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XXXXXXXXXX】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执行人:【XX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0XXXXXXXXXX】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工业园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伍拾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三、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8,800.00)。
四、本案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被告【XX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 被告【XX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伍拾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3.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由被告【XX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任何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贵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经济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3301XXXXXXXXXXXXXX】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执行人:【刘某某】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3301XXXXXXXXXXXXXX】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街道XX苑X幢X单元XXX室】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浙XXXX民调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某】立即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二、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浙XXXX民调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某】立即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逾期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叁拾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浙XXXX民调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某】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四、本案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XX月XX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20XX)浙XXXX民调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 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 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逾期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叁拾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3.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由被执行人【刘某某】负担。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有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未予支付,严重违反了调解协议,且经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催告,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动产、不动产等财产。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某】(签字并按指印)
【20XX年XX月XX日】
经济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XXXXXXXXXX】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XX区XX大道XX号XX国际广场X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执行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XXXXXXXXXX】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写字楼X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某】,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苏XX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二、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苏XX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三、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苏XX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付款项本金【贰佰伍拾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四、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苏XX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五、本案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苏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苏XX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
生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2.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付款项本金【贰佰伍拾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4.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整】,由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通过书面及口头形式催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亦不配合沟通协商。被执行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强制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某】(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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