适用范围]。本案中,再审申请人的[具体行为/具体事实]并不符合该条文的适用条件,强行适用属“张冠李戴”。
相反,《[正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明确规定了[与本案相关的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行政许可的条件/征收补偿的原则],结合本案事实,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名称]存在[具体违法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达到法定条件即作出许可/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等]。
原审法院的错误适用导致对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出现根本性偏差,未能正确认定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行政裁量权审查的缺位或错误:
原审判决在审查被申请人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未能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许可驳回]行政行为,属于其行政裁量权范畴。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原则,如: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并综合考量[因素,如: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当事人态度等]。
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名称],在[具体情节,如:违法情节轻微/已积极改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下,却作出了[最严厉/不合理]的行政决定,明显超出了行政裁量权的合理限度,构成行政裁量权滥用或显失公正。原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反而维持了该不当行政行为,构成适用法律错误。
三、 原判决/裁定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原审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
未经传唤而缺席判决/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详细阐述具体程序违法行为。例如:原审法院在开庭审理本案时,未能依法向再审申请人送达开庭传票,导致再审申请人未能在庭审中陈述意见、进行举证质证,最终被缺席判决。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辩论权,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裁判结果不公。]
[或者:原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再审申请人就[关键事实/关键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以[理由,如:与本案无关/已查明]为由多次打断,不允许完整表达,甚至直接阻止,导致再审申请人在法庭上未能充分发表意见,其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能力被严重削弱。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详细阐述具体程序违法行为。例如:原审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在本案审理前,曾就本案所涉行政行为的[某一环节]进行过[调查/咨询],其身份与本案存在潜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再审申请人虽曾提出回避申请,但未获准许。该审判人员的参与,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裁判。]
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且影响公正裁判的情形:
[详细说明其他具体程序违法行为,例如:原审法院未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关键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和认定,也未在判决书中对该证据为何不予采信进行合理解释,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导致原判决未能充分考虑全部案件事实。]
四、 综上所述
原审判决/裁定在实体认定上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在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这些错误和违法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为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再审。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彰显司法公正。
此致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名)
[年]年[月]月[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副本[份数]份
2. 原审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份数]份
3. 证据材料目录及证据[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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