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 样本一】
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公司无需填写)
民族:[民族](公司无需填写)
出生日期:[年]年[月]月[日](公司无需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填写)
职务:[职务](公司填写)
被申请人: [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公司无需填写)
民族:[民族](公司无需填写)
出生日期:[年]年[月]月[日](公司无需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填写)
职务:[职务](公司填写)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例如:房屋/土地/车辆](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 车牌号:[车牌号] / 其他财产编号:[编号])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原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年]年[月]月[日]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年[月]月[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年份])[法院简称][执字号]号。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年]年[月]月[日]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以下简称“涉案财产”)。
根据贵院([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履行[具体履行内容,例如:支付款项人民币[金额]元]的义务。自查封以来,申请人一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年]年[月]月[日],申请人已通过[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向被申请人全额支付了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款项,并经被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人已于[年]年[月]月[日]取得了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据/结清证明,证实双方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或者,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贵院确认。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已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的全部义务,被申请人亦同意申请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收据、结清证明、执行和解协议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已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按法定程序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出债权数额。”本案中,申请人已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或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原执行依据已得到全部实现,继续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已无法律依据和必要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本案中,贵院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期限已于[年]年[月]月[日]届满,而贵院至今未办理延期查封手续。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原查封已自动失效。
综上所述,鉴于申请人已全面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的债权已获得充分实现,或查封期限已届满且未续期,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已不具备法律基础,继续维持查封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及正常生产生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申请,尽快解除对申请人名下涉案财产的查封措施,并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
此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
附:
1.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3. ([年份])[法院简称][执字号]号执行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4. 财产查封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5. 债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结清证明、执行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等)
6.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 样本二】
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公司无需填写)
民族:[民族](公司无需填写)
出生日期:[年]年[月]月[日](公司无需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填写)
职务:[职务](公司填写)
被执行人: [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公司无需填写)
民族:[民族](公司无需填写)
出生日期:[年]年[月]月[日](公司无需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填写)
职务:[职务](公司填写)
申请解除查封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例如:房屋/土地/车辆](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 车牌号:[车牌号] / 其他财产编号:[编号])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案外人,与[原案当事人,例如: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年份])[法院简称][执字号]号执行案件无直接法律关系。贵院在执行[原案当事人]之间的[原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年[月]月[日]作出([年份])[法院简称][执保字号]号或[执字号]号裁定书/通知书,查封了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以下简称“涉案财产”)。
然而,上述被查封的涉案财产,依法应属于申请人所有,而非该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的财产。具体事实如下:
-
合法来源及权利凭证: 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通过[获取方式,例如:合法购买/继承/受赠/公司受让]获得了涉案财产的所有权。
- 如为房屋/土地: 申请人已于[年]年[月]月[日]取得由[登记机关名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不动产权证号]),明确记载涉案房屋/土地的所有权人为申请人。
- 如为车辆: 申请人已于[年]年[月]月[日]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车辆行驶证(车牌号:[车牌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申请人。
- 如为其他动产或股权: 申请人拥有[提供具体所有权凭证,例如:股权登记证明、设备发票及入库单、商标注册证等],证明申请人对该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
交易背景与付款事实: 若涉案财产是通过买卖获得,申请人与[原权利人姓名/名称]于[年]年[月]月[日]签订了《[合同名称,例如: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以人民币[金额]元的价格购买涉案财产。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于[年]年[月]月[日]通过[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向[原权利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购车款。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税费缴纳凭证均可证实交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在购买涉案财产时是善意且无过错的,并已支付合理对价。
-
占有使用情况: 自取得涉案财产以来,申请人一直合法占有并实际使用涉案财产。例如,涉案房屋由申请人[自住/出租/作为办公场所],涉案车辆由申请人[自用/用于经营]。申请人的合法占有和使用状态,亦进一步证明申请人对涉案财产的真实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等请求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申请人对涉案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且该所有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对涉案财产的权利在贵院查封之前已经成立,且系依法取得,并非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
综上所述,贵院查封的涉案财产并非本案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案外人申请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申请,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涉案财产的查封。
此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
附:
1.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年份])[法院简称][执字号]号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如查封裁定书/通知书)
3. 涉案财产所有权凭证复印件(如:不动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股权登记证明、设备发票等)
4. 财产取得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继承证明、赠与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
5. 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流水、收据、发票等)
6.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对涉案财产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
【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 样本三】
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公司无需填写)
民族:[民族](公司无需填写)
出生日期:[年]年[月]月[日](公司无需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填写)
职务:[职务](公司填写)
被申请人: [姓名/公司名称]
性别:[性别](公司无需填写)
民族:[民族](公司无需填写)
出生日期:[年]年[月]月[日](公司无需填写)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填写)
职务:[职务](公司填写)
申请解除查封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例如:房屋/土地/车辆](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 车牌号:[车牌号] / 其他财产编号:[编号])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原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贵院于[年]年[月]月[日]作出([年份])[法院简称][保字号]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名称](以下简称“涉案财产”)。
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应予解除,理由如下:
理由一:原财产保全的条件已丧失,或查封存在过度保全情形。
1. 保全申请已撤回或纠纷已解决: 在贵院查封涉案财产后,被申请人已于[年]年[月]月[日]向贵院撤回了起诉/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贵院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诉讼保全的解除条件之一即为申请人撤回起诉或当事人达成和解。
2. 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已被驳回或案件已判决: 贵院已于[年]年[月]月[日]就[案号]民事案件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判决结果对申请人有利。原保全依据已经不存在,保全措施自应解除。
3. 查封财产价值明显超出保全标的: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而贵院查封的涉案财产([具体财产名称])的市场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金额]元,远超被申请人的债权请求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保全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询价,对价值明显超出债权数额的财产,不予查封、扣押、冻结。”这种过度查封已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产处分权,违反了比例原则。
理由二:申请人已提供足额担保,足以覆盖被申请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为促使贵院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申请人已于[年]年[月]月[日]向贵院提供了足额有效的担保,担保形式为[具体担保形式,例如:现金人民币[金额]元/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担保/以其他等值财产提供担保]。该担保足以覆盖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可能产生的执行费用,完全能够保障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因此,继续维持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已无必要性。
理由三:查封程序存在瑕疵或被查封财产不适格。
1. 程序不当: 贵院在进行查封时,[说明具体程序不当之处,例如:未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查封裁定书,致使申请人未能及时提出异议;查封范围不明确,导致无法界定被查封财产的具体范围]。
2. 财产性质不适宜查封: 涉案财产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性质,例如:唯一生活用房/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生产工具],依法属于不应被查封的财产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在本案中,即便被查封,其处分也应受到严格限制,且在有其他替代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已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应优先解除对这类财产的查封。
综上所述,鉴于原财产保全条件已丧失,或查封存在过度保全,或申请人已提供了足以覆盖债权的足额担保,或查封程序存在瑕疵,贵院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已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保全目的。继续维持查封,不仅对被申请人无实际意义,反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了财产的正常流转和使用。为此,恳请贵院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审查本申请,尽快解除对申请人名下涉案财产的查封措施,并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
此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
附:
1.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年份])[法院简称][保字号]号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3. 查封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4. 财产保全条件丧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撤诉申请书、和解协议、判决书复印件等)
5. 财产评估报告/询价报告(证明超额查封)
6. 担保凭证(如:银行保函、现金交纳凭证、担保物权属证明等)
7.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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